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2月4日頒布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在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方面,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進行了區分。在這壹規定出臺之前,我國壹直是按戶籍性質(即農村戶籍和城市戶籍)區分補償標準。以往的司法實踐簡單地根據戶籍性質來判斷補償標準。解釋的目的是根據受害人的實際生活狀況確定補償標準。但在《解釋》出臺之初,很多法院還是按照戶籍性質來確定補償標準。為進壹步明確適用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壹庭關於經常居住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賠償費用如何計算的批復》。全文如下:《妳院關於羅金輝等五人與雲南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糾紛案法律理解和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標準確定。本案中,被害人唐順良雖有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生活,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經濟來源均為城市。相關損害賠償應當按照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近年來,上海、廣東、江西、江蘇、山東、安徽、河南、重慶、廣西等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達到壹定年限的農村居民視同城鎮居民,其人身損害賠償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對待。這壹點也成為了中國大部分地方法院的知識。現在,下面只是舉例:2004年的1和12。2月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見》第二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受害人戶籍在農村,但發生了交通。2.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29日發布的《2004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明確強調:“農村居民到城鎮工作、生活、學習,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公民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起訴的時間。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9月發布的《關於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其中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戶籍為農業戶口,但在城鎮學習、生活、工作、居住1年以上的,視同城鎮居民。”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第三部分第五條【高露法[2005]201號】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設定不同的賠償標準,是考慮到我國城鄉差別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但隨著我省農村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城鄉差異逐漸縮小。從保護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在兩個標準交叉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農村人口自城鎮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連續居住滿壹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鎮人口標準計算損害賠償數額;對實行城鄉戶籍統壹登記管理的地方,計算標準也可以統壹適用城鎮人口標準。5.《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農村居民能夠提供城鎮合法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在城鎮連續居住生活滿壹年(農村短期探親不視為中斷),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6.2006年6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加強涉農民工權益案件審判工作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意見》,其中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審理醫療損害、交通事故等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為農民工的,相關損害賠償按照當地城鎮居民相關標準計算。”7.2006年6月5438+10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其中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且有正當生活來源的農村戶籍受害人,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賠償數額。”第二,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補償標準的差距。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農村和城市標準的主要差異是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和誤工費。但這三項費用通常占總賠償的三分之二以上,以至於同等情況下按城市標準賠償壹般比農村標準高2.5倍左右。第二,不要以戶口性質來錯誤地按照城市標準或者農村標準來判斷受害者。交通事故發生後,很多人都知道我國在交通事故賠償中使用農村和城市的標準,但幾乎所有的受害者都錯誤地認為這兩個標準完全是以戶口本的性質來判斷的。此外,在交管部門處理過程中,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他們“麻煩”又怕“賠償過高”,錯誤宣傳引導(通常是勸說受害者,按照我國兩個標準,農村戶口只能按照農村標準賠償,打官司也是虧)。我接觸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本來可以按照城市標準賠償,結果卻按照極低的農村標準協商賠償。吃了不少“啞巴虧”。第三,什麽情況下可以按照市區標準進行交通事故賠償?農村的標準是以農村居民為標準,而不是農村戶口。農村戶口和農村居民有什麽區別?