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背景不合格
有的老師因為父母或其他親屬政治背景不合格,不能通過政審。這樣的老師可以在政審時拿出證明自己政治背景合格的材料,這樣才能通過考試。
2.個人犯罪記錄
有些教師因為有犯罪記錄或參加過政治反動活動等被判定為不合格。因此,教師在申請政審時,應提前核實個人犯罪記錄,以免影響以後的政審工作。
3.有政治問題
有些老師在政審時發現自己有政治問題,包括說話不文明、思想不正確、對政治不了解等問題,等等,都會導致政審不合格的老師。
4.有違反規定的行為。
有的教師在政審過程中發現自己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如參加不合理集會、組織反動活動、發言中有不文明言論等,都會導致政審不合格。
5、有違反校規的行為。
在政審過程中,部分教師發現自己有違反校規的行為,如違規、違紀、學術不端等記錄,會導致政審不合格。
6、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在政審過程中,部分教師發現自己有違法違規行為,如有違法違規記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等,都會導致政審不合格。
7、有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在政審過程中,部分教師發現自己有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有違反社會公德、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違反國家規定的記錄,會導致政審不合格。
8.其他情況
有些教師在政審過程中,由於其他情況,如記錄上的不良記錄,有損害學校聲譽的行為,以及其他被認為不合格的情形,都會導致政審不合格。
壹、血緣親屬的原因:
1.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
2.對我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對我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
二、考生自身的原因: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
2.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
3.嫌疑犯還沒有被查出。
三、此外,在招聘考試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視為政審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超計劃生育;
6、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
7、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中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已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四、教師政審不合格8種情況: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黨籍、學籍或者開除的。
3.高考、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國家法定考試存在嚴重舞弊現象。
4.不贍養老人、遺棄子女、包養情婦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為。
5.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尚未解除行政處分,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以上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6、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中對我有重大影響的壹方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在學校受到處分的行為。
8、提供虛假材料,具有回避申請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