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經濟法主體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

經濟法主體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

經濟法主體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

壹、責任、紀律和自主:廣義的經濟責任制

(壹)經濟責任制的概念

經濟責任制作為公有制的壹種經濟管理制度,也是公有制組織之間和內部的壹種經濟法律制度。經濟責任制既是壹種管理關系,也是壹種法律關系。經濟責任制通過法定或約定的法律形式,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經濟指標和經濟核算,並采取獎懲措施來指導主體行為。由此可見,經濟責任制是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是指國家、集體和個人承擔經濟義務、享有權利和利益的經濟法律關系和制度。廣義的經濟責任制還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中的經營責任制關系,如私營企業經理與董事會的關系、董事與股東的關系等。,但主要受私法或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支配,壹般不屬於經濟法的範圍。

實行經濟責任制的主要範圍是:國家機關之間,如政府對人大,上級對下級;國有企業出資的機關、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國家與公共組織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如國有股東代表、董事、監事,個人承包給集體、企業或政府部門;在組織內部,如內部承包或崗位責任制。

需要指出的是,這裏所說的經濟責任制不同於以前的經濟責任制。如“經濟責任制是在國家計劃指導下,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的,責、權、利緊密結合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這種經濟責任制只是局限於公共競爭性組織的管理制度,忽視了經濟法中經濟主體的統壹性。作為強調管理的經濟責任制,我們指的是更廣義的經濟責任制。經濟責任制不僅僅是針對公共競爭性組織的,它存在於或應該存在於壹切以經濟管理機關為代表的公共組織中。企業和政府機關本質上是層級組織,經濟責任制存在於任何經濟組織中。政府經濟管理機關作為公法意義上的組織,在依法治國、依法調控和管理市場中也應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組織,這更深刻地顯示了經濟法中公共經濟管理主體的特征。公共經濟的管理主體與競爭性組織的管理相聯系,經濟法主體的統壹也要求對公共組織的管理進行統壹調整。因此,我們所說的經濟責任制比經營責任制的範圍更廣。這也是由經濟法主體的統壹性決定的。

(B)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第壹,責任制。責任制不僅是壹個法律範疇,也是某壹個人或組織對應該完成的工作和任務必須承擔責任的強制性規定或約束。責任制的出現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分工和專業化的發展,以及組織壹體化的發展,管理學逐漸獨立出來,成為壹門學科。責任制體現了管理中角色分工和權責壹致的思想。隨著公有制組織的出現,責任制逐漸上升為法律。經濟法體現的是經濟責任制。當然,法律責任制度不僅包括經濟責任制度,還包括其他法律部門的各種責任制度。

第二,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制和經濟責任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經濟責任制是各領域、各部門、各環節、各方面的公有制組織管理和經營的責任制。同時,它是壹種具體的法律制度,是權利、義務、責任和利益相結合的生產管理和經營制度。它強調經濟責任中的角色責任和依法管理運行經濟生活。經濟責任是經濟法的基本範疇,經濟責任制度是經濟法的部門制度,需要經濟責任來保障。在經濟責任體系中,經濟法主體應根據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做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當經濟法主體不履行或不當履行經濟義務時,就會產生經濟責任,從而導致相應的制裁。

第三,經濟權威。所謂經濟權限,是指“經濟法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的總和”。經濟權威的概念是蘇聯經濟法學家提出的,與經濟機關的概念相關。“經濟權威是根據每個機關活動的目的來決定的...不是壹般權限,而是特殊權限,只允許經濟機關進行某些符合自身任務的活動。”職權的概念來源於行政法,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權利義務的總和。經濟法中的經濟權力不僅包括經濟管理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經濟利益的財產權和義務。經濟責任制不同於包括經濟權利在內的經濟職權,它指出了經濟管理機關權利與義務的統壹。經濟責任制是壹項具體的法律制度,它們是不同的法律範疇。

第四,經濟權威。經濟職權也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壹種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組織和管理經濟的職能性固定權利”。它不同於經濟責任制法律制度,是經濟法的壹個部門。

從根本上說,經濟職權和經濟權力只是表現了經濟管理主體的權利特征,而經濟責任制是不同的。說明經濟法是對主體的強制性義務,使經濟法主體具有法定的經濟責任,不同於壹般的行政責任或黨內責任。經濟責任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衡量和評估。因此,經濟管理法制化是政府的必要途徑。經濟權威和經濟權威的概念顯然沒有這個能力。

第五,經濟核算體系。經濟核算制度是公有制組織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經濟管理的法律體現和具體化。經濟核算體系是以價值形式評價管理效果的方法和制度。經濟核算往往通過壹定的指標體系來實現對公共組織的評價。它不僅存在於企業組織中,而且是整個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管理的組成部分。經濟核算體系的發展歷史證明,其原則可以適用於經濟的所有部門、行業和環節。它不同於經濟責任制。經濟核算制度不僅僅是壹個法律制度,所有組織都應該采用經濟核算來實現相應的價值管理。經濟責任制本質上是壹種法律關系,法律確認的經濟核算制度應是經濟責任制的組成部分。

第六,管理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又稱經營責任制,是國有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壹種法律關系,是壹種經濟責任制。經濟責任制是由經營責任制發展而來的,但經濟責任制的概念不僅僅指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在實現國家所有權中承擔權利和義務的方式,還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管理中的責任制。

(三)經濟責任制的分類

經濟責任制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劃分:

