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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民間集資的效果和後果如何?

中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坎坷之路

中國的民間金融主要起源於農村,尤其是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從1986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超過正規信貸規模,每年以19%的速度遞增。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企業之間,尤其是民營企業之間,存在著巨額的直接臨時性資金拆借,或者固定利率高於銀行的民間借貸。據估計,僅2000年企業間直接借貸金額就高達800 ~ 6543.8+0000億元。然而,與民間資本的龐大規模相比,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並不大。據相關測算,我國民間金融總量約為3000億元,占全國總量的0.3%。這也說明我國民間資本潛力巨大,民間融資並沒有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雖然目前國內沒有法律法規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但真正的民營銀行只有壹家,民生銀行,其他進入銀行業的資本都是以參股的形式參與。目前,其他110股份制銀行和112城商行均無民營資本控股。目前,我國正在對徐殿青教授組織的5家民營銀行進行試點研究(這5家民營銀行分別是:沈陽瑞豐銀行、廣東南華銀行、深圳華敏銀行、江蘇蘇南銀行、Xi安長城銀行,參與試點的企業有:東裕集團、申達集團、馮佳集團、誌高空調公司、中科智擔保公司等。),已經開展了幾年,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但至今沒有壹家受到監管部門的關註。因此,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仍處於邊緣地位。

民間資本的各種投資方式(壹級)

民營資本已經成為中國國有資本和跨國資本之外的第三股力量。中國的民間資本蘊含著巨大的能量。目前3000億的民間金融總量,與8萬億的居民儲蓄存款和12萬億的民間資本相比,還遠遠不能完全激活現有資本市場上的民間資本。我們當前的任務是尋找民間資本的多種投資方式。主要方式有:

民間金融的開放和合法化(第二級)

壹是各種基金會、民營銀行、企業集資等民間金融形式獲得合法形式,銀行業監管機構加強了對其監管。壹些“非法”的金融機構,如民營銀行,有壹定的註冊資本,可以依法經營,履約率高,應允許在壹定期限內轉為合法的民營金融機構,並加強對其管理和監督。二是鼓勵民間資金進入正規金融機構。當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機構時,可以借鑒城商行的發展模式,讓民間投資者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組建地方股份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也可以改造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機構更廣泛地吸收社會資本,增強服務功能創造條件。目前,江蘇省無錫、江陰、張家港等地的農村信用社紛紛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開辟了道路。

大力發展由民間資本設立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各類民營銀行(二級)。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民營銀行作為增量改革的壹種形式,對中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沒有體制外民營銀行的出現,體制內的國有銀行就沒有競爭對手,體制內的問題就沒有辦法解決。就像國有企業的問題要通過發展民營企業來解決壹樣,民營銀行的發展也是解決國有銀行問題的手段。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發展民營銀行,而是如何選擇合適的時機、地點和規模,如何加強對民營銀行的監管。

發展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第2級)

中國的銀行體系集中了巨大的個人財富,大量的存款和差額成為龍中之虎。目前,壹些地方就如何充分利用這些民間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進行了壹些有益的嘗試。比如上海,通過信托資金、民間資本(個人儲蓄存款)購買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民間資本進入原有國有經濟,既實現了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又實現了融資方式的改革,壹舉兩得。因此,我們應該讓更多的國有企業的業務領域由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給非公有制企業更寬松的環境和更多的融資方式,如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讓居民將自己的儲蓄購買到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中,通過市場運作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原國有部門,實現國有部門所有制結構和經營機制的轉變。這樣可以提高原國有部門的運行效率,符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

發行公司債券(二級)

與股權融資相比,債券融資有其優勢,因為股權涉及分紅,債券只需還本付息。如果他們運作良好,債券發行人可以有更高的資本回報率。真正效益好的企業,更願意發債融資,把利潤留在自己企業,而不是分紅。這將鼓勵企業債券融資,徹底改變股市熱、債市冷的現狀,從根本上改善中國資本市場的結構。

發展三板市場(二級)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三板市場初具規模。經濟轉軌時期形成的產權交易市場和證券櫃臺市場是我國三板市場的雛形。三板市場的目標是彌補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不能充分有效配置民間資本的不足,以最大化民間資本的增值能力和促進企業股權的流動為主要目標。因此,在我國民營企業無法進入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的情況下,盡快發展三板市場,引導更多的民間資金進入三板市場,流向民營企業,是促進資金供求平衡的有效途徑。

民間金融的發展需要制度保障(壹級)

目前中國的民間金融處於無序狀態。因此,要引導民間資金的流向,實現民間金融的常態化、合法化,發展民間金融,需要建立嚴格的制度作為保障,盡快建立民間金融組織正常的準入退出機制和嚴格的監管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第二層)

無論是民間借貸,各種標會,還是民營銀行,還是民營銀行,都需要壹定的擔保機制來保護儲戶的利益。這個機制就是存款保險制度。有人擔心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會造成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甚至經營良好的銀行也會為經營不善的銀行買單。其實只要進行科學的制度設計,這樣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但是,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民間金融就無法發展。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存款人的利益,而不是確保每壹個參與保險的金融機構都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賠償。因此,壹旦金融機構因主觀原因出現經營危機,保險機構有權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險制度或被其他金融機構接管或兼並,從而將銀行經營不善帶來的風險降至最低。

利率市場化與貸款擔保體系(二級)

目前我國還沒有實現利率的完全市場化,只有農村地區開始進行試點。所以銀行還是只願意給國企貸款,不願意給民企貸款。壹方面要盡快創造條件實現利率市場化,讓資金價格調節資金流向,實現資金供求平衡;另壹方面,政府應鼓勵、支持和規範民營擔保公司的發展,使其更好地為民營企業融資服務。政府應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建立擔保公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而不是讓民營擔保公司倒閉或擠出市場。相對於民營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目前擔保公司不是很多,而是很少。作為民間金融的制度保障,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

破產清算系統(二級)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統壹完善的破產清算制度,銀行作為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國有企業適應破產法,非國有企業適應民事訴訟法。第二,破產清算要主動申請。因此,在債務人和債權人均未提出申請的情況下,無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這就為破產企業逃避債務提供了便利。第三,部分債務人通過提前還款,使銀行的債權變得不公平。在債務人自己不申請破產,企業資產不低的情況下,壹些得到消息的債權人采取法律手段取得債權,提前受償,而銀行的債權往往進入破產程序後才開始受償,損失嚴重。要盡快建立包括公司制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合夥企業和自然人在內的破產制度,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施細則。

學分制(二級)

信用體系是保證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征信體系的建立是金融機構降低風險和民間資本進入正規融資體系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包括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夥企業和自然人在內的信用數據庫。隨時向客戶提供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黑名單,確保金融交易當事人的利益。

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二級)

金融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對進入者必須有嚴格的規定,比如註冊資本、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等。此外,在原有民營金融機構的正規化過程中,是否曾經依法合規經營,是否有損害存款人利益的行為,都是進入金融行業的重要條件。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業的市場準入制度。

對責任人的懲戒制度(二級)

私人金融機構的風險不僅來自借款人,也來自機構本身。如何防範銀行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是發展民間金融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建立銀行經營者的懲戒制度,以強化其責任意識,保證其合法經營,主動防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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