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應對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證體系,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必須有良好的施工環境和工作條件,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
3.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和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誌,如提示和警告,以避免可能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應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落的工作。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類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專人負責,並經常檢查,定期更換。必須禁止火源進入油庫易燃材料庫等重點防火區域。
(2)供電道路的布置和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規範和規定,並應避免妨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品的運輸和儲存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相關操作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並根據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6.堅決杜絕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確保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8.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建立防洪組織,制定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洪隊伍,準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汛期施工時,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取土場和棄土場應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處理和維護,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11.安全領導小組將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停工整改。
12.在建公路工程因疏忽造成坍塌或報廢,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的分類、報告時限和報告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類和報告制度》執行。對於重大質量和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管理等行政部門。並在8小時內上報《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14.開工前,應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文明施工管理體系
1.施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總平面布置圖,並使平面布置合理,文明責任區明確界定,標誌清楚。同時設立明顯標誌,標明工程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姓名、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
2.項目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將施工組織、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管理制度上墻,每季度、每月細化目標。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胸卡(上崗證),並按項目部的相關要求著裝。
4.施工現場的工作道路應保持平坦,並設置路標。機具、材料要“兩全”:機械設備要保持完好、整潔;施工材料應堆放有序,存放有規律、合理,並應插設標牌。
5.現場容貌要做到“三幹凈”:施工現場幹凈、生活環境幹凈、建築產品美觀幹凈。
施工區域內的溝渠、地面無垃圾、無油汙,做到工完、料盡、地清。
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應整潔有序,生活區的食堂、給排水、浴室、宿舍等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要求。
6.在主體結構前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現場監理等內容標牌。
7.拌和場內必須硬化場地,材料分開堆放,設置隔離墻,並用標牌標明名稱和規格。對於水泥和鋼材,應設置防雨和防潮設施。
8.主要機械設備(挖掘機、平地機、壓路機、推土機等。)現場使用的應配備“設備標誌牌”,標誌牌上應註明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使用狀態、操作者姓名等。
攪拌站中使用的主要攪拌設備應配備壹個配合比控制板,用於控制室中的混合料生產和混合。
9.每個施工現場都要有壹名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要有技術人員值班。現場指揮和技術人員應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路面造成汙染的輔助工序應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妨礙層間結合的工序不準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
11.對施工便道進行日常維護,確保“晴天不揚塵,雨後不泥濘”,不影響當地群眾的正常生活、生產和交通。
12.施工現場要有環保意識,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亂放,應按要求運至指定地點處理、存放。對於容易造成環境汙染的建築材料,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受到汙染或減少汙染。
13.現場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必須在施工前按施工作業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分明,緊張有序,杜絕違章作業和野蠻施工。
14.施工結束後,做好臨時用地的恢復工作,做好施工期間占用的當地道路的恢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