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警部門查酒駕是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不壹定要設卡。比如在紅綠燈路口,隨機檢查駕駛機動車的人是合法的。
壹、酒駕相關法規
酒駕處罰新規:今後所有涉嫌酒駕者都要驗血。
所謂“酒駕”,是酒駕的簡稱。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閾值及檢驗》,醉駕是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每個開車的市民都有這樣的經歷:如果交警設卡查酒駕,交警壹般會先談話,聞聞有沒有酒氣,然後要求下車“吹”,也就是用酒精測試儀做壹個簡單的測試。酒精度在80mg/100ml以上,則達到醉酒標準。
壹旦懷疑酒駕,警方會強制抽血,交由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對血液中的酒精進行測定。問題馬上就來了。醉酒總是有時間限制的。睡覺或蒸桑拿後,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會降低或消失。那時,當事人提出異議,甚至在審判階段,他們質疑證據。我該怎麽辦?據了解,在抽血時,警方壹般會準備4份血清樣本,除了現場檢測的樣本,還要在冰箱裏備份,以備當事人提出另找機構鑒定。
據警方介紹,驗血確定酒駕後,警方將啟動刑事立案程序,先拘留酒駕司機,再移送檢察院批捕、公訴。
醉駕處罰新規:無論是否發生交通事故,醉駕都是犯罪。
據了解,目前司法機關傾向於將酒駕界定為“危險駕駛罪”。如果醉駕造成死亡等嚴重後果,甚至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具體量刑是從重還是從輕,要看酒駕是否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以及酒駕者的有罪態度,這些都會影響最終的量刑。
酒駕處罰新規:因酒駕被處罰者,將不得報考公務員。
與之前的罰款扣分不同,這次醉駕定罪是刑事處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將對壹個人的壹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這意味著,普通公務員甚至各級官員,如果因酒駕被判處拘役,都必須開除公職。公務員錄用規定中也有明確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不得報考。不僅僅是公務員,包括律師、公證員等職業,壹旦受到刑事處罰,都會被吊銷執業證書。對於個人來說,這幾乎影響壹生。
第二,需要上路查車嗎?
運輸管理部門可以檢查路上的汽車。運輸管理人員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運管的責任是檢查營運車輛,看是否有營運資質,而不是駕駛證和行駛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隨意設置檢查站、收費或者罰款。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條件
(1)交通事故當事人壹方必須使用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對另壹方的範圍沒有要求。對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有關的機動車的駕駛人、乘車人或者行人,也可以是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密切相關,但不以交通為目的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定義的“道路”具體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壹定公共通道的場所。外地車輛事故不能稱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報案後,應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進行事故認定,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以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和《解釋》規定的標準。
(3)事故屬於交通事故的,壹方車輛必須處於行駛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主觀上有過失(包括過失或過於自信),在行車過程中或行人中至少有壹方有過錯,造成壹定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