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詐騙罪取保候審的具體條件如下: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嬰兒,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壹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提審時及時到場;(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壹項或者多項規定: (壹)不得進入特定場所;(二)不與特定人員見面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視情節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予以監視居住、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12個月。由於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體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檢察院和法院都規定被告人在各自的環節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期限重新計算,所以對於同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長期限可能為36個月。而壹個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的周期壹般不超過壹個半月,三個階段加起來也不過四個半月。取保候審的期限確定為12個月,顯然太長。取保候審期限過長,不利於公安機關提高辦案效率,容易造成候審現象,也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沈重的心理負擔。公安機關長期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以為已經結案而離開住處的情況。三。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有哪些義務?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承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監督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提審時及時到達;(4)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