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衡量市場份額和市場競爭力,首先必須界定“相關市場”的概念。我們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定義市場——區域市場和產品市場。就前者而言,區域市場的意義在於明確相關市場是指本地市場、區域市場、全國市場還是全球市場。產品市場的意義在於界定相關產品所占據的市場。比如電動工具是在同壹個、無差別的市場生產和銷售的,那麽氣動工具和電動工具是否存在市場割裂的問題?換句話說,我們是否可以進壹步劃分同壹市場中不相關的市場?要做這樣的分析,必須用真實的個人資本,而不是所謂的市場份額標準來解決問題。如前所述,在決定是否應對企業合並進行調查時,之所以需要市場份額標準,純粹是為了解決管轄問題。
這與美國當局的做法大相徑庭。後者在評估企業合並對競爭的影響時,嚴重依賴Herfinda-Helch指數。英國有關當局分析了合並後的公司是否能夠實施“市場支配力”。在得出這壹結論之前,英國當局必須考慮合並各方的市場份額以及同壹市場中其他競爭者的競爭力。此外,他們還應考慮合並後公司的“市場勢力”是否會受到消費者抵消購買力以及進口商和新成立公司的市場準入威脅的限制。雖然英國當局需要密切關註企業合並對英國市場競爭關系的影響,但如果相關市場實際上構成了國際市場,這並不壹定阻止他們考慮英國的海外競爭。國際市場,無論是整個歐洲市場還是全球市場,都無關緊要。從國際市場來看,英國企業在當地的競爭關系取決於英國企業在整個國際市場的競爭結構。
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在其《企業合並程序指南》第4.10-4.11節中解釋說:“雖然我們在提到區域市場時經常提到整個英國市場,但實際的區域市場可能比這個市場更大或更小。隨著貿易壁壘的逐步拆除,交通和通訊越來越方便和發達,許多產品的銷售市場——壹些服務的消費市場也在蓬勃發展,並走向國際化。雖然公平貿易局在評估合並的利弊時必須考慮合並對聯合王國競爭環境的影響,但任何國際影響都將被考慮在內。”作者將舉例說明這個問題。
對於合並後公司的每壹個產品,我們都需要明確它的地域市場和公司產品的銷售市場。由於產品的性質和競爭環境,合並後公司產品的地域市場可能只是壹個很小的局部市場。作者已經提到了英國壟斷和合並委員會在公共汽車公司合並案中作出的結論。委員會發現合並後的公司在當地公共汽車服務市場上只占很小的份額。換句話說,合並後公司的地域市場僅限於當地。被合並公司產品的區域市場可以指英國的壹個區域市場。例如,被合並的公司出售磚塊的區域。區域市場也可以指整個英國。例如,電器零售商在全國各地銷售他們的產品。區域市場甚至可以指國際市場。例如,壹家合並的公司在許多國家生產或銷售其汽車滾珠軸承。
1988年,英國兩大汽車軸承制造商合並,占據94%的市場份額。該並購案沒有提交英國壟斷和合並委員會審查,因為國務大臣和公平貿易辦公室認為該案的地理市場範圍涉及國際市場。汽車軸承市場受到國際競爭的嚴重影響。即使汽車軸承制造商合並後,進口滲透力不會那麽強,英國汽車制造商仍然可以隨時從歐洲其他國家獲得這些產品,而無需吹掉灰塵。他們甚至可以隨時從歐洲以外的國家進口這些軸承產品。企業合並不會帶來顯著的貿易壁壘、法律管理壁壘和商業準入壁壘,運輸成本低。因此,企業兼並導致的高市場份額不等於壟斷。因為國務卿和公平貿易辦公室認為國際競爭的可能性是真實的,不言而喻的。
另壹個有說服力的例子是國務大臣在9月份發布的通知,1988:他決定不將沃爾沃客車公司收購瑞蘭德客車集團壹案提交英國壟斷與兼並委員會調查。雖然沃爾沃和瑞蘭德這兩家巴士公司在合並後占據了英國超過50%的巴士和客車市場,但國務大臣根據公平貿易辦公室的評估,考慮到來自歐洲汽車制造商的競爭,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破例。
通過對比分析不難發現,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區域市場可能僅限於當地市場而非全國市場,更不用說國際市場了。1987,英國壟斷與兼並委員會被要求對壹起兼並案展開調查。因為有關當局認為,這壹合並將導致蘇格蘭殯葬服務市場的壟斷。該委員會立案核實該合並違反了公眾的利益,因此要求合並後的公司進行實質性的業務處置。如果把這個案例放在整個英國市場,就不存在壟斷。但由於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殯葬服務企業並沒有完全進入蘇格蘭市場爭奪殯葬服務的市場份額。因此,委員會所考慮的相關市場僅限於蘇格蘭本地市場。存在商業壟斷。無獨有偶,在壹系列公共交通公司的合並案件中,國務部長對當地經營公共交通服務的公司之間的合並案件進行了調查。公共汽車服務是壹個高度本地化的市場。在整個英國市場上考慮當地的公共交通服務意義不大。
