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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造假案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王海打假案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1,打假的大背景,包括售假的社會風氣和我國消法中的懲罰性賠償。

2.王海打假手段:(好事者-買假索賠-知假買假-企業打假,維權-自願咨詢,公益訴訟。)

3.評價王海現象,可以評價王海對中國法律界的貢獻(比如用個人訴訟彌補中國的集體訴訟)和王海的道德二重性。

4.王海現象的影響,包括對社會的影響和自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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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山寨後院起火,前合夥人展開口水戰。

2004年5月24日19:00北京晨報評論()

前幾天,王海曾經的合夥人,原黑龍江日報記者小,計劃打造國內著名維權網站“王海在線”,突然表示他們要出書,披露王海與“王海在線”之間由來已久的矛盾。至此,壹場打假維權的口水戰開始了。

發生了這樣的口角,人們不禁要問:王海與“王海在線”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麽,王海與具體網站運營人、現“王海在線”總經理小之間又有什麽矛盾?

導火索:“王海在線”被黑

公司認為這壹事件是王海導演的。

“王海在線”是壹家專業的維權網站,最初由王海和小創辦。三年來,該網站以專業的維權指導和專業的維權服務,成為眾多維權網站中成熟、成功的網站。

近日,“王海在線”在網上發布聲明稱:從2004年4月1日下午開始,北京王海在線信息有限公司發現,原本指向王海在線網站的域名(www.wanghai.com)被多次惡意更改為指向北京大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網站。非常令人震驚和不可思議的是,這起非法關閉合法註冊公司商務網站的嚴重違法侵權事件,居然是由北京望海在線信息有限公司股東之壹、北京大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王海先生壹手策劃和指揮的,2004年4月2日,“望海在線”憑借手中合法有效的證據,成功奪回了域名的使用權。4月4日,該域名的使用生效,王海在線網站被重新發現。

4月29日,王海在北京大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網站發布聲明,稱王海在線公司以欺詐手段騙取我的授權,王海在線公司使用我的姓名和域名沒有法律依據。經與對方多次協商未果,我已委托侯律師撤銷相關授權,收回該域名使用權。我將隨時收回wanghai.com域名和王海在線網站及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小卓誌:矛盾的起源是“向無勢”

王海以此為由,對“王海在線”表示不滿。

小說,當時在籌備成立網絡公司的時候,王海自己沒有能力成立網絡公司。後來有人投資,王海以個人商標入股。雙方簽訂的《合作組建網絡公司合同》中確認,王海持股20%。2001年6月,“王海在線”投訴部正式成立。2001年8月,“王海在線”成功完成幾個精彩案例:“職業打假人為何委托“王海在線”索賠?”、“電腦投訴糾紛的啟示”、“假冒打印紙的索賠經驗”。最後,“王海在線”探索出了壹條專屬的、有特色的、面向全社會提供維權服務和維權指導的商業模式。

小卓誌將雙方的爭執歸咎於該網站策劃了“香屋石”事件。2002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假洋鬼子向吾師”,“王海在線”很快收到大量消費者投訴和要求代理維權的郵件。“王海在線”與律師聯合推出集體協商、集體維權的代理服務,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同年3月底,“王海在線”在網站首頁專門設立了“向武氏集體維權”專題。同年4月2日,“香屋石”集體維權訴訟的受理方式和程序上來了。同年4月3日,王海打電話表示不滿。“建議”和“王海在線”以後這種影響大、媒體關註度高的事件不要找其他律師,讓他接待記者。此後,王海提出“網站超範圍經營”違背了他的“初衷”,雙方展開了口水戰。

小卓誌:王海背後有鬼。

王海又成立了壹家公司,準備搶回“王海在線”的域名。

小稱,2002年2月65438+後,王海攜王海在線,悄悄將已投入固定價格並授權王海在線使用和管理的域名從轉移到新網,以拿回王海在線精心打造並升值的域名。

與此同時,王海的大海公司的網站建立了,使用的是與wanghai.com域名非常相似的wanghai.net域名。此後,王海多次向“王海在線”發出“通知”,撤回該域名和名稱使用。

