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不屬於離婚訴訟的財產主體。
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因為離婚訴訟是最難的訴訟,不能用術語來解釋,要結合具體案例來分析。
比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的住房、投資應確認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
除非母親明確表示贈與雙方。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的除外。
除了壹方。"
很多當事人認為父母結婚前買的房子是自己的財產,但通常當事人結婚時,父母會告訴兒媳婦,這個房子是給妳們結婚用的。因此,如果兒媳有人證或物證證明,法院可以援引該司法解釋第壹款,認為這是父母明確表示作為贈與雙方的財產。也構成夫妻財產。在實踐中,這種情況非常多。
最後,還要看雙方的證據角力和法官的主觀判斷。在民事訴訟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相當大。所以在法理上是不可能做出簡單的判決的,因為實踐中的案例和法學院考試或者課程重點上的案例是不壹樣的,很多細節最終可以把壹個看似簡單的法律判決變成錯誤的判決。
2.婚前買的房子
為了正確理解婚前“按揭”房子的概念,我們需要明確兩個關鍵時間點:(1)婚前和婚後劃分的時間點;(2)婚前按揭買房的時間點,即認定為買房的時間點。婚前和婚後的劃分,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是比較簡單的。通常情況下,婚姻需要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才算合法婚姻。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時,可視為結婚前後的時間點。鑒於我國新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訂婚、舉行婚禮、邀請婚宴、非婚同居等簡單行為不具有法律意義,不能作為婚姻合法成立的證明。對於後者,在買房過程中,哪個是“買房”的時間點,學者們看法不壹。比如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付,婚後辦了按揭貸款,辦了房產證,哪壹道手續可以算婚前買房的時間點?有學者認為,判斷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房價是用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同壹財產支付;也有人認為,考慮到購房目的和整個購房過程的關聯性,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應為購房時間。
筆者認為判斷是否屬於婚前“抵押”房屋的關鍵在於“抵押”房屋取得產權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產權是婚前取得的,但財產是婚後實際占有的,其性質仍然是婚前個人財產。鑒於房屋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根據我國物權登記和公示的效力,購房人真正取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為其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日期為購房時間點。其次,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為壹人,屬於壹方個人財產。實踐中,男女雙方都交了首付,但產權證登記在壹個人名下,後來沒有締結婚姻關系。此時產權人與對方形成事實借貸關系,應償還對方支付的首付款。
第三,現行法律對個人財產的規定
現行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新婚姻法對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進行了界定,即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應當由本人管理、支配和處分,離婚時歸本人所有,不得分割。[1]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壹方婚前財產歸本人所有,否認因婚姻關系存續至法定時間,有利於保護壹方婚前財產,維護“壹物壹權”的基本原則。但新法並未明確規定,壹方婚前財產在另壹方為該收入出資時,是否享有收入的所有權。
婚前壹方房屋增值收益的歸屬只涉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0月3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其第12條規定,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或者拆除,離婚期間產權未發生變化。已擴建的,擴建後的房屋視同夫妻財產。現行婚姻法不再承認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因法定時間經歷可以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條司法解釋處理的是壹方婚前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前,此時任何壹方對該財產的權利地位不違反新婚姻法規定的情形。司法解釋認為,壹方修繕、裝飾、拆除婚前屬於另壹方所有的房屋原有建築時,依法享有增值部分的所有權。以“按揭”為主要購房形式,夫妻生活期間壹方參與償還另壹方婚前所有住房貸款是否應享有增值部分的所有權?筆者認為,房屋無論是修繕、裝修、拆除還是償還貸款,都是基於維護房屋所有權和擴大其交換價值的目的,由* * *共同管理房屋。為了獲得購房貸款,購房人將其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按期還款的擔保。業主因自身原因未按期還款或未按約定金額還款的,銀行有權基於抵押權優先償還該房屋。婚後壹方承擔另壹方婚前抵押房屋的還款義務,對維護房屋的所有權地位,降低因還款不暢而對房屋行使抵押權的風險具有積極意義,應分享房屋增值收益。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怎麽分?
第壹,產權人只能寫壹個人的名字。如果是登記前買的,房貸需要未婚證明;如果是婚後買的,要求提供結婚證。同事要求申請公積金和商業貸款時夫妻雙方都要在場。
第二,產權人寫誰的名字,由妳們協商決定。沒有規定必須寫誰的名字。
第三,關於妳的房產,婚後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雙方財產,婚前首付屬於婚前財產看誰付了。對此,最好咨詢對婚姻法比較了解的人來回答。
第四,建議最好做壹份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後財產協議,用白點寫壹些東西。該協議需經公證處公證。
第五,希望妳們百年好合,不離婚!
4.離婚後婚後買的房子怎麽分
夫妻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以列舉、概括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法律還規定,夫妻分割財產有兩種方式: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從其約定。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壹般應該平分,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婚後購買的房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房屋贈與未過戶,房產歸贈與人所有,不予分割;2.婚後父母壹方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登記在哪壹方名下,都需要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4.雙方用* * *同壹套房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父母壹方名下的,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出資額計為出資額的償還;5.婚後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歸夫妻雙方所有,房屋產權分割原則上應平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父母雙方婚前出資購買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