1.根據經濟責任制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壹般經濟責任制和特殊經濟責任制。

壹般經濟責任制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力)和義務,壹般由法律規定,壹般適用於某壹類主體或關系。法律主體沒有規定的細節或實際具體問題,通過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的日常活動來解決。許多經濟管理法規規定了經濟管理主體的責任、權利、義務和程序。壹般的經濟責任制是用普遍的規範來確認的,有利於經濟主體和法律主體的主動性、創造性和能動性,不容易有短期行為。但由於法律法規的普遍性帶來的抽象性和原則性,權利義務的明晰度較低,法律主體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容易出現權利濫用或疏忽。

特殊經濟責任制是指由個別法律規範、章程和合同依法規定的某種特定的經營責任制關系。當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通過壹定的形式明確規定的。如承包租賃管理制度和資產所有權責任制;公共主體與其委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協議、責任書的形式明確規定,企業的設立和運營由專門的法律專門管理。特殊的經濟責任制有利於突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平等。權利義務相對明確具體,當事人不容易濫用權利(權力)或拖延履行義務,糾紛更容易得到解決。然而,詳細確定權利和義務是費時費力的。當事人的議價能力不同,會導致權利義務不同,很難實現整體正義。如果權利義務過於細化,可能會約束長期關系契約中的當事人,或者導致短期行為。

壹般經濟責任制和特殊經濟責任制的劃分,突出了經濟責任制產生的不同法律依據,顯示了國家參與和調節國民經濟的豐富手段。

2.根據經濟責任制中具體法律規範的構成,經濟責任制可分為職能經濟責任制和目標經濟責任制(或稱消極經濟責任制和積極經濟責任制或靜態經濟責任制和動態經濟責任制)。

壹般來說,經濟責任制由五部分組成: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經濟指標、經濟核算、責任的確定和制裁。職能經濟責任制旨在確立某壹職位或角色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所以往往由經濟權利、經濟義務、責任認定、制裁五部分組成。比如我國現有的國有競爭性主體內部經濟責任中的廠長負責制、總工程師制、總會計師制,都是通過壹定的法律規範建立起來的。相比之下,另壹種經濟責任制由經濟責任制的三個子系統(法律規範的五個組成部分)組成,即經濟責任、經濟核算、責任認定和制裁,即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經濟責任、經濟指標和經濟考核。這是壹個完整的經濟責任制。比如我國現有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扭虧為盈責任制等等。

權力型經濟責任制和目標型經濟責任制的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旨在確立與某些職位和角色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法律關系。後者是通過壹定的激勵機制達到壹定的經濟目標,直接來源於“目標管理”,這是經濟法中壹個極其重要的分類。

3.經營責任制和組織經營責任制法律關系的焦點根據經濟責任制的不同,可分為經營責任制和組織經營責任制。

經營責任制重在調整產權關系的法律關系,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租賃制、資產經營責任制等。經濟法律主體通過財產的運行來實現責任目標。組織管理責任制側重於組織管理關系的法律調整,如經濟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廠長(經理)責任制、廠長負責制等。,側重於上下級之間的職責劃分和分工。

這種劃分的意義在於區分了法律關系的兩種不同特征,從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調整方式。壹般來說,對於財產經濟責任制,主體之間的產權安排由法律調整;對於組織和管理的經濟責任制,是通過劃分不同級別和部門的責任和權限來實現的。這種劃分是相對的,經濟法本身具有組織管理因素和財產因素的統壹性。這兩種經濟責任制都是極其必要的。

4.內部責任制和外部責任制按經濟責任制的範圍可分為內部責任制和外部責任制。內部責任制是組織內部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財務責任制、經濟目標責任制等;外部經濟責任的責任發生在不同的經濟主體和法律主體之間,如資產經營責任制。當然,有些經濟責任制可以是內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比如承包制。

這種劃分突出了經濟責任制不僅存在於公有制內部,相反,不同的經濟法律主體也需要經濟責任制來規範和約束其經濟管理和運行。

5.根據經濟責任制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經濟管理機關責任制、公共管理組織責任制和非公共組織責任制。這種劃分的意義在於,不僅企業和公司需要經濟責任制來規範經營管理,經濟管理機關和非公組織也需要經濟責任制。例如,四川省的經濟發展目標責任制就是經濟管理機關中的壹種責任制。需要指出的是,壹般來說,經濟法中的經濟責任制主要是指公共組織之間和組織內部的責權利關系。只有廣義的經濟責任制才包括非公有制組織內部的責任制。

(四)經濟責任制的性質

經濟責任制的本質從不同的角度看是不同的,但都是有聯系的。* * *指出了經濟責任制的實質。

第壹,經濟責任制本質上是壹種法律關系。

經濟責任制把經濟利益和經營管理中的權責結合起來,要求考核嚴格,獎懲分明,監督有效,並有爭議裁決、處罰和相應的強制措施。它是有效管理公共財產和在公有制下實行市場經濟的必要條件。鑒於公有制國家的經濟政治統壹性和公有制組織的經濟主導地位,用法律規定其管理組織制度是自然的、必然的邏輯結果。在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中,相當壹部分是經濟責任制法律體系。可以說,任何組織都需要壹個責任體系來確定其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安排,但這些責任體系的名稱和規範形式是不同的。在私有制國家,經濟責任制往往是由法律個人的自由意誌決定的,所以經濟責任制並沒有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公有制國家則不能通過社會個體的自由意誌形成。....

  • 上一篇:有錢的債務人不還逾期貸款。
  • 下一篇:舉例說明什麽是無效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