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屬於違法所得。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追繳吸收資金支付給集資參與人的利息、股息等回報,以及支付給幫助吸收資金者的代理費、好處費、櫃臺費、傭金、手續費等費用。1.關於查處後追回非法集資利息有哪些規定?非法集資屬於違法所得。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追繳吸收資金支付給集資參與人的利息、股息等收益,以及支付給幫助吸收資金人員的代理費、好處費、櫃臺費、傭金、提成費等費用。如果集資參與人的本金尚未歸還,已支付的歸還款可以沖抵本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金融詐騙等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緝壹年後不能出庭,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違法犯罪所得和其他涉案財物應當依照刑事法律法規予以追繳的,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請選擇正規渠道投資理財,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二。非法集資的認定標準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並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支付回報的行為。在壹定時間內。有幾個比較典型的罪名,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為了貨幣資金的運轉(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為擾亂金融秩序,以本罪論處”,也有學者認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以融資的目的來判斷,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為了正常使用。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騙取資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股權眾籌最容易觸犯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為(1)發行數額在50萬以上;(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導致30名以上投資者購買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3)、不能及時償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事實上,在擅自發行公司股票、公司債券罪出臺的時候,眾籌等新的經濟形式還沒有出現。本罪旨在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其與股權投資的法律沖突在於,股權投資是壹種投資行為,投資可能會有收益也可能會有損失。上市前退出渠道有限。按照公司法的精神,應該是與公司為難。如果保薦人或公司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被迫回購,這無疑會增加發行人或公司的資金壓力,屬於違反民商法精神的非法集資特征,依法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包括未經審批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審批集資,即集資人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除了貨幣形式,還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還本付息。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第四,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三個新特點河北13起涉嫌非法集資案件中,均為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分為債權類、股權類、商品營銷類、生產經營類四類,具有三個新特點:壹是非法集資方式五花八門。不法分子大多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旗號,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從傳統的種植、養殖轉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第二,多種犯罪行為交織在壹起。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犯罪交織在壹起。他們利用傳銷先給集資者洗腦,承諾各種優惠條件和盈利模式,然後引誘集資者層層設套。壹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會主動“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人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代價,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部分媒體發表獨家文章,利用報道宣傳違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資金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雇傭業務員沖進小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組織各種活動,現場現金分紅,讓參與者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非法集資在生活中很常見,甚至很多網友都親身經歷過。因為非法集資,目前手段多樣,不可預測,甚至有可能被認為是正常交易,所以很多執法部門都沒有註意到它已經導致了犯罪行為,非法集資所得的錢款和利息應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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