小說,作為股東之壹,絕不能有類似的操作。“王海在線”成立後,王海先生設立大海公司網站,已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直接侵害了“王海在線”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另外,王海雖然聲稱域名屬於自己,但要拿回自己賣的東西,還得走法律程序。強迫他回去無異於搶劫他。而且王海聲稱被騙是對“王海在線”的侵權。因此,如果事情發展得不到合理的解決,他們將訴諸法律。

王海:《王海在線》侵權

這個網站的投資人沒有履行合同,所以他沒有權利使用他的名字。

對於小的說法,王海表達了不同的意見。王海說,他確實在2000年2月7日與哈爾濱中泰公司簽訂了《合作經營網絡公司合同》,但後來查明中泰公司沒有履行合同,所以王海在線公司無權使用王海在線公司的名稱、王海在線網站的名稱和wanghai.com的域名。

王海指出,除了沒有實際投入,他還發現王海在線公司擅自變更的經營範圍嚴重超出合同約定。合同中約定的經營範圍是電子商務,不能超出約定,但王海在線公司的經營範圍已經無限擴大。

王海律師:王海有權收回域名。

希望矛盾雙方通過協商解決恩怨。

昨天記者采訪王海時,王海正好在外地,於是委托律師侯接受記者采訪。後稱的域名屬於王海,他有權收回。王海投資了域名。當時雙方對該無形資產的使用範圍有約定。侯把雙方產生矛盾的原因總結為兩點:壹是王海在線的股東在未告知持股20%的股東王海的情況下轉讓股份。還有壹個原因是域名的經營範圍超出了合同。

侯律師說,公司成立時,小是王海壹方的,但現在他與王海反目成仇。王海想拿回域名,小卓誌現在想毀掉它。但他還是希望雙方能協商平息這壹兩年來愈演愈烈的矛盾,並表示收回域名後會為對方設置免費公告。

背景鏈接“王海在線”的由來

1998 4月12日,王海去哈爾濱打假。時任《黑龍江日報》記者的小當晚在哈爾濱賓館見到了王海。2000年9月20日,王海在南寧砸了壹個派出所,被送到當地精神病院觀察診斷。肖女士飛到南寧親自起草《王海先生向全國人民道歉》,遏制了很多負面報道。2002年6月165438+10月1,小正式赴京,幫助王海把關,建設“王海在線”。(來源:北京晨報)

王海打假讓消法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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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6年9月19來源:法院報作者:湯濤編輯輸入:許燦

在1995之前,恐怕只有少數懂法律的人才會主張“經營者欺詐應雙倍賠償”的權利。這壹年,壹個叫王海的人引發的索賠事件,讓更多的人如夢初醒地認識了已經實施壹年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牢牢記住了第49條的懲罰性條款。

1995 165438+10月24日北京建國門外大街賽特俱樂部。

壹個“制止欺詐,落實雙倍賠償座談會”的會徽格外醒目。座談會的主辦單位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報社。除了在京的壹些商人外,還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NPC政法委等權威部門的領導。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不久前在北京因“知假買假”而出名的王海,以此探討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普及問題。

這壹天,山東小夥王海有了意外的收獲:會後,他與眾不同的打假行為和社會影響,被與會者稱為“王海現象”。

11年後,“王海現象”不再引人註目,但王海這個名字卻牢牢地嵌入了“普及消法先鋒”的名單。

12假耳機誰來買單?

1995開頭,陪人去北京考試的王海,在書店偶然遇到了“傑發”。

買回家翻了幾頁,王海的目光牢牢鎖定在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個性十足的王海對這個規定產生了興趣。

3月25日,王海帶著“試試看”的想法來到北京龍符大廈。在二樓電信商場,王海盯住了壹款標價85元的日本索尼耳機。細心的王海發現,這款索尼耳機的包裝上印著另壹家日本公司的名字。他懷疑這是贗品。壹開始有些猶豫的王海,最後還是掏出錢包,花170元買了兩副耳機。

買到假耳機容易,退貨更難。王海的第壹站是北京東城區的消費者協會,但尋找未果。北京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王海,要把商品送到技術監督局鑒定後再找消協。

