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夫婦在內地努力賺錢,為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費用準備了5000萬。他們壹直帶著,怕親戚借走或者投資虧了,也怕孩子花光了被騙。建議可以將這5000萬元存入銀行信托,通過投資固定收益類商品使資產穩步增值,每個月只設定3萬元給孩子生活費,這樣可以有效利用資產,照顧孩子。
案例(2)
莊姓夫婦離婚,雙方約定妻子對孩子有撫養權。莊先生雖然準備了3000萬給孩子的教育基金,但是怕前妻揮霍或者挪作他用。此時建議莊先生可以將3000萬元交給銀行信托,並指定期間受益人和到期受益人。比如莊太太每個月能收到多少生活費?或者莊夫人再婚後還能再拿到生活費嗎?學雜費,生活費什麽的。每個學期有多少孩子?
案例(3)
李的父母在辦理人壽保險時,擔心如果夫妻兩人都去世了,孩子就成年不了。即使保險金的受益人是孩子,也很難保證保險金不會被監護人挪用。這樣就可以把保險和信托結合起來,形成保險信托。建議可以設定子女每月可以領取的生活費上限,甚至可以將利益分配擴大到孫輩,在子女成年或信托到期時將剩余金額轉移給子女或孫輩,從而打破中國家庭不夠富三代的神話。
案例(4)
周先生早年因工作辛苦錯過了婚姻,現在經人介紹娶了個外國新娘。周先生和妻子雖然深愛,但是周先生的父母對兒媳婦的身份並不是很滿意,總覺得不是臺灣省人。因此,周先生在信托的幫助下,可以避免外國新娘在獲得大筆遺產後拋棄家庭,也可以保護周先生背後的外國新娘的權益。
建議信托規劃法:周先生生前信托了壹大筆錢,結合遺囑信托,以每月工資的形式給周太太和年邁的父母。婆家也不用擔心周太太突然有了壹大筆保險理財款會拋下年幼的孩子回老家嫁人。如果周先生名下的財產主要是房產,不想以現金分配的方式處置,可以通過信托的方式分割使用權和所有權,使其名下的財產得到更高效的使用。
但是,即使妳買了具備上述所有保障功能的保險,是否有可能將保單與信托相結合,進行壹些審慎的投資理財呢?A先生的情況如下:
A先生:方案(1)保守:無保單貸款。
客戶狀態:
A先生目前有壹份保險費約500萬美元的保險單。
客戶要求:
(1)如何根據客戶意願向下壹代(生前/死後)轉移資金。
(2)如何利用有效的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可持續的生活開支。
規劃方向:
步驟1。客戶進行保險信托,信托的標的是“保單+錢”。
第二步。在信托存續期間,利用信托公司持有保單,用現金投資固定收益類商品,創造年度固定收益以支付信托相關費用。
第三步。在信托契約中明確未來信托資產的分配,將死後資產的轉移留給信托,更加靈活和人性化。(www.trustlaws.net)
* A先生:程序(壹)過程規劃的描述
A先生:方案(2)很好:辦理政策性貸款。
客戶狀態:
A先生目前有壹份保險費約500萬美元的保險單。
客戶要求:
(1)如何根據客戶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壹代(生前和死後)。
(2)如何利用有效的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可持續的生活開支。
規劃方向:
步驟1。客戶承擔保險信托,信托對象為“保單+錢”。
第二步。在信托存續期間,利用信托公司持有保單並向銀行貸款,以現金頭寸交付的全權委托投資進行l e固定收益投資,以創造年度固定收益支付貸款成本及銀行和信托的相關費用。
第三步。在信托契約中明確未來信托資產的分配,將死後資產的轉移留給信托,更加靈活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