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交警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交警部門是以行政執法為主,並擁有壹定刑事司法權的執法單位。交警最廣泛的執法活動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據調查,當前交警執法存在“三重三輕”的傾向。即:重視行政權力,忽視公民權利;更註重權力的實施,而不是權力的制約;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具體表現在以上幾個方面:
1,純粹追求經濟利益,在處理壹些事故案件中以罰代刑,降級處理,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
2.少數警察在辦案中為所欲為,甚至辦人情案。
3.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
第壹,越權處罰。公安部規定交通警察當場處罰不超過200元的,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但是,實際執行中並沒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二是處罰不公,自由裁量權隨意行使,甚至出現了重案輕處,輕案重處的不正常現象。
三是隨意暫扣車輛的車牌、牌照,不出具合法的暫扣憑證,事故押金管理混亂。
4.事故檔案不規範,材料不全。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觀因素外,少數交警部門領導對嚴格規範執法行為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內部執法機制不完善,執法監督檢查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二是進壹步提高認識,把規範執法作為加強交通管理和交警隊伍建設的戰略舉措。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交通警察是公安機關的壹種警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需要進壹步完善執法機制,規範執法行為;也是改善公安交警執法形象、推進廉政建設、密切警民關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門應從戰略高度認識新形勢下完善執法機制、規範執法的極端重要性,將其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更好地完成時代賦予的重任。
完善執法機制,需要在市縣兩級交警部門建立嚴格的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完備的執法規範,健全的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辦法。這是壹項系統工程。其中,法律教育培訓是基礎,執法規範和監督是保障,執法責任的確立是關鍵。只有將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保證和促進交警正常的執法活動。
所謂規範化執法有三個具體要求:
首先是合法化。即執法要有法律依據;
第二是程序性的。即各個執法環節的運作都是在有序的狀態下進行的;
三是文明,即文明執法。要做到這三點,必須強化權力制約,強化內外監督,確保執法責任到位,獎懲措施公正嚴肅。
要規範執法,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提高認識:
壹是交通管理的職能主要通過執法活動來實現;執法行為不規範,執法機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就跟不上時代。目前,壹些警察把法律工作和專業工作視為“兩張皮”,認為過多地談規範執法,會束縛手腳,影響工作效率。事實上,規範執法正是為了加強交通管理。
第二,規範執法是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通過規範、文明執法,實現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保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執法不規範、無效,就無法保護人民;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建立規範機制,優化執法程序,推動規範化執法活動向更高水平發展。
1.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
要大力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學習活動。對新錄用和調整到新崗位的警察,要進行崗位法律業務培訓,先學法律,後執法。各級交警部門的領導和民警要定期進行法律知識的測試和考核,並作為晉升和獎懲的必要條件。
2、建立規章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優化執法環境。
隨著行政處罰法、新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立規嚴明執法迫在眉睫。
壹要嚴格規範暫扣車、證、照、物的審批程序和登記保管制度;
其次,要規範執法主體的行為。交警應當依法出示執法證件,嚴禁交警協管員等臨時從業人員行使交警行政執法權。
三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嚴禁處罰;
第四,要使用規範統壹的法律文書;五是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法新增的執法程序,依法作出書面告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符合聽證條件的,依法組織聽證。
3、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
按照各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權限,明確各自的執法範圍和執法責任,並層層分解執法責任和量化指標,實行在崗在位,嚴格考核和兌現獎懲,形成人人有責的執法氛圍。
4.建立嚴格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
要完善執法檢查、案件審查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認真負責地辦理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錯誤。要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故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要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經濟責任。執法檢查要經常化、制度化。
