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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和美國黑幫之間的爭鬥

禁酒令,出發點是好的,但後果是嚴重的。

以下是我在網上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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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有很深的清教傳統。自殖民時代以來,許多州和縣已經禁酒。在20世紀初所謂的“進步時代”,許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把酒視為犯罪和貧窮的根源,甚至稱之為“魔鬼的甜酒”。

美國的立法者決心用法律——不是普通法律,而是憲法——來幫助壹些沒有自制力的家夥改掉他們的壞習慣。第壹次世界大戰結束,1917 12 18這壹天,美國第65屆國會以“經濟、效率、道德”為由,通過了憲法第十八修正案,並提交各州審議。其內容如下:第壹款:本條批準壹年後,在美國及其各州禁止。禁止將此類酒類進口或出口到美國及其管轄的所有地區。第二款:國會和各州有權通過適當的立法來實施本條款。

1919 65438+10月29日,國務卿宣布美國48個州中的36個州批準了這項憲法修正案,這項最荒謬的法案正式生效。後來,其他州也批準了憲法修正案,除了羅德島。壹年後,也就是1920 65438+10月29日正式生效。

根據修正案的要求,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禁止了美國所有的啤酒廠——也許只是為了出口——並從商店和酒吧的貨架上撤下了所有的酒精飲料。每個人都沒有合法的酒喝。

經濟學家的禁止理論

在積極競選禁酒令的人當中,有壹個非常引人註目的人物,他就是埃爾文·費雪,也就是張五常先生文章中提到的沙飛。

費希爾是新古典經濟學史上的重要人物,也是公認的美國本土經濟學家中第壹位偉大的經濟學家。今天新古典主義理論中的資本和利息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是從他那裏發展而來的。他也是公認的美國第壹位數學經濟學家。

費希爾教授也是政府禁酒的狂熱擁護者,他對這壹修正案給出了最積極和“科學”的論證。他寫了三本支持憲法第18修正案的書和壹本關於酒精危害的書。但費雪對《禁止法》的理論貢獻主要體現在他於1891年完成的博士論文《用數學方法探索價值與價格理論》。在本文中,費希爾試圖區分兩種效用,壹種是“不可能有用”,另壹種是“真正有用”。薩繆爾森後來稱贊費雪的命題是經濟學中最偉大的命題。

在那種情況下,政府當然有責任和權力禁止對個人不利的事情。在費希爾看來,有些東西天生就會上癮,或者消費者對其危害壹無所知,或者缺乏堅強的意誌,或者被狡猾的企業家所欺騙。這種消費活動降低了生產效率,破壞了社會環境,具有巨大的負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須為消費者做出選擇:禁止它們。這樣,公共衛生才能得到改善,人們的生活才能積極向上,浪費、墮落、家庭破裂和犯罪才能減少。

這是當代福利經濟學的基本論點。這背後有壹個前提:政客和官員比公眾更清楚什麽對人體健康有害,什麽對個人健康和發展有利。然而不幸的是,沒有什麽能改變人性。政府可以管市場,但管不了人的欲望。

法律創造犯罪。

雖然市面上沒有合法的酒,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人壹夜之間沒有酒喝。政府可以宣布法律禁止飲酒,但不可能消除人們心中的飲酒欲望。只要有欲望,就會有人滿足。如果這種欲望被法律宣布為非法,市場就會通過非法渠道來滿足它。生產和銷售烈性酒的市場並沒有被消滅,而是扭曲成了壹個黑市: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行為不受法律的規範和保護。

禁酒令創造了壹個新行業:私酒商。因為非法貿易會帶來巨大的利潤,這些私酒販子挖空了腦子:他們把汽車中間掏空或者用嬰兒車走私葡萄酒和白蘭地,在藏酒的地方做假門,把酒裝在汽水瓶裏。當然,他們現在是罪犯了。據統計,從1920到1932,* * 75萬人因違反禁酒法被捕,罰款總額超過7500萬美元,沒收財產2.05億美元。

因為釀酒是違法的,市場競爭的約束力就消失了。走私者往往以次充好,甚至用酒精勾兌,對飲酒者的健康構成更大的威脅。據說雞尾酒發展迅速只是為了掩蓋私酒的不良味道。

另壹方面,禁酒令原本是為了促進社會道德秩序,但它卻無緣無故地制造了無數的犯罪活動。由於缺乏市場競爭,制售私酒的利潤大幅增加,守法商人不可能從事這種活動。因此,這個黑市集中了膽大妄為和掠奪。由於無法通過法律解決爭端,他們訴諸暴力。政府發現犯罪率急劇上升。尤其是團夥犯罪猖獗。犯罪滋生,警察也大規模腐敗。因為私酒販子會想盡辦法買通警察或者結成團夥。

我們可以看到,好萊塢在上世紀20年代起步的時候,就形成了後來流行的類型片——黑幫片。從壹開始就與私酒販子的生存狀態息息相關。勞勃·狄·尼諾的《美國往事》描述了禁酒令時代與酒精有關的罪犯的生活方式。甚至還有壹部電子遊戲的《黑手黨:失落天堂之城》,也是以禁酒時代瘋狂的城市黑幫活動為背景。

該法令雖然廢止,但其影響依然存在。

禁酒令最終失敗了。1933年2月20日,美國國會將21憲法修正案提交各州審議。2月5日,1933,美國48個州中的36個州批準了該修正案,該修正案正式生效。其內容如下:第壹節: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修正案第十八條特此廢止。第二款:禁止違反當地法律運輸或進口致醉藥在美國任何州、領地或屬地交付或使用。

這是美國憲法史上唯壹被明確廢除的憲法修正案。市場戰勝了看似神聖的憲法。

然而,禁酒令的陰雲仍然籠罩著酒類市場,酒類的廣告和銷售仍然受到嚴格控制。憲法第21條修正案授權美國政府對酒類銷售進行立法,相應地,政府制定了各種法律來限制酒類從酒廠直接銷售給消費者。賣家必須取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否則就是非法經營。假設妳多買了幾瓶啤酒,賣給妳弟弟,妳就觸犯了法律:無照賣酒。壹些州有更嚴格的法律。例如,在加州,任何出售酒精和汽油的商店都不允許有任何品牌顯示在收銀臺5英尺內出售酒精。

喝酒只是生活方式的問題。有人喜歡這種生活方式,有人不喜歡。但是市場是中性的,還是壹如既往的滿足這樣的需求。討厭喝酒的人可以說這些消費者和企業家不道德,可以用道德和輿論的力量勸人不要喝酒。但是,通過遊說,用立法禁止企業家滿足消費者的這種需求,是政府權力的濫用。就像壹個美國人說的,真正的問題不是喝酒本身,而是政府和法律有多大的權力去幹涉社會習俗和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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