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律師孫中偉轉了
壹、財產* * *委托人與拍賣人糾紛案。
原告:王啟智,畫家王式廓之子。
被告:畫家王式廓的妻子吳嫻。
被告:北京融寶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拍賣公司)。
案由:拍賣合同糾紛。
壹個
原告王啟智因與被告吳賢、被告北京榮寶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發生拍賣合同糾紛,向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狀中,原告聲稱我的父親是著名畫家王式廓。父親去世後,他的遺產由母親吳賢保管。今年年初,母親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父親的兩幅畫作委托給北京榮寶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因為畫是我們大家的,所以我不同意拍賣。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榮寶拍賣公司沒有資格拍賣我父親的畫作,也沒有申報和表明該畫作按國家有關規定不準出境。現起訴確認兩被告之間的拍賣合同無效,並賠償我損失65438萬元。
第壹被告吳先在答辯中辯稱:王式廓將他的部分畫作贈與我,此次要拍賣的兩幅畫是其中的兩幅,我有權處分。我還賣畫來為王式廓大型圖畫書的出版籌集資金。原告的行為使我無法秘密拍賣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原告承擔。
被列為第二被告的拍賣公司在答辯中辯稱,我公司接受吳賢女士的委托,拍賣王式廓先生的兩幅作品。我們的拍賣活動已經得到有關當局的批準。原告停止拍賣的行為侵犯了我們的利益,我們要求原告承擔我們的損失。
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啟智系與盛之子。1939王式廓和吳先在延安結婚。1973年,王式廓去世,其遺產不受侵犯。3月1997、11日,吳賢委托拍賣公司拍賣王式廓油畫《靜物》和《素描德國老人》,雙方簽署了委托拍賣書。吳賢與其委托代理人簽訂了委托拍賣書,將上述兩幅作品交由拍賣公司進行拍賣。王啟智以其父王式廓死後遺產未分割、吳憲無權拍賣* * *所有的財產為由,申請訴前保全,後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兩被告既未提交反訴,也未支付反訴費用。另據調查,王式廓的作品已被文化部鑒定,列入文物範圍,不準出境。拍賣公司註冊資本為10萬人民幣,不具備文物拍賣資格。
二
根據上述事實,玄武區人民法院判決:
1.吳賢與榮寶拍賣公司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無效;榮寶拍賣公司將上述兩幅作品返還吳賢保管。
2.吳賢賠償王啟智律師費654.38+0萬元。
本案案件受理費1.1,000元,訴前保全申請費6000元,由吳現和榮寶拍賣公司各負擔50%。
三
本案的正確處理涉及以下法律問題:
1,起訴名畫所有權。
2.二被告認購的委托拍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論名畫的所有權。
有爭議的兩幅名畫是王式廓的遺產,王式廓在去世前沒有立遺囑處理他的財產。因此,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適用於王式廓的遺產。吳嫻是王式廓的妻子,王琪芝是王式廓的兒子。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吳賢和王琪芝是王式廓遺產的同壹順序繼承人,對王式廓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由於吳顯與王琦之在王式廓死後並未分割遺產,這就關系到吳顯與王琦之對王式廓遺產形成* * *的問題,其中就包括有爭議的兩幅名畫。所謂* * *同* * *是指兩人以上不分份額,對所有* * *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所以,* * *和* * *有* * *也叫不定份額。* * *和* *有以下特征:1,* * *和* * *部分人對* * *的全部財產有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分割成若幹部分。只要* * *和* * *有關系,就不可能分割出各自有多少股份或者哪部分屬於哪個* * *有財產。2.在* * *與* *的關系中,所有* *人對* * *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3.* * *與* *的關系終止,只有在* * *有財產分割後,才能確定各* * *應得的份額,明確各* * *有財產的部分。因此,在* * *與* *關系存續期間,所有* *人必須達成壹致意見,才能處分* * *的財產。吳先、王啟智是兩幅名畫的共有人,對名畫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吳先處分* * *和* *所有的財產(拍賣兩幅名畫)時,應當事先征求另壹* * *和* *王啟智的意見,並征得王啟智同意後,方可委托拍賣公司拍賣;吳先在事先未經王啟智同意、事後未經王啟智追認的情況下進行委托拍賣行為,是對* * *和* * *有財產的無權處分,其行為已經將* * *和* * *與王啟智對名畫的所有權進行了分割。
那麽本案第二被告拍賣公司是否也分割了王啟智的所有權呢?判定拍賣公司是否侵權,關鍵在於查明拍賣公司是否有義務查明拍賣物品的真實來源。這個問題《拍賣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拍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委托人(拍賣標的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委托拍賣貨物或者財產權利時,委托人應當提供拍賣人要求的身份證明、拍賣標的所有權證明或者拍賣標的可以依法處分的證明等材料。據此,我們認為拍賣人有義務對拍賣標的的所有權進行審查和確認。本案中,拍賣公司作為拍賣人,未對拍賣標的的權屬證書進行審查,屬於遲延履行義務,構成對王啟智權屬的侵害。因此,拍賣公司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兩被告簽訂的委托拍賣合同的效力。
拍賣合同的有效性是正確處理本案的另壹個關鍵問題。如果熱導合同合法有效,那麽不存在兩被告侵犯原告所有權的問題。我們認為,兩被告簽訂的拍賣合同無效。
首先,兩被告簽訂的拍賣合同侵犯了原告對兩幅名畫的所有權,對原告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同時,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由於兩被告簽訂的拍賣合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五條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拍賣合同無效。
其次,根據《拍賣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拍賣前,委托拍賣的文物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文物行政部門鑒定許可。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但本案中,兩被告未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進行法律鑒定,未經其許可進行拍賣。然而,這兩幅有爭議的名畫被文化部鑒定,不得出境。因此,兩被告簽訂的合同因違反了這壹強制性法律規定而無效。
再次,根據《拍賣法》第十三條規定,拍賣企業應當有10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和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經法院核實,該拍賣公司註冊資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述標準,不具備文物拍賣資格。因此,因拍賣公司不具備訂立拍賣文物合同的主體資格,與被告吳賢訂立的拍賣合同也應宣告無效。
本案涉及的另壹個問題是:本案原告不是拍賣合同的當事人,而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那麽,原告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拍賣合同無效?目前,我國現有法律對此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目的,壹方面是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因簽訂和履行合同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另壹方面,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目的,更重要的是通過無效合同的宣告制度,出現根本無效的合同,以維護裝修社會和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從這壹立法目的出發,我國無效合同的請示權不應過於狹窄,只能在合同雙方之間行使。對於無效合同,合同雙方以及與合同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可以主張合同無效,法院正在受理。
轉自/onews.asp?id=359
(壹)《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職業資格是什麽
當時在深圳壹家人才網站工作。後來我出來了五個有政策類、人才類、職業介紹類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的員工。所以我們公司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很多,只有我們幾個人通過。我們是第壹批,通過率比較低。北京的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證書上的蓋章是人事局的(人力資源保障局那些年沒換過),所以我覺得妳可以咨詢壹下北京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