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教育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矯正教育是對學習和行為較差的人、壹般越軌或違法犯罪人員的壹種補償性教育措施。其教育內容不僅包括科學知識和職業技能的獲得,還包括復雜社會生活所必需的社會適應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對青少年能力缺失或偏差的矯正,對普通越軌者和罪犯的錯誤思想、主觀惡性、心理障礙、不良習慣和犯罪行為的矯正或糾正。因此,廣義上可以包括社會矯正教育、普通學校矯正教育、工讀學校矯正教育以及監獄、看守所、勞教所、看守所、社區矯正中心的教育改造和矯正教育。
廣義的矯正教育起源於中國的義務教育方法和相關思想。在古代,對青少年灌輸社會公認的道德觀念,改變人們的動物陋習是不可接受的,必須在教育過程中實施強制手段。根據壹些歷史記錄,義務教育始於舜帝。《尚書》順典:“撲教刑”。這裏的“拍打”壹詞是用特制的木棍抽打的意思。當時教官也是執行刑法的人。他用壹種特殊的木棍作為刑具,稱為“教刑”。在古代,教刑是壹種較輕的刑罰。對於沒有做好學業或者有壹般越軌行為的人,進行了肉體上的懲罰和心靈上的警示。從字義上看,在《說文解字》中,“跳”是輕微打擊的意思。甲骨文中的“交”字,左半部分象征“子屈臥父”,右半部分象征手持木棒的樣子。造詞者表示,他們用小筆畫從詞義上進行教學。不給壹點小小的打擊,就會有人對孝順不滿。李陽解釋“改變”說:已經發生了,輕輕壹擊就會改變。老師,因此,教人改邪歸正,然而,沒有小打擊,是無法取得成效的,所以教學離不開小打擊。【v】據說拍打的懲罰是壹記耳光,在政府、學校和家裏都廣泛使用。
從狹義上講,矯正教育是指由法定矯正機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的以挽救、改造、塑造人為目的,以改變觀念、糾正惡習、灌輸知識、培養德性、增強技能為基本活動的系統化感化活動。它是由專門機構對罪犯組織實施的壹種補償性教育措施和活動,包括心理健康的教育措施和活動。它存在於所有有計劃、有組織、有系統地對設施內外的罪犯施加影響的活動中。監管與改造、集體教育、個別指導、藝術訓練、日常行為發展與管教、心理指導與咨詢等都包含矯正教育的理念與內容,可視為矯正教育的實現形式。對罪犯的矯正教育是針對他們的生活環境、生活條件、過去失敗的學習經歷和個人不健康的心理等特點。在特殊的監控環境和特殊設計的條件下,通過犯罪者與教育者的協同努力和互動,促使和幫助他們擺脫或抵制導致違法犯罪的各種誘因,矯正消極人格和犯罪行為,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感和生存觀,走自立自強的法律之路。今後所說的“矯正教育”是指狹義的矯正教育。
美國矯正教育協會(CEA)是壹個國際學術組織。它代表從事矯正工作的教育工作者的利益。她對“矯正教育”的定義與國內通常的理解不同。他們認為矯正教育是壹種有組織的、個性化的自助策略。它通過職業教育、文化科技知識的傳授等壹系列活動,對受到刑事司法制度限制的學生的非社會或反社會行為進行幹預,目的是培養他們的社會態度,武裝他們的頭腦,使他們能夠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社區公民生活[vi]。歐洲監獄教育協會(EPEA)是壹個研究歐洲監獄教育的學術組織。在章程中,她對“監獄教育”的定義是:監獄教育是對所有受法院系統監管的人的教育,無論他們是已經受審還是候審,無論他們是在監獄服刑還是在社區服刑[vii]。這兩種定義與我們對矯正教育的理解並不完全壹致。
在歐美刑事司法過程中,關註被矯正者的教育選擇和教育主體地位,關系到歐美民眾對人權、現代監獄職責和教育本質的認識。首先,在性質上,認為矯正教育對於已經完成義務教育的服刑人員來說不是壹種強制性的自救策略,他們可以選擇是否接受教育,矯正教育的對象與矯正教師之間存在著特殊的師生關系。但在我國,由於強制改造活動與監獄內的教育活動融為壹體,因此認為矯正教育的屬性或特征之壹是強制;在內容上,英美的矯正教育不包括思想信仰矯正,通過宗教感化活動或遵守思想信仰自由的憲法原則進行。而中國沒有宗教影響,沒有宗教教育,直接灌輸國家意識形態或社會主流文化,認為人的思想信仰也要遵從國家意誌;從空間上看,歐美國家設施外矯正教育占壹定比例,而我國目前矯正教育活動主要發生在監獄設施內,只有少數存在於設施外,如社區矯正教育。在可利用的手段方面,我國的概念比歐美更廣,幾乎所有的矯正措施和活動,包括管理、勞動、培訓、個別談話和心理治療,都可以被視為矯正教育的組成部分。歐美的矯正教育主要是指有組織的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