《解釋》出臺前多年,我國公民結構基本分為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數量最多的農民基本固定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起初,幾乎沒有人出去工作。後來有少部分人不得不外出(即使外出時間很短或者是次要收入來源,也不能完全離開農業)。後來由於農業產值減少,僅靠農業收入已經不能保證壹個正常家庭的基本開銷。大多數中青年農業人口湧入城鎮,以非農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甚至很多農村人口紮根城鎮。這類人口本質上和城鎮戶籍居民沒有區別。現實告訴人們,繼續按照戶口性質來確定補償標準,顯然有失公平。《解釋》的壹大亮點是改變了以“居民”為單位確定補償標準的落後做法。(1)由於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中的農民工數量迅速增加。然而,這些“農民”大部分並沒有遷往城鎮,事實上,他們已經彼此分離。他們在城鎮生活、工作、生活,居住、職業、生活、消費與城鎮人口沒有區別。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農村不壹樣,遠遠大於農村。因此,壹般來說,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並在城鎮工作、生活、消費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補償。從排除法來看,農村戶口的受害者按城市標準賠償主要基於兩個因素,壹是未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二是在非農村居住1年以上。(二)因交通事故受傷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按市區標準給予賠償。1,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在城鎮工作生活;2、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3.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4.在城鎮經商壹年以上;5.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但該戶已被征收;6.戶籍屬於成都市五區農村戶籍,未被征收;7、外來建築工人,在壹個或多個建築工地工作壹年以上;8、雖居住在農村,但在壹個單位工作壹年以上,以非農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五、從戶口簿上確定城鎮居民首先,戶口簿上所有標註為非農業戶口的家庭為城鎮戶口,標註為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的為農村戶口。但是現在辦理的戶口本,壹般都是標註為戶口本戶。這樣,農村和城市戶口的區分主要是通過職業壹欄來判斷的。如果職業壹欄標註為農業勞動者,糧食、農業為農村戶口,如果職業壹欄標註為其他職業,或者為城鎮戶口的無業人員,當然還有壹些職業沒有填寫。何時何地遷入此地址欄,若註明被征地農民已遷入農村戶口,被征地農民已遷入農村戶口,被征地農民已遷入農村戶口,被征地農民已變更為被征地戶口的為城鎮戶口。四、哪些地區界定為城鎮和以非農業人口為主,具有壹定規模的工商業聚居區。壹般來說,縣級以上機關所在的居民區,或者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人口占50%以上的,都是城鎮。就成都市而言,筆者認為成都市五區都屬於城鎮和郊區,城鎮以非農生產為主要經濟模式。另外,是否屬於城鎮,可以通過管理機關的屬性來分類。比如基層政府為鄉鎮人民政府的非市場鎮區域壹般定義為農村,基層政府街道辦事處管轄的整個區域壹般可以定義為鎮。再比如基層自治組織壹般是村民委員會管轄的農村,社區自治組織壹般是城鎮。當然,在現實中,有的地區先把鄉鎮政府改成了街道辦事處,下面的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還沒有改成社區或者正在籌建社區,還有的地區把自治組織從村民委員會改成了社區,但是這個地區的基層政府還是鄉鎮人民政府,沒有改成街道辦事處。在這兩種情況下,仍然可以認為街道辦事處管轄的區域或者社區管轄的區域是城鎮。五、如何實現農村戶口按城鎮標準補償既然長期在城鎮生活工作的災民可以按城鎮標準計算補償,那麽如何實現按城鎮標準補償呢?首先要明確交通事故實際賠償的主體。壹般來說,在大部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保險公司可以全額賠償受害人而不是肇事者,也就是說大部分案件實際上都是由保險公司賠償,肇事者要麽不賠償,要麽賠償壹小部分費用(當然賠償金額大,未投保或投保商業保險不足,肇事者要根據實際情況多賠)。保險公司按照城市標準認賠很重要。其次,我們知道受害者獲得賠償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壹是交管部門協商調解,二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作為主持協商調解程序的交警,程序能否啟動取決於雙方的意願,啟動後能否達成協議也取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由於兩個賠償標準(城市和農村)差距太大,作為保險公司,壹般只根據受害人戶口本上的賬戶性質(農村)進行賠償。當然,現實中有些保險公司可以為事主提供事故發生前在城鎮居住壹年以上的暫住證。願意按照城市標準協商賠償,但在沒有暫住證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通常拒絕按照城市標準賠付,無論受害人在城鎮生活工作的證據多麽充分。既然保險公司不認可按照城市標準計算賠償,顯然只有通過訴訟,法院才能判令按照城市標準賠償。這本書已經明確了在交通事故中打贏官司基本上就是實際獲得賠償,所以通過訴訟打贏官司才是關鍵。證據是法院按照城市標準判令賠償的依據,聘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是保障。在此,我鄭重提醒交通事故受害人,訴訟中的兩個誤區。第壹個誤區是,找用人單位開證明或者找幾個人出庭作證,就能證明自己在城鎮生活工作,就能輕松勝訴;誤區二:誤以為只要找壹個懂壹點交通事故的中國人就可以在家等好消息了。我接觸過這樣的案例。某律師起訴時沒有扣除強制保險部分,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劃分的責任比例計算賠償金額,讓受害人損失6萬余元。由於不合理,受害人沒有辦法追回這6萬元。交通事故訴訟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法律事務。作為最終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這樣的官司太多了。中國交通事故訴訟事務部法律事務部專門負責處理訴訟事宜。由於城市標準和農村標準差別很大,就訴訟而言,他們的重點是讓所有農村戶籍的受害者(無論是生活在城市還是工作)盡可能按照農村標準進行賠償。這樣,被害人聘請的律師要組織壹套相互佐證、高度統壹、嚴謹的證據,證明被害人(或被撫養人)實際上是城鎮居民,同時要熟悉交通事故法律法規,具有過硬的法律理論基礎和敏銳的審判思維能力。近年來,隨著交通事故專業律師的日益增多和法院以人為本審判方式的逐步深入,農村戶口按城市標準賠償的交通事故案件成功率很高,這使得真正融入城鎮,或者生活條件與城市人口相近的受害人,很大程度上實現了“同命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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