1988年,Grand Metrau在收購威廉希爾的書籍裝訂連鎖店時,當地市場也被認為是壹個重要因素。英國壟斷與合並委員會在考慮企業合並是否減少了相關區域市場的競爭時,將兩個被合並企業的辦事處周圍四分之壹英裏半徑內的市場作為要考慮的相關市場。由於Grande-Metrau Politan的分支機構麥加和威廉希爾在距離方圓四分之壹英裏的範圍內都有自己的辦事處,英國壟斷和合並委員會最終裁定,要求合並後的企業進行業務處置。在壹個1990的合並案中,公平貿易局和國務部長在考慮了當地市場後接受了Rank組織的擔保。蘭科承諾處置麥卡在倫敦設立的十二家賓果俱樂部中的十家,作為對其收購麥卡對競爭造成負面影響的補救。這壹保證使其免受委員會的正式調查。
作者在上文中簡要討論的案例有壹個共同的特點:為了對企業合並得出結論,必須對其競爭狀態進行分析的市場邊界並不局限於英國市場。在某些情況下,這個市場邊界要寬得多,而在另壹些情況下則窄得多。然而,在所有這些情況下,相關的市場界限是由所考慮的特定市場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在評估企業合並對競爭的影響時,英國當局必須界定受企業合並影響的相關產品和服務市場。在確定哪些產品或服務構成相關市場時,英國相關部門有必要核實產品或服務的“可替代性”。在某種程度上,壹種產品可以替代另壹種產品,以前的產品將被視為同壹相關市場的組成部分。在某種程度上,產品不能相互替代,它們將被視為獨立的市場。“可替代性”要麽來自需求方,要麽來自供給方。公平貿易局在1994年3月發表的題為“合並:審查要求”的文件中對這些概念作了如下定義:“第壹,需求方產品的可替代性存在於以下情況:被合並企業制造或銷售的產品完全可以被其他產品替代,即當重疊產品即被合並企業的產品價格上漲時,客戶可以很容易地轉而購買那些選擇性產品;其次,供應商產品的可替代性存在於以下幾種情況:如果在產品價格上漲的激勵下,其他公司不供應與被兼並企業相同的產品,可以使用改變生產的手段,在不顯著增加額外成本的情況下,迅速開始供應那些產品。
買方產品的可替代性檢驗標準決定了哪些產品在功能、價格、產品特性上足夠相似,才能被用戶視為合理的替代物。產品之間互換性的充分性沒有準確的測試標準。本質上是壹個事實和程度的問題。在此期間,買方的偏好、買方的需求、產品A的需求因產品B的價格變化而發生變化的證據以及市場的總體特征都是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
評估程序應從產品a的最狹義定義開始,壹般情況下,最初的狹義定義會包括那些可以完全相互替代的產品,但在某些情況下,將壹個規格型號各異但供需條件相似的產品組視為壹個產品更為合理。例如,男鞋可能被視為單壹產品——即使不同尺碼的鞋子並不是替代品。
可替代性是壹個程度和概念的問題。壹個滿意的相關產品定義需要找出壹系列替代物中產品之間的差異。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離散狀態的差異是明顯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壹個需要主觀判斷的問題。因此,企業法律顧問最好從現實的角度來判斷相關產品市場是什麽,切不可自欺欺人地認為自己所判斷的相關市場比相關合並管制機關所判斷的適當相關市場更廣闊。
供應商產品的可替代性出現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使用相同的生產和銷售設施生產和銷售,而買方不將其視為替代品的情況下。產品替代是指使用某些設備生產和銷售壹種產品的公司轉而生產和銷售另壹種產品。其中產品轉產轉賣,但設施沒有變化。產品替代可以使暫時不生產相關產品的企業有效應對產品的漲價。當然,要看轉產的成本和速度。如果壹家公司擁有現成的生產和銷售設施,並能在相關產品價格上漲時用於快速、經濟地生產和銷售該產品,那麽我們可以斷言,該公司應被納入相關市場的定義。
供應商產品可替代性的測試標準特別適用於評估“狹窄市場”的有效性,因為市場的定義可以具體到帶有供應商商標的產品,並且這種產品是根據特定的技術規範制造的。外資銀行以獨資方式進入,內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競爭優勢取決於內資銀行對老借款人的信息優勢和獨資銀行的技術優勢哪個更大。就老借款人而言,如果國內銀行的信息優勢大於獨資銀行的篩選技術優勢,獨資銀行會選擇放棄對老借款人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國內銀行不受獨資銀行的競爭。對於新借款人而言,國內銀行的信息優勢消失,獨資銀行的篩選技術優勢使其相對於新借款人具有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