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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生產力對環境的影響

壹、環境保護法的產生和發展

與其他法律部門壹樣,環境保護法也有其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環境保護法的產生和發展與環境問題的產生和發展密切相關。這裏所說的環境問題,是指人類不正當活動造成的環境汙染和破壞問題。環境問題對人類來說不是壹個新話題,而是壹個古老的問題。只是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環境問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這就決定了人們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對環境問題的不同認識,反映在法律形式上,形成了不同時期、不同形式、不同性質的環境保護法。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入,環境保護法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總結人類認識環境問題的過程,環境保護法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壹)第壹階段——古典環境法階段

人類發展史之初,“人類幾乎完全被陌生的、對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自然所支配”,人類對環境基本上是無能為力的。但是,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類改造自然、支配自然的能力不斷增強。由於當時生產力水平較低,人類對環境的影響較低。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對人有重大影響的壹些自然資源的利用和壹些環境的改變。反映在法律上,表現在制定壹些零散的、個別的法律條文來保護環境。如《韓非子·內藏論》記載:“殷之法,棄灰以正法者,必斷其手。”這是我們見過的最早的不允許人們在大道上扔垃圾的法律。後來秦朝沿襲了這壹規定,對森林、水路、動植物的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唐律、明律、清律中也有不少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這些是中國古代關於保護自然環境的法律規定。

在國外,公元前18年巴比倫王國制定的《漢謨拉比法典》規定了對牧場和樹木的保護。中世紀的英國倫敦,曾經將惡臭的集市貿易驅逐到城鎮之外。公元1306年,英國議會發布公告,禁止倫敦工匠和制造商在議會會議期間使用煤炭。

這些具有環境保護功能的古代法律條文,壹般都是與其他法律混在壹起的,沒有形成獨立的環境保護法。而且這些具有保護環境功能的條款,只包含了保護局部環境的含義,與現代環保理念和環境科學理論相去甚遠。

第二階段——現代環境法階段

工業革命後,隨著大規模資本主義工業的出現,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人口的快速增長,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此時環境問題已經發展到工業生產主要汙染環境的階段。反映在環境保護法上,這壹時期出現了壹些單壹的專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比如1863年英國頒布了堿性工業法,1876年頒布了河流汙染防治法。日本大阪府頒布了1877《工廠管理條例》。進入20世紀後,此類法律逐漸增多。例如,法國1917年12月19日關於大氣和水的法律、48-400號關於防治空氣汙染的法律、1937年5月4日關於水的法律和1937年11月9日關於放射性物質的法律;日本的食品衛生法1947和農藥禁用法1948。其他國家,如俄羅斯、法國、奧地利等,也頒布了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國還頒布了壹些環境保護法規,如1928《農產品檢驗條例》、1929《漁業法》、1932《森林法》、《狩獵法》等。在解放區,人民政府歷來重視環境保護,頒布了壹些法規,如1930的《閩西蘇區森林令》、1931的《中蘇土地法》、1939的《晉察冀邊區公私森林保護辦法》等。

這些關於環境保護的單行法律法規散見於行政法、民法、勞動法、刑法等法律部門。與第壹階段相比,這些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不再是夾在其他法律中的零星規定,而是出現了許多單獨的專門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從這個角度來看,環境保護法的發展向前邁進了壹大步,意義重大。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些單獨的法律法規還沒有上升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第三階段——現代環境法階段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由於現代工業生產的快速發展,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口的急劇增加,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向環境排放了大量的廢棄物,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重。再加上人類大規模的開發活動,消耗了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嚴重威脅著生態系統的平衡和人類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當今突出的社會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環境科學和環境保護應運而生。反映在法律上,不僅出現了大量環境保護方面的單行法律法規,還出現了壹部綜合性的基本法,即所謂的《環境保護基本法》。這是環境保護法發展的又壹新特點。比如1967年日本頒布了《汙染對策基本法》,1969年美國頒布了《國家環境政策法》,1973年羅馬尼亞頒布了《羅馬尼亞環境保護法》。在國際環境保護法領域,有1954國際防止海洋石油汙染公約、1973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和1982海洋法公約。國與國之間,也出現了壹些國家間區域合作的環境保護法律文件。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這體現在環境保護法中。這壹時期,法制建設有了很大發展。其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從新中國成立到1973年第壹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第二階段從1973持續到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時的1978。第三階段是從1978到現在。

20世紀五六十年代,為了迅速發展工農業生產,擺脫貧窮落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建設高潮。當時的中國還是壹個落後的農業國,工業薄弱,人口遠比現在少。所以當時的主要環境問題是對環境的破壞,但對環境的汙染並不太嚴重。反映在環境立法中,這壹時期的主要目標是預防和控制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保護生物資源和土地資源。這壹時期頒布的環境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國務院關於發動群眾植樹造林保護森林的指示》、《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辦法》、《礦產資源保護試行條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暫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暫行綱要》等。

從65438年到0973年,中國召開了第壹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會議在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轉發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幹規定(試行)》,制定了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行政法規,制定了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共同努力、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針,頒布了“In 1974”。1976頒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1978年頒布了《原糧衛生標準》。

中國生產者黨十壹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進入了壹個新時代,也標誌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新時代。由此,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使中國的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蓬勃發展的時期,也使中國的環境立法進入了壹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這壹階段的主要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和輻射裝置輻射防護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保護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頒布了6部環境法律和9部相關資源法律,國務院頒布了29部環境法規,環保部門頒布了70多部環境法規和900多部地方性環境法規。可見,現階段我國環境立法發展迅速,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對策、環境管理采用的基本制度和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已經確定,我國環境立法體系基本形成。

