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眾利益,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晉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行各業和廣大市民可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晉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壹條為有效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眾利益,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屬的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澤州縣、高平市、陽城縣、沁水縣、陵川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被征收房屋的範圍應當根據規劃用地範圍和房屋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八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屬性質、規模、建築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九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房屋附屬物僅用於貨幣補償。
第十條貨幣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單價乘以補償面積確定。
第十壹條產權交易所: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等價交換原則實施市場化商品房安置。被征收房屋價值以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補償面積確定,被征收人選擇征收部門提供的實物置換房屋,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第十二條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面積: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註面積或實測面積為準。四合院以獨立使用的合法宅基地面積(兩層及以下的房屋)作為補償面積。
第十三條附件賠償:
(壹)被征收房屋的裝修參照評估協商確定。
(二)多層單位住宅房屋的地下室和閣樓,結合結構、高度等情況,經評估確定。
(3)對被征收人的構築物、廁所、圍欄、樹木等附屬設施的補償費用,按照《晉城市房屋征收附屬物補償指導價》(附表2)、《晉城市房屋征收樹木補償指導價》(附表3)執行。
(四)辦事處(鄉鎮)負責遷墳安葬,並按規劃位置就近遷入規劃公墓區或集中遷墳安葬。遷葬墳費用3500元/盤,遺體遷葬500元/頭,村(居委會)工作經費補助65438元+0000元/盤。
第十四條拆遷補償:
(壹)征收住宅房屋,搬遷費18元/平方米,實行產權調換的為期房安置款的兩倍,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的為現房安置款的壹倍。
(2)非住宅用房、辦公樓搬遷費40元/m2,商業、倉儲用房搬遷費60元/m2,生產用房搬遷費80元/m2,壹次性支付。
第十五條臨時安置補償費:
如果選擇產權交易所拍賣行安置,臨時安置費13元/平方米?6月份,低層和多層住宅過渡期為24個月,中高層和高層住宅過渡期為36個月;選擇貨幣補償,過渡期6個月。被征收人使用政府提供的臨時安置房,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過渡期從被征收人搬遷當月起計算。因被征收人以外的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按公布標準的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每逾期壹年(含壹年)將增加20%。
第十六條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下列方式之壹計算補償金額:
(1)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壹定比例計算。
(2)按照被征收人上壹年度繳納的稅後月平均凈利潤計算。
(三)根據被征收房屋的租金收入。
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第十七條地區補貼:
(壹)征收多層單位住宅房屋100平方米以下按20平方米補貼,100平方米以上按20%補貼。
(2)被征收院落式住宅房屋的合法宅基地(二層及二層以下房屋)面積乘以權屬系數0.7給予面積補貼。
第十八條政策性補貼:
(1)貨幣補貼: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認可的補償面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20%給予補貼。
(二)物業補貼:被征收房屋補償面積按1.5元/平方米/月計算,壹次性補貼36個月。
(3)配套設施補貼:房屋被征收的,水、氣、暖、電、通訊、寬帶、空調等配套設施通過評估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簽約獎項:
按照征收期限要求,在規定的簽約時間前簽約並與集團簽訂合同的給予獎勵,逾期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具體激勵措施在薪酬方案中確定。
第二十條搬遷獎勵:
簽約後20天內搬完房的,每戶獎勵2萬元;逾期未搬遷的,不予獎勵。
第二十壹條因建設需要分流電力、通信、管線、路燈的,產權單位應當先按照規劃要求制定搬遷方案,編制預算,負責搬遷項目建設。搬遷不得影響項目建設,項目單位預付70%的預算款,最終根據市財政投資評審和項目審計結果進行結算。
電力、通訊、管道、路燈等不再使用或廢棄的,只按標準計算拆遷費用。
第二十二條臨時安置補償、搬遷補償和其他補償的具體標準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修訂並公布壹次。
第二十三條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晉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程序
2 .《晉城市城市房屋征收附屬物補償指導價格》
3 .《晉城市房屋征收樹木補償指導價》
附表1:
晉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程序
第壹,提出建設項目
市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建設項目。
二、明確項目單位
市人民政府確定項目單位。
三、明確征收補償責任。
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第四,開始征收補償金
項目單位應當在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且資金到位的前提下,向縣、區、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啟動征收補償工作。
五、調查。
縣、區和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或委托實施單位)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
1.調查登記房屋的權屬、坐落、用途、建築面積。
2.調查總建築面積和總建築面積。其中:國有土地上的住宅建築面積;國有土地上的商業建築面積;國有土地上的辦公用房;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
3.調查地上的幼苗、墳墓等構築物的情況。
4.考察企業置換土地。
5.在征集範圍內公布調查結果。
(縣、區和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實施單位對調查情況進行抽樣核實。)
六、調查發現
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者權屬不清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
七、制定補償方案。
縣、區和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擬定補償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
八、論證、征求公眾意見
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征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應當及時公布。
九。聽力
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因舊城改造被征收房屋聽證會,以及多數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X.穩定性風險評估
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建、征地補償、信訪、維穩、街道等相關部門在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期滿後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十壹、做出決定並公告。
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相關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補償資金到位情況作出征收決定。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發布房屋征收公告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十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征收範圍確定後,由縣、區、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國土、規劃、市政、工商等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征收範圍內公告(項目、範圍、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評估機構的選擇
縣、區、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組織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並委托評估。
十四。進行評估
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開展評估活動,不得轉讓、重定向或者委托評估業務。
15.簽署賠償協議
縣、區、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後,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當計算結算差價。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後,被征收人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壹並交回,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十六、作出補償決定並公告。
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由縣、區、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十七、申請強制執行。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經縣、區、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進壹步協調仍達不成協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八、建立藏品檔案。
縣、區和開發區管委會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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