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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負壹次還不夠?”15歲女孩被經理騷擾後跳河。發生了什麽事?

壹名15歲的女孩在河南漯河壹家自助餐廳打工時,被餐廳經理騷擾。女生慘了,潛了下去,被男同事發現,救了上來。不幸的是,兩人都淹死了。

那個女孩跳進河裏淹死了。

據溺水女孩的表姐介紹,溺水女孩今年剛滿15。因為家裏窮,母親去世早,生活全靠父親壹個人支撐。前不久,為了減輕家裏父親的壓力,她去了壹家自助烤肉店打工。

由於周圍沒有親戚朋友,這個女孩很無助。餐館經理李趁機將女孩引誘到其出租屋,並可能與未成年女孩強行發生性關系。之後李繼續騷擾該女生,給她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壓力。

從女孩手機上留下的語音可以知道,女孩向另壹位餐廳經理“求助”時,指責李:“欺負壹次還不夠?妳非得壹直被欺負嗎?”

李的不斷騷擾終於讓女孩崩潰了。無奈之下,女孩輕飄飄地潛了下去。當時陪女孩的男同事,為了救女孩上岸,也不幸潛水後遇難。

事發後,女孩所在餐廳發表聲明稱,因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經理李已被刑拘,餐廳將配合調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案件數量繼續增加。

未成年人在社會群體中壹直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由於缺乏足夠的生活經驗,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明顯不如成年人。最新數據顯示,今年6月至3月,針對未成年人的公訴案件超過4100件,同比上升2.2%。

數據帶來的震撼很難說。今年4月曝光的包性侵14歲女童案,就是為了推動社會關註未成年人受侵害問題。

三年間,鮑某某多次強行與其養女發生性關系。養女多次報案,被養父鮑某某包庇。惡行曝光後,包某辯稱與女孩的關系不是“父女”關系,而是戀人關系。包的荒唐言行是對道德和法律的挑戰。

法律明確規定,只要是違背女性意願的性行為,即使是正常的男女關系,也是被迫的。對於壹個14歲以下的小女孩,和她發生性關系,不管她同意不同意,都是犯罪。法律歷來嚴懲強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的犯罪。

但由於性侵案件的隱私性,很多未成年人因為恐慌、害怕或受到恐嚇而拒絕告訴親屬。在他人的心理折磨和糾纏下,受害者往往會做出不理智的舉動。

另外,由於社會上很多人的保守,家長在得知孩子受到侵害後,往往會保持沈默,遮遮掩掩。壹次次的放縱讓惡人無所畏懼,道德底線不斷降低,受害的未成年人痛苦不堪。

對未成年人實行全面保護。

那麽,怎樣做才能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呢?這就需要多方合作,對未成年人實施全面保護。

首先,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義務。孩子未成年時,往往和父母住在壹起的時間最長。為了避免孩子受到侵害,家長壹定要註意孩子的安全。據相關資料顯示,熟人性侵、猥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在少數。

所以,父母過於依賴身邊的朋友和親人,把孩子轉交給別人照顧,置之不理,可能會傷害到未成年人。

其次,學校開展未成年人性教育專門課程。因為人們對性的認知比較保守,所以當地很多學校都避而不談這方面的教育。相關的知識和價值觀需要專業人士的引導。

否則封閉的觀念會讓未成年人更加脆弱。通過樹立正確的性價值觀,未成年人可以在別人惡意的時候有所警覺,進而更好更有效地保護自己。

最後,法律應該更加嚴厲地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筆者認為,對於與未成年人發生強迫性關系的犯罪嫌疑人,應考慮將其身份信息公開,並限制嫌疑人從事相關職業或出入相關場所。

同時,應延長相關罪行的法定監禁期限,以對潛在罪犯發揮更有效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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