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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江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省重點建設項目,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由省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對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第四條省重點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重點辦)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管理和指導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壹)貫徹執行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具體管理規定;

(三)依法監督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活動和開標、評標、定標;

(四)受理和處理對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

(五)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招標項目涉及的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進行監察。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法定職責範圍內,做好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監督工作。第五條鼓勵利用電子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推進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網絡化。第二章招標第六條投標省重點建設項目,除招標人已依法成立,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的,已經批準或備案;具備必要的基本信息。

(2)勘察設計招標。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的,已經批準或備案;有必要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3)監理招標。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批準,需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的,已獲批準或備案。

(4)施工招標。需要辦理項目核準手續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已經批準,需要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的,已經核準或備案;有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5)工程建設相關貨物的招標。需要辦理項目核準手續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已經批準,需要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的,已經核準或備案;貨物的用途和技術要求已經提出。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服務的招標,由招標人根據服務的階段,參照本條前款規定的條件進行。第七條依法必須招標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壹)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招標但不適合公開招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邀請招標的具體審批工作由省重點辦承擔。第八條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本辦法第七條的審批規定批準後,可以不進行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農民投勞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五)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會影響施工或功能要求;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不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決定不招標,但應當書面告知省重點辦。第九條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報省重點辦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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