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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涉房常規貸款的六大套路

淺析涉房常規貸款的六大套路

壹,關鍵詞:常規貸款,貸款,代理賣房,法律風險

房地產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近年來,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不法分子將目標鎖定在了房產上,利用房產相關的套路貸謀取非法利益。據裁判文書網統計,僅2020年因“套路貸”問題引發的民事糾紛就有近14255件。那麽,什麽是套路貸呢?涉及住房的“套路貸”有哪些套路?

二、要點:

壹、什麽是套路貸?

2019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套路貸”是以民間借貸為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引誘或者強迫被害人簽訂“借條”或者“借條”或者“抵押條”。與虛增貸款金額、惡意制造違約、任意認定違約、毀滅還款證據等形成虛假債權債務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總稱。、以及通過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的行為,涉及不動產“套路貸”,主要表現為民間借貸的假象、約定高息、使資金跑路等虛假的支付事實。誘騙借款人簽訂經過公證的售房委托書作為貸款擔保。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或惡意認定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下,憑借賣房委托書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軟硬兼施迫使借款人騰退房屋,賺取高額利潤。

1,笑裏藏刀搞清楚房產價值。與借款人訂立辦理按揭貸款的虛假協議,通過實地看房和在中介公司查詢房價,根據貸款金額和房價判斷房產是否具有“套路”價值;

2.趁火打劫,制造不平等交易。為借款人與其指定的放債人牽線搭橋,安排放債人與借款人簽訂貸款抵押協議和委托書,並勾結壹些不法公證員辦理公證貸款,委托出售房屋。同時,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借款人簽訂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法律文件,如售房委托書、空白借據、收據、房屋買賣合同等;

3.上家拿梯惡意制造違約。惡意違約包括借款人自身無力償還高額貸款本息,以及不法分子約定“斬首”高息(壹是通過銀行轉賬制造還款假象後用借款人銀行卡拿回部分本金,實際貸款金額遠小於約定貸款金額),利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明顯短於與借款人約定的實際貸款期限,或故意回避借款人的還款請求等。

漂洋過海去辦理轉學。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將借款人的房屋低價(壹般控制在市場價的70%左右)出售給其控制的公司或個人,甚至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名,誘騙老年借款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直接將房屋過戶;

5,軟硬結合實際控制房子。以騙取的房本要求借款人搬出房屋,以撬門、換鎖等手段強行非法侵入借款人房屋,或者以恐嚇、威脅、推搡等手段強行驅趕借款人。,從而達到實際占有房屋的目的;

6、反客為主的連環交易獲取暴利。通過買賣、虛假訴訟等手段實現房產處置,獲取暴利。

第三,被套路後有什麽法律風險?

1,結高息。借款人壹旦陷入“套路”,將面臨高額利息的風險。雖然最高法近日修改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但民間借貸中可約定的利息上限遠高於普通銀行貸款。在涉及房地產的常規貸款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約定壹個無限接近合法利息上限的利率,導致借款人往往要承擔高額利息損失。

2.該屬性不能被扭轉。除了可能要承擔高額利息之外,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公證的委托書,將房屋賣給實際控制的公司或個人,再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或個人再次出售房屋,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此時,借款人若想收回房屋,需要向司法機關申訴,要求確認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即使借款人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壹手交易涉及“套路貸”,但由於證明能力的問題,往往無法進壹步證明二手交易也是“套路貸”,導致案件敗訴,無法拿回房屋。

3、長期深陷泥潭。但受害者因負有配合司法機關辦案的法律義務而被迫卷入刑事訴訟除外。因為物業已經“套路”,受害人被迫通過民事訴訟維權。在民事訴訟中,訴訟類型很多,如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導致受害者投訴不絕。

四、如何避免被套路?

普通人,尤其是大城市的普通人,沒錢也能生存,沒房子就再也回不來了。那麽如何避免被套路呢?

首先樹立法律意識,天上不會掉餡餅。俗話說,天上不會掉餡餅。作為普通人,我們需要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我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於承諾的低息貸款,我們需要格外小心。

其次,通過正規渠道借款,遠離小貸公司。即使生產生活需要貸款,也要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遠離各類證照不全的小貸公司。需要註意的是,小貸公司承諾的“低利率”“無抵押”貸款,必然會通過其他妳不知道的途徑來尋求高額回報。

最後,及時報警求助,迅速起訴維權。壹旦不幸陷入“套路貸”,應立即報警求助,迅速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以免負債累累,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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