二、環境保護法的基本概念

(壹)環境保護法的定義

環境保護法是國家為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而制定的。它是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該定義的主要含義如下:

(1)環境保護法是壹部分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任務是隨著國家意誌的產生和國家強制力的實施,規定環境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2)環境保護法旨在調整與人們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關的社會關系,任何不屬於這壹範疇的社會關系都不是環境保護法調整的對象;

(3)環境保護法的產生是因為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不和諧,影響甚至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環境保護法的宗旨是通過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和改善環境,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環境保護法》旨在保護和改善整個環境,而不僅僅是壹個或幾個環境因素,也包括特定的自然資源。

(二)環境保護法的目標和任務

每壹種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立法目的決定了法律調整的對象,決定了采取什麽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研究法律目的有助於正確理解和實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壹條規定:“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該條明確規定了環境保護法的宗旨和任務,包括兩個內容:壹是直接目的,或者說直接目標,是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第二,最終目的是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這是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

(三)環境保護法的作用

1.環境保護法是保證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開展的法律武器。

歷史經驗證明,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同時搞好環境建設,這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任何違反這條法律的人都將受到嚴懲。因此,我們必須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並承認這個道理,知道這個道理的人也不可能事事都按照這個道理去做。這需要采取科學、技術、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及采取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將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1979年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89年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它的頒布實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制度化、法律化,使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級環境保護機構和公民個人在環境保護中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對環境保護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汙染和破壞環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分別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有了環保法,環保工作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要我們認真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就壹定能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順利發展,有效解決環境問題,達到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根本目的。

2.環境保護法是推動環境保護領域法制建設的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實施,不僅極大地發展了我國的環境管理,而且促進了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制建設。

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明確規定了我國環境保護的任務、方針、政策、基本原則、制度、工作範圍、機構設置、法律責任等問題。這些是中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根本性問題,為制定各種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和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促進了中國環境保護的法制建設。許多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法令和標準都是根據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比如,根據《環境保護法》,我們先後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防護條例》。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根據《環境保護法》制定了許多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辦法。可見,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對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制建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中國已基本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3.環保法強化了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

《環境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從法律的角度向全國人民提出了要求。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每個公民都應增強法制觀念,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並嚴格執行。首先,各級領導要提高認識,重視環境保護,理順發展生產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永遠不要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同時生產;壹方面,汙染破壞環境,危害人民。其次,要帶頭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違反環境保護法,汙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要依法處理。無論誰違反環境保護法,都要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廣大群眾要努力學習環境保護知識和環境保護法,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積極參與監督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自覺同違反環境保護法、破壞和汙染環境的行為作鬥爭。廣泛宣傳環境保護和環保法律知識,做到人人皆知,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社會新風尚。

保護環境不僅僅是環保部門的事,而是每個人的事。只要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加強法制觀念,以法律為武器,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壹定會取得很大的成績,我們的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是協調的。

環境保護法是維護中國環境權益的重要工具。

環境是壹個非常豐富的概念。從宏觀上看,環境是沒有國界的。壹個人的行為不僅可以在中國造成環境汙染和破壞,在其他國家也是如此。特別是對於壹些面積較小的國家,這個問題尤為突出。比如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源有很多種,分布很廣。壹些汙染源的汙染物可以在環境中擴散到國界之外。又如,壹些嚴重影響農作物生長和人類健康的病蟲害,可以通過人員交流和物資交換,從壹個國家傳播到另壹個國家。這樣,環境汙染和破壞的現象就可能從它發生的國家影響到其他國家。這就涉及到國家間環境權益的維護和環境保護的合作。

根據我國頒布的壹系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我們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環境權益,保護我國的環境免受其他國家的汙染和破壞,這不僅維護了我們的環境權益,也維護了全球環境。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汙染損害的,也適用本法。”《農藥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外國廠商向我國銷售農藥,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核準登記的商品,不準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通過上面列舉的壹些法律法規,我們可以依法處理源於國外,對我國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的行為。壹方面保護中國環境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保護全球環境不受汙染和破壞。

第三,環境保護法的特點

中國的環境保護法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建設社會主義的重要工具。鑒於環境保護法的任務和內容不同於其他法律,環境保護法有其自身的特點。

科學

由於《環境保護法》以自然的客觀規律,特別是壹些生態的基本規律和環境要素的演化規律作為其立法依據,因此包含了大量反映這些客觀規律的科學技術規範。這些客觀規律是不能隨意主觀解讀的,這就決定了我們學習貫徹環保法首先要學習這些客觀規律,這是環保法的第壹個特點。

(2)全面性

因為環境包括人群周圍的壹切自然和社會因素,保護環境涉及整個自然和社會環境,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由各種要素組成的統壹整體,所以必須有壹部綜合性的法律來保護環境整體。因為環境質量的改善需要各種環境要素質量的提高,所以環境保護法必須有壹系列的法律來保護某壹種環境要素。此外,環境保護法具有復雜的立法基礎,需要保護和改善環境,因此不得不采取多種管理手段和法律措施。因此,環境保護法必須是壹個非常復雜但全面的體系。

(3) * * *同性

環境問題是全世界人民面臨的共同問題。它的原因在任何國家都是相似的。因此,解決環境問題的理論基礎、途徑和方法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世界各國的環境保護法立法依據相同,目的相同,這就決定了有很多類似的規定。這些都使得壹些國家在解決環境問題時采取的對策、措施和手段被其他國家吸收、借鑒、參考和采用。這些* * *同性的存在,也使得世界各國在解決自身和全球環境問題時,有很多* * *相同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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