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發展的原因是資本主義社會從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國家需要運用完備的經濟和法律手段幹預經濟的運行。
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雖然國家也對經濟進行壹定程度的管理和幹預,但這壹時期資本主義國家主要實行的是英國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提出的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資本主義啟蒙思想家奠定的經典理念是強調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井水不犯河水”。如果國家侵犯了市民社會的私人事務,人民有權起來造反。在這種情況下,亞當。斯密認為“幹預較少的政府是更好的政府”被視為經濟生活的標準。體現在法律上,就是貫徹民法中“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的宗旨和原則。所以國家調控之手被否定了,萎縮了,所以不具備經濟法形成的社會經濟條件。由於私有制和自由經濟導致的社會矛盾的激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階段。生產資料和經濟實力的過度集中產生了壟斷財團,壟斷財團吞並和壓垮了大量中小企業,壟斷或操縱市場,嚴重惡化了競爭環境,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自由市場的競爭和民主,以及民法所追求的上述原則都被破壞了,競爭機制所產生的資本主義經濟的生機和活力受到了壓制和破壞。而且財團實力的擴張也使其日益滲透到政治領域,國家權力被財團直接或間接控制,成為服務於財團利益的機器或工具。在這種情況下,壹些資本主義國家制定了反壟斷法,取締壟斷組織,限制壟斷的發展。於是,最早的反壟斷法應運而生,如加拿大的1889《防止和禁止貿易合並法》和謝爾曼的1892《反壟斷法》。
(2)經濟管理觀念產生的原因是,面對頻繁發生的經濟危機,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逐漸拋棄自由放任原則,奉行國家適度幹預經濟的原則,由此產生了壹系列旨在幹預經濟的法律法規。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經濟過度發展,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日益嚴重的經濟危機頻發。顯然,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是無法擺脫這種日益加深的困境的。因此,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改變被動的不幹預政策,逐步采用“國家幹預”、“宏觀調控”、“混合經濟”、“組織經濟”、“管理貿易”等新的做法和理念,並開始奉行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的“適度國家幹預主義”,以加強組織和管理經濟的功能。它們以“有形之手”直接、具體地幹預和參與經濟生活,以國家經濟集中度制約私人壟斷財團,以社會總代表的身份協調各方利益、調控經濟進程。比如,通過限制或禁止托拉斯和卡特爾,可以防止市場競爭秩序及其活力被破壞:通過國有化和政府投資,可以控制那些關系國計民生、服務全社會、不適合私人壟斷的重要產業部門;制定國家計劃和產業政策,努力引導和限制私營經濟決策;運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經濟運行:規範格式合同,揚長避短,防止合同自由原則和經濟實力被濫用;強制國民收入再分配,實行“福利社會”:通過巴黎協調委員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政府間政治或經濟組織在國際舞臺上進行聯合幹預;在國際貿易和交流中,以國家的名義和形式進行經濟合作和競爭,等等。上述國家對經濟生活和經濟過程的幹預和參與都是通過法律手段來實施的,因此出現了與民商法等傳統法律有較大區別的經濟法,因此有法學家將其命名為“經濟法”。
(3)導致經濟法產生的誘因和歷史契機是第壹次世界大戰。德國這個引發第壹次世界大戰並參與戰爭的國家,為了戰爭的需要,制定經濟法規,實施戰時經濟政策,嚴格控制國民經濟。眾所周知,德國挑起並發動了第壹次世界大戰,大力推行戰時經濟控制的戰時經濟政策,將國家資本主義發展到了極致。當時德國成立了戰時工業委員會和戰時原材料管理辦公室。戰時工業委員會負責分發政府命令和管理軍需生產:戰時原料管理辦公室後來升級為原料管理局,負責監督原料的分發和支持重要原料的生產,統壹管理的原料多達約300種。德國在戰時還控制居民生活,設立了帝國糧食局和帝國服裝局。帝國內政部還設立了帝國采購公司等特殊企業,負責供應和分配食物、衣服、燃料和其他必需品。與此同時,德國於1915年發布了《關於限制最高合同價的公告》,於1916年發布了《關於戰時保障國家糧食措施的命令》,於1918年發布了《關於戰時經濟恢復的命令》,65438+這壹立法動向迅速引起了德國法學界的關註,掀起了學習經濟法的熱潮。這樣,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就隨著經濟法而產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邦德國的經濟法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達到了相當發達和完備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