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借條註明還款時間。如果很急,可以隨時要求歸還。

借條註明還款時間。如果很急,可以隨時要求歸還。

法律主觀性:

借據沒有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合同約定的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格不明確,根據合同有關規定不能確定,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執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執行。(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3)履行地不明確,支付貨幣的,在收到支付款項的壹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四)價格不明確的,按照國家價格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類似商品的價格或者類似服務的報酬標準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的,由完成發明創造的壹方享有申請權。合同對科技成果使用權沒有約定的,各方均有使用權。《合同法》: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適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三)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所以,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催告,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上述“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個“準備時間”有多長?根據具體情況,壹般不超過3個月。二、案例:1。我可以隨時主張還款,沒有還款時間。問:2009年4月,我借給朋友李65438+萬元,李給了我壹張借條,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時間。從那以後我就再也聯系不上李了。我借錢已經三年了。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答:壹般情況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不提起訴訟,可能會失去勝訴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時間,妳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隨時向債務人主張還款。所以本案未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李要求還款。來源:京華時報,2012-05-04,017。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隨時要求退款。問:三年前借給朋友鄧10000元,但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現在需要自己的錢,問朋友要錢,他卻壹拖再拖不還。請問訴訟時效過了兩年了嗎?利息應該如何確定?黃先生回復: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之前的借款期間,鄧無法支付利息。但如果在黃先生要求還款時,鄧某拒絕還款,則屬於違約。從黃先生主張還款之日起,違約金可以按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來源:長沙晚報2011-06-223。如未指定還款日,孫×珍、張×吉可隨時歸還。他們在北屯西北路商場從事個體經營六年多,現在已經從陌生人變成了好朋友。2010年初的壹天早上,張×記向孫×珍借了壹萬元,因為他無法周轉進貨的資金。借錢的時候,張*記說三天後壹筆錢到賬,到時候貸款還清。我和我的同事是六年的朋友。根據我以往的經驗,張Xji是壹個守信用的人。孫*簡馬上把她準備去銀行的那壹萬元存款給了張*紀。考慮到以防萬壹,孫*簡讓張*紀馬上寫壹張借條。然而,三天後,張卻找不到了。隨後的壹個月裏,孫×珍想盡壹切辦法找張×吉。商店的門關著,房子的門鎖著,他的妻子和孩子壹起消失了。無奈之下,他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張×吉及時還款。法院向張×吉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但開庭當天張×吉未到庭。法院認為,孫×珍與張×吉之間的借款事實清楚。因為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孫×珍可以隨時要求被告還款。經法院合法傳喚,張×吉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對其辯護權、質證權等訴訟權利的放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判決生效後,張*償還孫*珍借款10000元。來源:北屯在線4。判斷舉例:如果還款時間不清楚,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合同未明確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債務人必須償還嗎?債權人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前幾天順義法院審結了這樣壹個案子。2004年6月22日165438+10月22日,徐某與某* *公司簽訂委托經營協議,約定* *公司授權徐某經營管理* *公司及其位於順義李橋鎮的種苗生產基地;委托管理期限為5年。協議簽訂後,徐取得了公司的相關手續,並對公司及種苗生產基地進行管理。2005年6月22日,65438,徐某與張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張某、徐某與徐某委托的* *公司合作,* * *共同經營;合作期限為5年。協議簽訂後,徐、張某先後投入資金。2005年9月8日,由於* *公司遺留債務過多,無法繼續經營,* *公司決定壹次性出售種苗生產基地以清償債務。經協商,簽訂了提前終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的協議:徐同意終止雙方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協議,協議以徐收到* *公司返還的投資為準生效;* *公司無條件返還徐自2004年6月65438+2月至2005年8月365438+10月經營管理的全部投資* * * 20萬元。因承諾的投資款未按時返還,2006年2月10日,* *公司與徐再次簽訂協議,對雙方於2005年9月8日簽訂的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協議的解除不受* *公司返還徐投資款時間的限制,於2005年9月8日正式解除;關於* *公司返還徐的出資,雙方另行約定。協議簽訂後,徐將相關手續移交給* *公司,由* *公司正式接管公司及種苗生產基地,但始終未歸還投資款。原告徐、張訴請* *返還投資款20萬元,其中徐165438+5000元,張84000元。被告* *公司辯稱,第壹,徐要求返還投資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我公司與徐返還投資款20萬元的約定是有條件的,因條件未達到,該約定無效。徐無權依據無效協議要求返還投資款。第二,我公司與張不存在法律關系。張不是承包人,不應作為原告。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與* *公司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期間,* *公司與徐某於2005年9月8日簽訂了提前終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的協議,* *公司承諾退還徐某經營期間的投資款20萬元。2006年2月10日簽訂的協議是對2005年9月8日簽訂的合同生效條件和資金回籠時間的變更,並不免除* *公司的還款義務。鑒於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還款時間不明確,徐有權隨時主張自己的權利,由* *公司返還投入的資金。鑒於張某與徐* * *共同經營* *公司及相關種苗基地,應返還的款項中,有張某的資金,兩人還約定另行主張權利,法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被告* *公司返還原告徐11.5萬元,返還原告張8.4萬元。法官講座: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中的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不明確,依照合同的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該法第二款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希望能幫妳解決相關問題。如有疑問,歡迎在本網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 *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上一篇:《教師法》規定了什麽來提高教師的地位?
  • 下一篇:經理的求職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