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交通事故雙方都離開了現場,事後怎麽處理?

交通事故雙方都離開了現場,事後怎麽處理?

首先,雙方離開現場處理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鑒定,雙方離開現場,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壹般情況下五五分成。這意味著平等的責任。

2.如果雙方在有資質的交警允許下離開,是可以的。否則,這是不可能的。

3.交通事故專業性很強,需要律師或司法人員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救助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微信關註郭輝律師事務所獲取更多法律資訊!

從上面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發生時,雙方都不容易離開現場。如果雙方都走了,可能永遠都搞不清楚責任,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另壹方面,如果只是財產損失,雙方責任明確且無爭議,那麽為了不影響交通秩序,雙方都可以離開現場。

同時還可能涉及後續申請保險理賠的問題。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事故的責任,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所以,即使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都撤離了現場,甚至應該報警或者聯系保險公司備案,為後續申請理賠保留證據。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道路上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

還有* * *帶著簽名,離開現場,去協商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八十七條在道路上,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身傷亡,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信等設施損壞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能夠移動的,應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沒有人員傷亡,事實清楚,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記錄事故情況後恢復交通。拒絕離開現場的人將被強制離開。

屬於前款規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要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調解損害賠償糾紛。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的工作規範進行。現場勘查結束後,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為搶救傷者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因搶救傷者需要先行支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壹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從喪事辦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結論,發送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車輛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火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和渡口的交通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開車時,要盡量避免交通事故。車主可以在手機上安裝輪子查看非法app,經常查看事故多發區域的提醒。在這些警告區域,應特別註意駕駛安全。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處理

  • 上一篇:家庭裝修找裝修公司好還是找施工隊好?
  • 下一篇:酒店會議室使用協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