5.切實加強交警系統法制隊伍建設。
在實施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公安交警部門迫切需要壹個健全的機構和壹些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做好法律服務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從我市現狀來看,大部分交警大隊沒有設立法制機構,法制人員也形同虛設。各級領導要重視支持和關心法制隊伍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從事法律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強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不斷豐富和更新知識,努力成為公安交警系統法律法規專家,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貢獻。
交通警察執法規範調查報告2。執法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之壹,在日常工作中承擔著大量的執法工作。公安交通警察是公安機關直接面向社會的重要警種,也是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形象窗口。每壹名警察的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都會直接影響到警民關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的大局。因此,如何端正執法思想,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成為當前交警部門研究的重要課題。交警基層部門要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意識,規範民警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全面開展執法質量整治,確保執法權的正確行使,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壹、執勤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壹是執法態度不文明。個別民警執法手段簡單,執法文明程度與我市現狀不適應。個別民警冒充負責人,對違法當事人態度冷淡、浮躁、生硬,存在“臉難看”現象;
個別服務窗口民警接待群眾不熱情,問題解答不明確,使群眾白忙活壹場,存在“不好說”、“進門難”的現象;
個別民警為群眾推諉責任,不履行首問責任制,存在“事難辦”現象;
個別民警因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大聲斥責違法當事人,甚至拍桌子、瞪眼,缺乏耐心和方法。以上問題的存在,讓交警部門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卻往往因為壹個人、壹件事、壹句話的不文明,給整個隊伍帶來負面影響。
二是以罰代刑。為了省事方便,或者應交通違章者的要求,壹些交通警察對各種交通違章不予處罰。被拘留的不拘留,被扣分的不扣分,只罰款。本該用壹般程序處理,卻私自更改違法條款,用簡易程序處理。
第三,酌情不合適。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權,甚至出現重案從輕處理,輕案從重處理的現象,未能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準確判斷。
四是填寫不認真、不規範,特別是交警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出具的《治安交通管理簡易處罰決定書》,或缺漏,或法律條文填寫不正確。執法戶口之間或戶口與檔案之間沒有對比,有的檔案根據戶口找不到,有的檔案在戶口裏找不到,等等。
五是基層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工作環境難以適應現代基層警務工作的需要。目前,仍有部分民警對公安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缺乏系統的學習和了解,教育培訓工作流於表面,不貼近基層和實際,缺乏針對性、實效性和系統性。基層公安交警任務重、壓力大、執法環境差,已經成為壹個* * *問題,特別是在道路裏程、車輛、駕駛員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交通安全設施投入不足、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滯後、管理理念粗放等問題依然存在。同時,少數執法民警對執法質量不夠重視,執法文書填寫不規範、不準確。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警察的整體素質不高。
壹是部分民警缺乏應有的法律和專業知識,不了解和掌握新形勢下的執法要求。很多新民警察缺乏系統的法律和專業知識的學習,尤其是近幾年剛從地方和復員軍人中錄用的新警察。他們只有壹兩個月的短期培訓,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法律和專業知識,對辦案的相關程序知之甚少,無法滿足崗位執法的要求。壹些老民警往往習慣憑經驗辦案,不註重知識更新。他們不清楚新形勢下對執法的新要求,有的錯誤地認為規範執法、按程序辦案會束縛手腳、降低工作效率。
二是部分民警職業道德低下,缺乏應有的責任感。在市場經濟負面效應的沖擊和影響下,少數警察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嚴重,不給好處不辦事,亂辦事。
(2)學習時間不足。
基層交警承擔著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交通分流、交通擁堵等職責,每天的工作量非常大。再加上各種專項整治、警務保障工作等突發性任務與日俱增,大大縮短了民警學習訓練的可用時間。同時,也有來自家庭和生活的壓力,導致壹些警察坐立不安,坐立不安,業余時間無法學習。
(3)執法環境惡劣。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衛者,警察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但是,社會原因也不容忽視。在社會轉型期,壹些對社會和政府不滿的人把矛頭指向執法的壹線交警。壹些違法者、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在與警察執法發生矛盾後,唆使不明真相的人起哄圍攻警察,使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處理,交警失去了法律權威。壹定程度上,基層執法民警執法不規範,執法粗糙簡單。
