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壹定要寫“借條”二字,壹定不能被別人誤寫成“借條”。雖然錢都在別人那裏,但法律結果完全不同。
借據是日後主張權益的憑證,必須真實記錄雙方的真實身份和具體事項(如金額、用途、利息、借款時間、還款時間等。).
名稱:應註明“借據”而非“借據”或“收據”。
當事人:要寫清楚借貸雙方的法定全名,並註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昵稱或綽號;壹定要寫對貸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同時壹定要寫好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避免發生糾紛時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復的問題。
金額:借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雙方要壹致。如有不壹致,依法以大寫金額為準;借、還、借、還要寫清楚金額、數量,大寫要用數字,防止偽造。說到數字,最好用大寫字母,有的是小寫但不大寫,大小寫不壹致,數字前面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便於權利人添加圖形或修改圖形,進而引發糾紛。
時間:壹般要寫清楚與貸款相關的相應期限,包括貸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如果不確定要求借款人何時歸還,建議出借人不要寫歸還日期,這樣可以保證20年的時效,不會因為壹時的遺忘而無法收回時效。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寫還書日期和不寫還書日期差別很大。
利息: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的,應當在借據中用文字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違反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不得超過銀行同等貸款利率的四倍,這是法律認可和保護的,超過四倍的部分屬於高利貸,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根據法律規定,未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返還時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貸款本息的償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要寫清楚。
簽字:借款人應親自簽字並按手印;另外,註意:簽字後,最好請他(她)按右手拇指(右手拇指在我國法院和律師的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的),或者妳可以在按下後在括號裏註明是哪只手哪根手指。
語言和寫作:妳在寫作中必須清晰,為了避免歧義,妳必須考慮單詞和句子是否有歧義。打欠條不要用多音節、多義詞。我國很多漢字都存在壹字多音、壹字多解的現象。這些漢字壹旦用在借條上,可能會引起糾紛。
支付證明:民間借貸在法律上是壹種重要的合同,即款項的實際支付才能使借貸關系生效。壹般來說,借據足以證明借款的發生,但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過款項的證明應當保留。比如,小額借款直接用現金支付的,可以在借據上註明“借款人已收到款項”;通過銀行轉賬等有記錄憑證方式送達的,應當妥善保管憑證。
擔保:為維護貸款安全,對方可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證人擔保。即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讓兩個不相關的第三方作為見證人簽署借據;法律對抵押權的設立有特別規定。比如房產抵押必須到主管部門登記,持有借款人的房產證不產生抵押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