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以教師為立法對象,將國家尊師重教的方針上升為法律,體現了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意誌。總則第壹條明確規定了其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護教師合法權益
長期以來,雖然我們壹直強調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種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始終沒有形成。壹些地方還存在對教師的歧視和不尊重,教師的地位和待遇較低,影響了教師的積極性和教師隊伍的穩定性。因此,國家通過制定《教師法》,明確確認教師的基本權利,規定教師應當享有的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規定政府、學校、社會各界和公民的責任,規定侵犯教師合法權利的法律責任,對於用法律手段有效保護教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針對性。
(2)提高教師素質。
教師的素質決定教育的質量。雖然近年來我國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有了很大提高,但從整體上看,教師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教育發展的要求。因此,通過《教師法》的制定,確定以法律的形式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定教師的聘任、培養、培訓和考核,使提高教師素質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措施和標準優化教師隊伍,盡快建設壹支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良好的我國教師隊伍,以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3)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教育的發展。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大計。能否培養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接班人,關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成敗。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教育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改革步伐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教育內容、方法和教育管理體制存在問題。發展中國的教育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教育振興和健康發展的關鍵在於建設壹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因此,應制定《教師法》,依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以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重要性:
第壹,促進教育發展,更好地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它對提高教師的素質有積極的作用。
三是有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第四,有利於使教師隊伍建設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五是有利於促進全社會進壹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法律意識。第六,標誌著我國教育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新的發展時期。
立法基礎:
(1)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需要壹批政治方向堅定正確、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人才培養的關鍵在教師,建設壹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隊伍是搞好社會主義事業的關鍵。“民族振興的希望在教育,教育振興的希望在教師”。為此,我們必須制定《教師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2)提高教師素質的需要。
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教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都比較低。已經不能滿足培養人才的需要,教師迫切需要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了更有效地完成這壹任務,有必要通過立法制定壹套提高教師素質的措施和制度,對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作出明確規定,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
(3)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需要。
長期以來,我國教師地位和待遇低下,拖欠教師工資,幹擾教育教學活動。壹定程度上挫傷了教師的積極性,影響了教育的發展。為了穩定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事業,有必要制定《教師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師資隊伍建設需要規範化。
新中國成立後,對教師的管理主要依靠壹些政策和制度。這些政策和制度缺乏法律效力,不具有強制性,缺乏法律所要求的具體明確的確定性,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師資隊伍的管理很隨意,有很多方面無法遵循。通過《教師法》的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負責教師工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管理教師。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