執法監督不足。
自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單位都建立了執法考核機制。每年都要根據年初制定的行政執法目標進行責任制考核,每年對基層交警執法單位的執法情況進行考核,確定壹個成績,但考核結果難以拉開差距,往往存在走過場的問題。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的執法監督也是走過場,行政復議和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進壹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水平的對策
交通警察是公安機關的壹種警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進壹步規範執法行為,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也是提升公安交警執法形象、促進廉政建設、密切警民關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門應從戰略高度認識新形勢下規範執法的極端重要性,將其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更好地完成時代賦予的重任。規範執法行為是壹項系統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訓是基礎,監管是保障,確立執法責任是關鍵。只有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保障和促進交警的正常執法活動,進壹步提高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水平。
壹是加強教育整頓,提高思想素質。
提高警察的思想素質是提高執法水平的關鍵,因為人是決定因素。交警在執勤執法活動中的行為受其主觀意識支配,有什麽樣的意識就會產生什麽樣的行動。目前,交警隊伍中壹些民警對群眾漠不關心,麻木不仁,“冷、硬、橫、推”,亂收亂罰,對待群眾“四難”。究其原因,是他們在思想上出現了壹些不良傾向,集中表現在宗旨觀念、法紀觀念、道德觀念、勤政觀念的弱化和衰退,極大地影響了交管工作。因此,要不斷加強民警的思想教育,特別是開展“從嚴治警、執法為民”的集中教育,下大力氣整頓隊伍作風,引導民警認清形勢,正視問題,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通過加強教育,讓每壹位民警牢固樹立群眾意識、服務意識、司法意識和“窗口”意識,真心實意關心執法,紮紮實實在崗位上盡職盡責。
二是抓好制度建設,強化執法監管。
壹方面要加強監管手段,另壹方面要不斷創新執法模式,完善制度建設,進壹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
壹是進壹步完善內外全方位監督,加強對民警平時執法行為的監督,按照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追究具體崗位、具體人,切實改變責任不清、追究不到位的局面。執法上,法律部門要提前介入案件,提前引導,加強監管;
通過建立賬戶和對案件進行法律審查,加強事中監督;
通過執法質量檢查、評議考核、事後監督,完善了執法活動的實施,並通過“三環節”跟蹤監督,使壹線執法民警自覺養成良好的執法意識,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建立新的外部監督機制,邀請NPC、CPPCC、人民群眾和媒體突出執法監督,規範執法行為。
二是嚴格審核。
執法案卷審核主要是審核執法人員執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自由裁量權是否適當,以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訴訟敗訴和行政復議改判。要從根本上解決執法隨意性和不規範性的弊端,把警察的壹切執法活動納入規範化的軌道。三是進壹步修改完善執法制度和法規,使執法活動更加規範。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增強民警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意識,使民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行為顯著增強。
三是抓住有利時機,檢查整改問題。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交通管理的總要求。各級交警部門根據上級部署,先後開展了“大走訪”、“大走訪”、“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等專項活動,隊伍執法水平明顯提高。要進壹步抓住這壹有利時機,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容易侵害群眾利益的執法問題和環節入手,強化執法監督,深入開展排查整治,規範各項工作,切實解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要進壹步建立健全執法領域和環節的規章制度,細化標準,嚴格程序,明確責任,規範執法工作。要解決“亂”和“不作為”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消除執法隨意性,進壹步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四是加強執法環境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引導基層交警端正執法思想,擺正執法位置,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執勤與服務並重,杜絕亂扣車亂罰款現象。其次,要為交警“減負”,加強交警的職能轉變,辭掉壹些非警務工作,減少壹些不必要的社會活動的參與,讓基層交警隊伍能夠集中警力,專心交通管理,努力保障道路的安全暢通。同時,要全面落實“優待警”措施,關心和解決民警的實際困難;
激活“警營文化”,開展文體活動,豐富業余生活,陶冶警情,緩解工作壓力,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激發民警積極向上的精神,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為開創公安交通管理新局面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