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凝聚》明確表達了對男女婚姻的認可,說:“壹陰壹陽為道,成者善,成者也人。”
在封建社會,婚姻往往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血親婚姻的盛行是根深蒂固的宗法制度和宗法觀念的現實投射。比如,眾所周知伏羲和女媧是近親結婚的祖先。但自從人類進入母系氏族以來,氏族內部的通婚實際上是被禁止的,而在周朝,則有同姓的氏族外擇偶結婚的制度。
那麽,為什麽人們在明知近親結婚違反人倫規律和社會規律的情況下,仍然選擇接受近親結婚呢?
親了又親,有多親?
先天婚,又稱“內婚制”,是古代流行的婚姻方式之壹。
古代婚姻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實現男女的完美匹配,還關系到雙方家庭的未來命運,所以婚姻的選擇對古人來說意義重大。
《禮記》中有這樣壹句話:“婚禮者必和兩姓,上者為殿,下者為嗣,君子必重之。”
對於很多重視家庭背景的家庭來說,親密婚姻是最好的選擇,比如經常指腹為婚通常是兩個關系密切的家庭的首選。在白素貞和徐賢的故事中,還有壹個廣為流傳的故事,說的是徐賢的兒子石林和他姐姐的女兒寶蓮在子宮裏就訂婚了。
1,妳媽是阿姨
古代最常見的血親婚姻是表親婚姻,《紅樓夢》的故事讓人熱議木石前盟與金玉的關系,兩者都是典型的表親婚姻。
其中寶玉的父親和林黛玉的母親都是所生,所以寶玉應該按輩分稱呼黛玉的母親顧。而薛寶釵的母親和寶玉的母親是姐妹,所以寶玉稱寶釵的母親為月經。所以,無論寶玉最後嫁給誰,都屬於賈府的近親聯姻。
我丈夫是個叔叔。
如果表兄妹結婚發生在年齡相仿的男女之間,那麽還有另壹種驚人的老少跨年齡匹配。
比如漢高祖的皇後,後來大名鼎鼎的呂後,把不滿十歲的孫女許配給繼承皇位的兒子,成為後宮的主人。
在契丹王國,有壹條古老的法律,把母親的弟弟小石祿嫁出去,形成叔侄聯姻。更令人震驚和震驚的是蒙古成吉思汗的兒媳滿都海,她在丈夫死後,七歲時改嫁成吉思汗的嫡孫。
還有宋國的宋文公和他祖母的比賽。不得不說,就婚姻而言,在古人眼裏,“年齡不是問題,身高不是距離。”
3、從小對秦晉的好。
由於家庭背景的原因,古代的宗族情誼非常普遍,地位和生活背景都相差無幾。家庭成員間的走動也很常見,這為青梅竹馬的誕生創造了充分的條件。
例如,王羲之的兒子王獻之和他叔叔的女兒Xi烏龜從小壹起長大,彼此成了知心朋友。長大後,他們自然成了令人羨慕的夫妻,有才子佳人。
漢武帝劉徹在陳阿嬌小時候許下諾言。
和都是姚的女兒,但他們卻娶了為妻。以及民間流行的兄弟之妻、兄弟的繼兄弟之妻的過繼婚姻等等。說明古代人對近親結婚有很強的認同感。
先娶女兒,再帶兒子。
在封建王朝,每隔三年,皇宮就要為皇帝選壹個妃子,而這些妃子的來源主要是朝中大臣的直系女兒。
於是就形成了朝廷的聯姻。當然,朝廷的婚姻並不是大臣們單方面的交付,而是禮讓的雙向婚姻。
最著名的是皇帝批準的婚姻,如《朱桓公主》中甘龍的孩子,以及福倫的兩個兒子。他們的婚姻不是說連父母都不能幹預,必須是皇帝給的。
古代皇帝子女的結婚對象,壹般是外交需要,或者為了維護朝廷穩定,直接送給臣子或朝臣,從而形成穩固的利益同盟。
是愛情還是別的什麽讓結了婚的人敢無視法度?
在原始社會,婚姻主要由同代的男女組成,配偶所生的每壹代子女不僅僅是兄妹關系,也是夫妻關系。
據《呂氏春秋》記載“前無君子。其人群居,知母不知其父。親戚、兄弟、夫妻沒有區別,沒有上下之分。”
但後來人們已經意識到,近親結婚會導致無子女,即使有子女,出生後也很容易死亡或患有先天性缺陷。
所以,婚姻要“以情而終”是有道德約束的,更何況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結婚。
盡管如此,為什麽近親結婚仍然流行?
1,貴族血統不容玷汙
《孔子圖說》有雲:“天生兒子。”沈浸在和諧的聲音中。"
在古代朝代,有壹種流行的理論叫血統論。人們常常把壹些皇帝或偉人視為繼承了天上神仙的血統,與普通人不同。
為了保持這種血統的純潔和貴族氣質,不僅有與政治相關的貴族世襲制度,還有與之相關的婚姻制度。
尤其是對於上層社會,既是道德輿論的要求,也是承擔家庭責任的需要。
比如魏晉南北朝時期,有嚴格的門閥制度,強調禁止士人與普通百姓通婚。
主要是因為上層的官員享受著遺傳帶來的高官厚祿,即使壹生沒有成就也能榮華富貴,還可以免服兵役,不用交稅。所以他們更看重同壹血統,也更願意找到合適的宗族互相通婚。
《老學寺筆記》中有:“壹州只有兩家能織,嫁與天下。他們害怕別人得到他們自己的法律。他們成名已經300年了。”這也是體會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2,法律過不了人這壹關。
從秦漢到清代,歷代都有法律禁止近親結婚。
在唐朝,同姓有直系血親的婚姻要受到兩年監禁的懲罰。60歲以上的親屬之間發生關系的,按通奸罪處理。
明清時期,如有同姓婚姻,雙方除離婚外,還需受杖六十的懲罰,不避諱麻以上者判通奸罪,從監禁到絞刑或斬首不等。
然而,古代的法律遠沒有這麽人道。盡管許多朝代拒絕父系血親婚姻,但他們並不否認母系婚姻,如不同姓氏之間的中表兄妹婚姻、表親婚姻和叔侄婚姻。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男女地位不平等,小農經濟的發展主要取決於家庭勞動力的多少和人口的多少,所以人們生活在壹起,搬遷,選擇的對象不多,範圍有限。
大多數女性的存在是為了繼承家族香火,近親結婚更有利於婆媳等家庭關系的和諧。
摘要
締結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十年船渡,百年枕眠”,歷史上很多風流才子也是或喜或悲的愛情。
壹個接壹個寫詩作詞,不是為了需要在公眾場合找她的美女,而是為了因為家庭關系而認識的親人。
比如陸遊為自己和心愛的表妹唐婉寫的《釵頭鳳》,講述了他們因為不被接受而被迫分開的無奈愛情。異性相吸,雙方相愛的可能性被排除。這多半是因為古代的愛情主要是建立在家族血緣和政治經濟利益基礎上的,所以提倡親屬婚姻,如寶黛之婚的表親婚姻,張騫與劉英的伯侄關系婚姻,漢惠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