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買房的協議是否生效,要看借款人和被借款人是否簽訂了協議,如果協議有效,可以借名買房,屬於自行和解。
2.實名買房的雙方都需要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戶口本、身份證來證明關系。
3.借名買房過程中,借款人需要承擔債權。如果不能證明實名購房協議的效力,會影響後期過戶,雙方之間只是借貸關系。
借名買房的訴訟問題;
在實際訴訟中,關於托詞買房主要有兩種觀點。
1.訴訟,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起更正登記,請求法院判決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變更不當行政行為;
2.訴訟,對被借用名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人為被借用名人,被借用名人協助被借用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實名買房的含義:是指限購政策實施後,壹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訂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產中心進行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個別購房者采取“托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他人名義購房,購房款由購房者自己支付。名下買房這種另類的方式其實風險很大。不動產作為不動產,以產權登記為準。
以名下購房為例,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房地產權利人為實際出資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義權利人”,實際出資人為“實際權利人”。如果名義產權人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出售房產,而買受人以正常價格購買,實際產權人不能要求撤銷交易。
實名購房協議範本如下:
實名購房協議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名人)
身份證號碼
現甲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就其代為購房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壹.基本事實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義購買壹套房..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乙方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實際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為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和實際所有人。
二、購買程序
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與購房相關的壹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款、契稅等,均由甲方承擔;所有與該房屋相關的付款憑證和證明,如購房合同、購房款收據、契稅憑證等,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第三,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該房屋是以乙方名義購買的,但房屋所有權屬於甲方,即甲方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房屋。乙方僅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不享有任何產權。
2.因該房屋產生的壹切費用,包括物業費、水電費、裝修費、維修費等。,包括日後因持有該房屋而可能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甲方實際承擔..
3.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應在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協助甲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恪守誠信,甲方委托其購買的房屋不得侵害甲方利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財產權益受損,乙方應負責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行使對該房屋的權利,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爭端解決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及物動詞其他協議
1.乙方應將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告知乙方的相關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於父母、配偶、子女),以確保其相關利益相關方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YY。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壹條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的,為保障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