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直銷作為壹種商業模式,起源於美國,後傳播到歐洲、日本等世界各國和地區。直銷具有減少流通環節、節省廣告投入、實行面對面服務等優勢,因此在壹些國家迅速普及。但是,由於其交易的隱蔽性、參與者的分散性、交易對象的不確定性等特點,在逐漸發展的同時,壹些商業欺詐特別是傳銷、“傳銷”、“老鼠會”等也迅速湧現,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為此,世界各國政府都在嚴格規範的前提下開放了直銷活動;同時,通過立法打擊以直銷為名的欺詐行為。比如美國的《禁止傳銷計劃法》,日本的《無限連鎖防止法》,馬來西亞的《直銷法》。
20世紀90年代初,壹些外國直銷公司開始進入中國。由於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發育程度低,相關管理法規不健全,直銷逐漸發展成為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壹些不法單位和個人打著“快速致富”的旗號,誘騙群眾參與傳銷,以虛假宣傳的方式斂財,形成封閉的人際網絡,收取高額入門費。還有人利用傳銷從事迷信、拉幫結派、價格欺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幹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社會穩定。鑒於上述情況,1998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傳銷不符合我國當前國情,危害嚴重,必須堅決取締傳銷活動。今年8月10,國務院101常務會議通過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進壹步明確禁止傳銷活動,加大打擊力度。
問:為什麽要制定法規?
答:自1998國務院發布取締傳銷通告以來,在國務院統壹部署下,工商、公安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各類傳銷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大規模、公開的傳銷活動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來,傳銷進壹步發展成為以“拉客人頭”詐騙為主要形式的違法犯罪活動。為了逃避打擊,傳銷活動也從公開轉向地下,采取更加隱蔽、更加惡劣的手段進行非法活動,並且近年來愈演愈烈,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傳銷的危害突出表現在:
第壹,傳銷不僅違反了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的規定,也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偷稅漏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走私、非法買賣外匯、非法集資、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大量違法行為,對金融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破壞。
第二,傳銷多針對弱勢群體。被騙參與傳銷的大多是農民、下崗職工、老年人等社會弱勢群體。近年來,也有學生和少數民族被騙參加傳銷的案例。大部分參與者被騙後已經血本無歸,有的甚至連命都沒有了。
三是引發治安違法犯罪行為。壹些人上當受騙,走上了盜竊、搶劫、打架鬥毆、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的道路,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此外,壹些黑勢力犯罪團夥還參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危害。
第四,對社會倫理道德有影響。因傳銷導致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庭毀滅、死亡的悲劇時有發生,不僅給傳銷參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也給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MLM的組織者和策劃者對參與者進行精神控制。傳銷通過對參與者進行“洗腦”,宣傳所謂的快速致富等傳銷理論,使人沈迷於“賺錢夢”,不擇手段誘導參與者從事詐騙活動。
鑒於此,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國務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壹經發現,堅決取締傳銷。為進壹步加大對傳銷的打擊力度,防範詐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國務院頒布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並對傳銷的定義、表現形式、工作機制、措施和程序、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
問:《規定》的指導思想是什麽?
答:在法規制定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以下指導思想:
壹是進壹步明確法律邊界,依法取締傳銷。準確界定傳銷,堅決依法打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是保持國家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要在國家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外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打擊的有效做法,認真分析傳銷的表現形式和特點,結合我國執法的實踐經驗,起草制定法規,使打擊傳銷的長效工作更加法制化、有章可循。
三是建立打擊傳銷的有效機制,堅持打擊與預防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決把傳銷遏制在萌芽狀態,避免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帶來更大的危害。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建立打擊傳銷的長效機制。
問:什麽樣的行為屬於傳銷?傳銷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參照近年來國務院關於打擊傳銷的壹系列文件,結合近年來的執法實踐,條例對傳銷進行了界定,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以被發展人員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數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並支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任何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都屬於傳銷。同時,為了更容易理解,規定還列舉了傳銷的三種形式,即以發展下線人數為報酬的傳銷(即“拉人頭”)、以發展下線銷售業績為報酬的傳銷(即“團隊報酬”)、騙取入門費的傳銷。
問:條例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什麽要求?
答:《條例》明確規定了打擊傳銷的工作機制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MLM已經成為壹個公害。實踐證明,防治MLM必須采取政府主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等措施。廣東、山東等省市將打擊MLM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遏制MLM、嚴懲MLM頭目起到了積極作用。正因如此,條例規定由政府牽頭,公安、工商牽頭,司法、商務、電信、教育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與合作,形成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權責壹致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
按照規定,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查處“拉人頭”、“按隊付費”、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目前,由於傳銷組織者往往對參與者采取暴力和精神控制相結合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甚至出現搶劫、綁架、殺人等惡性案件。,條例規定,以介紹工作、從事傳銷經營活動為名,誘騙他人離開住所非法聚集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部門查處。工商部門查處的涉嫌犯罪行為,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針對近年來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日益突出的情況,《條例》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傳銷信息,鼓勵、誘騙他人參與傳銷活動的,由工商部門會同電信等部門依照《條例》的規定予以查處。
問:《條例》規定了哪些調查措施和制度?
答:為了有效打擊傳銷,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條例賦予執法部門查詢、檢查、查封、扣押和向司法部門申請凍結違法資金等多項調查措施。為了及時揭露非法傳銷活動,防止群眾上當受騙,避免和減少傳銷給社會造成的更大損失,《條例》規定了警示和提示制度。對經查證屬於傳銷的,工商、公安機關可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或提示。通過在傳銷萌芽階段發出預警,對查處的傳銷進行公示,揭露騙局的本質,減少和防止人民群眾遭受更大的損失。
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打擊傳銷,開展群防群治,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快速有效打擊傳銷,《條例》規定了傳銷投訴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和公安機關舉報。工商、公安機關應當對線索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此外,為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條例還明確規定了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例如,工商部門在采取本條例規定的措施時,必須向縣級以上工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並取得批準;查處涉嫌傳銷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還規定了回避制度等等。
問:從事傳銷的單位和個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規定》對傳銷的不同人員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傳銷組織者和骨幹分子處以最高20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壹般參與者壹個警告;對於多次參加並拒絕改過自新的MLM參與者來說,雖然他們不是骨幹分子,但他們確實欺騙了他人,給他人造成了損失。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條例還規定,工商部門有權責令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倉儲保管的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對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按照互聯網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問:如何實施這壹規定?
答:《條例》的出臺,對於打擊傳銷、懲治犯罪分子、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下壹步,國務院將組織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壹是組織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執法部門認真學習條例,建立健全打擊傳銷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治理,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認真落實條例。
二是組織宣傳活動普法。通過新聞媒體、報刊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法律規定,教育群眾知法懂法、自覺守法,提高群眾識別、防範和抵制傳銷的能力。
三是開展專項打擊行動,適用法規查處壹批大案要案,凈化市場秩序,嚴懲組織者和骨幹分子,震懾犯罪分子,堅決把傳銷遏制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