王海從技術監督局得到的答復是,耳機的真偽要送到索尼鑒定。

索尼北京辦事處證實耳機是假的,但表示要想拿到辦事處的書面證明,需要法院或工商部門的介入。這讓王海很失望。他深思熟慮後,決定再買壹副10的耳機,去工商局“拼”壹遍。

收到12耳機的東城區工商局壹個月後找到王海:索賠屬於民事糾紛,工商局無權幹涉,只能調解。

龍符大廈表示,最後10副耳機屬於“知假買假”,只退不賠。

“知假買假”引發風波

民法上的“欺詐”概念有三個要件,壹是主觀故意,二是欺詐行為,三是他人的錯誤判斷。

聯想到自己索賠被駁回,王海得出結論:索賠之所以不成功,主要是策劃不周,讓人壹看就知道買的是假貨。既然是知假買假,就不存在判斷錯誤這種事。商家不為第二次購買的10副耳機買單也是有道理的。

但當他細看《消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的“消費者享有監督權”時,新的困惑又出現了:行使監督權的方式之壹是舉報。如果消費者不買假冒偽劣商品,如何舉報?

經過深思熟慮,王海給《中國消費者報》寫了壹封信,反映了自己索賠被拒的經歷。

8月4日,1995,《中國消費者報》以《刁民?聰明的消費者?就王海索賠的話題,進行了專題討論。

稿件發表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時任NPC法工委巡視員、《消法》起草人之壹的民法專家何山明確表示,規定雙倍賠償,意味著消費者可以通過購買假貨大賺壹筆。龍符大廈無權控制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商場不能先賣假貨。

當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認為,消費者在第二次購買龍符大廈10副耳機之前,已經知道該型號耳機為假貨,不屬於誤判,龍符大廈不構成欺詐。如果允許龍符大廈雙倍賠償,消費者將獲得不當利益。

正反雙方的爭論開始了,還沒有定論。

65438+2月5日,北京龍符大廈同意對10副假冒耳機在拖延8個月後雙倍賠償。同時,龍符大廈決定,從6月65438+2月開始,凡購買假貨的客戶,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按照消法進行2倍賠償,獎勵100元。

王海贏了。

“王海現象”開始在中國流行。同年,由於王海事件,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設立了“消費打假獎”。1995 65438+2月15基金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王海不僅獲得了5000元獎金,還獲得了“中國打假第壹人”的美譽。

打假誤入歧途?

□湯濤

應該承認:市場經濟孕育了王海;王海催生了人們的打假意識。不可否認,不規範的市場經濟導致了“王海現象”;“王海現象”導致了群體和個人專門從事“商業式打假”的“後王海現象”。

時至今日,“制假售假”的醜惡現象依然無處不在:穿不了的衣服,吃不了的東西,住不了的房子,假冒偽劣商品幾乎存在於各個領域。當“假冒偽劣”這個名詞出現的時候,可以看出我們對於商品質量的要求已經退到了什麽程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感激王海,感激與弱小敵人鬥爭所帶來的模範力量。我們大多數人都用過“怕麻煩”、“懶得爭辯”、“不值得”這樣的借口來沈默假貨。

1995之後,我們記住了王海這個名字,也因此牢牢記住了《消法》第四十九條。壹部法律在社會上達到如此程度的關註是罕見的。

隨著打假的深入,王海在北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的業務自然是以打假和維權為主。曾經,“打假”二字和“王海”聯系緊密,而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則退居幕後。在王海之後,類似的專門打假的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媒體爭議的話題是“打假為生”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十幾年過去了,曾經的疑惑似乎被壹壹印證:王海涉嫌與打假企業合作,王海在廣西的瘋狂,王海倡導打假產業化...壹系列新聞都指向了這種特色打假的“七寸”。打假活動的動機和結果是否在單純的維權範圍內滲透了更多的利益因素?這對改善全社會的信任危機有什麽作用?

成功也是王海,失敗也是王海。當然,這也不全是王海的錯。回顧十年打假歷程,我們有理由相信,打假不應該始於王海,更不應該止於王海。各種力量的協調,制度的完善,法律的執行,全民的意誌,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2005年,王海在安掀起“打假風暴”,稱安力帆總經理楊奎是中國工程機械造假第壹人。當年4月6日,楊逵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王海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圖為王海在庭審結束後離開法庭。趙斌/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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