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烈士遺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享受優待。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後,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或者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本單位職工家屬的相關福利待遇。承包的土地(山、林等。)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第三十四條國家按照規定保障壹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核算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制定。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其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財政對養老金領取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養老金領取者的醫療費用問題。第三十五條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本單位工傷職工同等的福利和醫療待遇。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將其辭退、開除或解除勞動關系。第三十六條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國內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和民航航班;殘疾軍人享受正常票價減50%的優待。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當地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車輛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第三十七條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遊覽公園、博物館和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八條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並符合征兵條件的,優先被批準服現役。第三十九條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中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國家確定的邊疆地區、沙漠地區、邊遠地區的縣(市)和軍隊確定的特、壹、二級海島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接受學歷教育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制定。第四十條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租房和購房待遇。當地人民政府將幫助解決住在農村的退休人員的住房困難。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壹條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和士官家屬,由部隊所在地公安機關解決。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部隊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並妥善安置;入伍前無工作單位的,由入伍地人民政府根據本人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排;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第四十二條縣(市)、沙漠地區、國家確定的三類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種、壹類、二類海島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但不能隨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保證其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四十三條隨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移交當地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條例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撫恤和優待。第四十四條生活困難的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優撫醫院和光榮院,對孤寡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進行治療或者提供集中供養。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優先接收撫恤優待對象。另外,各省壹般都有自己的規定。
上一篇:交通警察執法規範調查報告下一篇:離婚後,房子同意給女方,但沒有過戶。我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