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包括什麽?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其付出勞動後應得的貨幣報酬。勞動報酬的範圍由基本工資和輔助工資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補充工資是根據國家政策支付給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以外的費用,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費用。(壹)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2)計件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生產的合格產品(或工件)的數量和事先規定的計件單價支付工資的形成。它實際上是計時工資的壹種轉化形式。具體包括:1,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有限計件、超定額計件支付的工資;2.按營業額或利潤提成支付的工資;3.其他人。根據完成壹定的工作而支付的工資也可以納入計件工資的範疇。(3)獎金是指支付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四)津貼補貼,是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包括: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和崗位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津貼、年度工作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含肉類等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炭價格補貼、住房補貼、水電補貼、房改補貼、煤炭價格上調後部分地區實施的民用燃料及照明電價補貼等。(五)加班工資是指延長正常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支付的工資。勞動報酬應該如何支付?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該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包括: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對完成壹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約定或者合同約定,在完成勞動任務後支付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最基本的權利是獲得勞動報酬。如果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及時支付工資,否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是網邊肖為您收集整理的相關內容。也請咨詢網的專業法律顧問,網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