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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納粹“T-4”行動:安樂死謀殺

雖然種族改良的支出和適應性問題在這裏的討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們不能忽視另壹個相對獨立的話題——安樂死:人們因為無法忍受的痛苦而要求最終的解脫。像其他社會壹樣,這種人在納粹德國的存在不容置疑,這為實施仁慈和死亡政策以及對受苦受難的個人的輕微關註提供了機會。

如前所述,在20世紀20年代中期,ewald Degmer記錄了壹些被智障兒童困擾的父母的情況,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在情感上和經濟上都厭倦了應對這樣的孩子。在納粹德國,平民評論法律問題或解決個人痛苦的壹種方式是給總理辦公室寫信。有壹個女人死於癌癥,壹個名叫Kenall的畸形嬰兒的父母尋求安樂死的許可。當然,我們不要幻想想死的德國人會給總理辦公室寫信。

1929年,希特勒在納粹黨紐倫堡* * *,發表了壹個演講,其中觸及了通過種族改良殺嬰的問題:

如果德國每年出生654.38+0萬嬰兒,那麽其中最弱的70-80萬將被淘汰,最終結果是實力增強。最危險的是,我們切斷了自然選擇的過程,從而失去了獲得健康人的可能性。第壹個孩子並不總是最聰明最強壯的。歷史上最明顯的種族國家斯巴達系統地實施了這些種族法律。情感人道主義的後果是,我們讓健康的人付出代價來保護弱者。

普魯士內政部長漢斯·拉莫斯掌權後這樣說:

他認為除掉沒有價值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是對的。他舉了幾個精神病的例子。病人不得不被放在沙子和木屑上躺下,因為他們大小便失禁,他們會把糞便放在嘴裏作為食物,等等。從這個角度來看,他說他認為結束這種人毫無價值的生命是正確的,這將為醫院、醫生和護理人員帶來壹些節省。

希特勒授權元首總理辦公室負責人菲利普·勃蘭特教授,然後他們授權指定的醫生實施“安樂死”。可以推定,授權是謀殺項目醫療小組成員策劃的,他們對任何司法反應都感到焦慮,盡管有必要指出,授權文件沒有法律效力,“安樂死”計劃從未得到法律批準。即使根據第三帝國的法律,這種行為也屬於謀殺。

元首的總理辦公室經常詳細地計算出官僚和醫務人員的組成,他們以肯納耳家焦慮的父母的那種要求為借口,以令人懷疑的速度為“畸形嬰兒”實施安樂死。1939年8月,醫生和助產士被迫向帝國科學登記委員會報告嚴重的遺傳疾病和先天性唐氏綜合征、小頭畸形或腦積水、殘肢疾病和痙攣性癱瘓。兩位非專業人士Hans Wenczler教授做了壹個綜述。他們三人在表格上標出了相應的符號,並就應采取的行動提出了建議。如果該病例在“安樂死”上標有“+”,那麽嬰兒將被轉移到大約30個特殊兒科診所中的壹個。常見的借口是這些診所可以為兒童提供專家治療。

要註意的是,有些情況下,家長要求孩子被打死,大部分是無法應對殘疾孩子的。女嬰烏塔因早產導致嚴重發育障礙,蘭根霍恩精神病院兩次拒絕接收孩子。她的父親解釋道,“因為我在壹家兵工廠擔任電氣工程師,責任極其重大,所以我有權享受健康妻子的照顧。我們的願望是盡快再要壹個健康的孩子。讓我們無比沮喪的是,如果再被迫接受這個無望的孩子,我們的願望就破滅了。”後來,殺害森英士的醫生說,“她(母親)已經停止探視孩子,所以她應該眼不見心不煩。父親同意成功處理。”換句話說,納粹開始他們的“安樂死”運動,出發點是他們可能遇到阻力最小的地方。早在20世紀20年代,當他們討論這個問題時,他們就清楚了。

壹旦進入這些特殊診所,兒童將接受廣泛的測試,有些人將接受痛苦的實驗。壹天劑量的巴比妥類藥物,如魯米諾鎮靜劑,被混入他們的飲食中抑制呼吸,使他們患上肺部疾病,或者因過量的嗎啡-東莨菪堿而死亡。擔心孩子的父母用謊言安撫,或者禁止探望他們,直到孩子的死訊被證實。多達6000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嬰兒在這個兒童“安樂死”項目中喪生。遇難者年齡上限悄悄從三歲提高到八歲,再提高到12歲,最後改為16歲。成立了壹個由醫學和精神病學專家組成的擴大團隊,以應對壹個更大的計劃,即殺死成人精神病院的所有居民。該行動的總部設在柏林的4號Tiergartenstrasse)4,因此得名“T-4”。這些人在7月底聚集在柏林,1939,然後布勒通知他們,為了將來給傷員提供床位,必須殺死壹些正在接受治療的精神病人。雖然他們無法獲得公法的批準,但根據現行《刑法》第211條,他們被保證不會被起訴。

壹個有預謀的殺人犯必須考慮誰,在哪裏,如何?在拒絕“公共汽車或火車事故”後,這個問題被移交給阿圖爾·林登,他報告說,識別潛在受害者的表格已被送往精神病院。布拉克說,在數學比例的幫助下,總體目標數已經計算出來:

按照1000: 10: 5: 1的比例,已經算出了數字。其意義在於,1000人中有10人需要精神病治療,其中5人住院。這五個人中的壹個將被包括在這個項目中。如果將這壹比例應用於大德意誌帝國的全部人口,估計必須有6.5萬-7.5萬例。這個說法之後,“誰”的問題就可以認為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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