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並於2008年6月30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是我國第壹部全面規範禁毒工作的法律。
《禁毒法》是中國禁毒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裏程碑,是促進禁毒工作良性發展的有力法律保障,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標誌著中國禁毒工作走向法制化。禁毒法的頒布實施,對於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禁毒人民戰爭,不斷鞏固和擴大禁毒鬥爭成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掀開我國禁毒工作的新篇章,做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第壹條明確規定:“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這壹條不僅闡明了禁毒法的立法目的,也體現了禁毒法立法的重大意義。貫徹實施禁毒法,營造健康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是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
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禁毒是我國政府的壹貫立場和政策。從解放初期的禁毒運動到新時期的禁毒鬥爭,形成了壹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格局,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迫切需要制定壹部全面的禁毒法。
(1)制定禁毒法是對付嚴重毒品犯罪的必要手段。
中國政府深入實施禁毒人民戰爭的禁毒戰略,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但是,由於國際、國內、地緣、歷史、政治、經濟等諸多復雜原因,中國毒品問題發展蔓延的總體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仍日趨嚴重,禁毒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
(2)制定禁毒法是進壹步完善我國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法律體系的需要。
隨著禁毒工作的深入,制定壹部全面規範禁毒工作的綜合性禁毒基本法越來越有必要和迫切。制定禁毒法,是整合現有禁毒相關法律資源,解決法律法規不協調問題,形成協調統壹、效力層次分明的禁毒法律體系的需要。長期以來,我國禁毒工作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鞏固。
(3)制定禁毒法是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的需要。
目前,中國已加入《聯合國麻醉品單壹公約》(1961)、《精神藥物公約》(1971)、《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國際禁毒協定或協議。這些禁毒公約和協定對締約國的禁毒立法提出了許多具體要求和建議。同時,禁毒國際合作還涉及公安、司法、海關、衛生、藥監、商務等多個部門的職責。,需要壹個牽頭部門來組織和協調其運作。
禁毒法的五大亮點
《禁毒法》第七章第71條規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針、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規範了禁毒宣傳教育、禁毒、戒毒措施和國際合作。其中有五大亮點,是我們學習和理解《禁毒法》的重點,貫徹落實的關鍵。
第壹個亮點
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建立了“政府統壹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
禁毒是壹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許多行政部門。它需要政府強有力的統壹領導,各部門齊心協力,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整合壹切資源和積極性。為此,《禁毒法》首次從法律層面規定了這壹工作機制,明確了政府、部門和公民的禁毒責任。
第二個亮點
第壹次將禁毒委員會寫入法律,明確了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依法確立了禁毒工作的領導體制。《禁毒法》確立了禁毒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禁毒委員會的成立是政府統壹領導禁毒的最直接體現;堅持政府對禁毒工作的統壹領導,最有力的是禁毒委員會履行組織、協調、指導職能。在這次立法中,正是因為禁毒工作涉及的部門和領域多,所以迫切需要壹個能夠協調各部門的領導機構。所以很少把組織寫進法律,這也是禁毒工作的特殊性決定的。
第三個亮點
依法明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禁毒方針。這壹方針更加強調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文化、教育、醫療和外交等手段治理毒品問題,推動禁毒工作由部門行為向行政行為和社會行為轉變;更加強調禁種、禁種、禁販、禁煙同步推進,將禁毒宣傳教育、源頭阻斷與執法、禁毒戒毒、禁毒鏟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控、禁毒國際合作等組成的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禁毒框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符合毒品問題發展規律、中國毒品形勢和全面平衡的國際禁毒戰略。
第四個亮點
禁毒保障機制明確。《禁毒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依法確定禁毒工作的保障機制。總結三年來人民禁毒戰爭的寶貴經驗,很重要的壹點是,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禁毒投入。僅中央財政就補助地方禁毒專項資金1170萬元,補助地方禁毒基礎設施建設5140萬元。正是鑒於禁毒是壹項需要長期開展並不斷加強的工作,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為此,《禁毒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經費保障的規定,確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經費保障。
第五個亮點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對戒毒工作進行重大改革。《禁毒法》基於以人為本的戒毒理念和吸毒人員作為患者、犯罪者、受害者的三重屬性,對戒毒工作進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各種戒毒措施整合為人性化與提高戒毒效果並重,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挽救吸毒人員。首次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藥物維持治療進行立法,將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納入強制隔離戒毒,增加康復場所等相關內容,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戒毒和關愛吸毒人員的理念,必將促進我國禁毒戒毒工作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