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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怎麽樣?如何在國外投資?

因為海外投資可以給企業帶來很多競爭優勢,比如可以提升企業品牌,強化競爭優勢,擴大利潤空間;可以進行投資結構調整,轉移生產基地,或者轉口貿易,規避歐美的貿易和非貿易壁壘;可以合理調節企業收入,充分利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收差異合理避稅。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選擇對外投資。

國外投資通常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成立所謂的海外離岸公司,另壹種是投資實體。我國目前沒有設立離岸公司的法律規定,因此不涉及政府審批或管理,相應地投資者也不能合法匯出外匯或在境外投資境內資產。如果要合法匯出外匯或者將境內資產投資到境外,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也就是本文要討論的境外主體投資。

壹般來說,壹個企業要想對外投資,壹般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1,調查投資所在地的相關情況;

2.了解外商在華投資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3.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相關的投資計劃;

4.起草相關文件,辦理國內審批手續;

5.在投資所在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直至投資項目成立。

下面將分別討論上述步驟:

壹、投資地點調查

對投資地進行調查和考察應該是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第壹步,也是最關鍵、最重要的壹步,調查和考察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投資的成敗。壹般來說,企業對投資領域的考察應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宏觀環境考察:包括政局、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商貿物流環境等。

2.市場調查:包括商品價格水平、商品需求、商品購買力、產品認證和質量保證要求、商品進口調查、區域自由貿易區、商品出口、該國市場的銷售體系和銷售方式等。

3.投資環境調查:包括公司成立的程序和費用、投資的法律保護、外商投資的優惠條件和激勵措施、投資指導目錄、生產資料的供應和價格水平、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的可獲得性和價格水平、稅收、出入境管制和居留、社會保障、國民待遇原則、當地合作夥伴調查、壹般日常生活費用等。

4.金融環境和外匯管理:包括該國流通貨幣的幣種和該貨幣與主要國際硬通貨的匯率水平、外匯管制、銀行管制、銀行體系、流動資金貸款、與國際金融組織的關系等。企業壹般可以通過各種媒體了解上述情況,當然也可以委托投資所在地的律師或相關機構代為調查。值得壹提的是,商務部剛剛建立了“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涉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境外中資企業等商務機構。,重點以年度報告和不定期報告的形式反映境外中資企業在所在國(地區)投資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障礙和壁壘,供國內有關部門和企業參考,以便有關部門全面跟蹤和了解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該系統為中國企業向中國政府部門反映投資所在國(地區)的投資環境和相關問題提供了平臺,如不利於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治安安全存在的問題、企業誠信、政府誠信、基礎設施等與其投資環境相關的問題。這也為想要投資海外的企業提供了壹個便利的渠道。

二、中國有關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相關法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境內企業境外投資至少需要獲得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三個不同政府部門的批準。具體相關規定如下:

1,2004年1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根據這壹規定,境內法人及其在境外持有股份的企業或機構的境外投資(包括新建、兼並、參股、增資和再投資),必須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而臺灣省和未建交國家的投資項目,無論額度大小,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準。境內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者向國務院提出審核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審核意見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期10個工作日,並告知項目申請人延期理由。境外招標或收購項目在境外投標或正式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書面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自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確認函。如果投資方需要投入必要的項目前期費用,涉及的外匯金額(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等。),他應當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批準。投資者憑國家發展和改革部門的批準文件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務等相關手續。

2.2004年9月,商務部頒布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審批規定》。《規定》明確了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的審批權限、審批內容、審批程序和申請材料;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商務部將以電子政務方式實施網上申報和發放批準證書,進壹步推進外商投資便利化。該條例規定,商務部應當批準中央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和其他企業在美國、日本等國家設立企業,地方企業在香港、澳門投資設立企業從事境外間接上市和投資業務,也應當由商務部批準;其他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的,由商務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商務部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由商務部核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意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頒發批準證書,境內企業憑批準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事宜。申請批準,境內企業應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名稱、註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境外企業章程、相關協議或合同、境內企業營業執照及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資質或資格證明,需要從境內購匯或匯出外匯的,還應提交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意見。經批準的境內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數據,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經批準的境外企業在當地註冊後,應將註冊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並報駐華經濟商務參贊處(室)註冊。

3.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前,外匯管理機關應當對其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經批準後,按照國務院《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條例》辦理相關資金匯出手續。此外,1989發布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1990發布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對境外投資外匯管理作出了規定。200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資本項下購匯管理辦法的通知》放寬境外投資購匯限制。200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發布《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的通知》和《關於進壹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的通知》,簡化了相關審批程序。

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在積極起草《境外投資審批辦法》等壹系列文件,以進壹步放寬外匯管理,促進境內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同時,外管局也在起草《跨國公司內部外匯資金管理辦法》,允許跨國公司將其多余的外匯資金以債權形式匯出境外。這種方法也適用於中國企業在國外設立公司。同時,外管局和商務部也在共同起草境內企業私募資產境外上市的相關辦法。特別是迫切需要制定“換股”、兼並等與股權投資相關的政策法規。

上面1和2項應該是海外投資管理中兩個不同的管理環節。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是指發展改革部門從維護經濟安全、符合產業政策、維護公共利益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對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商務部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主要是境外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政府對外資的審批程序仍然過於復雜。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簡化和合並審批程序,切實改善政府職能。

第三,制定相關投資計劃

企業應該如何進入國外市場?我們認為應根據每個企業的不同情況和海外投資的整體發展戰略做出具體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應該選擇獨資還是合資?壹般認為,建立合資企業可以幫助企業獲得當地市場知識;有利於獲取當地公司的人脈,從而方便與海關、稅務、投資委員會等政府部門溝通;降低投資規模,從而有助於降低風險;有利於樹立本土化的形象,更容易得到當地人的認可。設立獨資企業可以使企業對工廠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在經營上有更大的靈活性,使公司的戰略更容易實施,利潤獨享。其他問題,如企業應該選擇新的建設或兼並,全球化或本地化,無疑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每壹個企業試圖在外國直接投資中取得成功。

四。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比較重要的法律文件包括境外企業的章程、合同或協議,企業壹般會聘請專業律師起草,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境外企業註冊。

根據投資地點的不同,在境外設立企業的相關註冊和設立程序也有所不同。在這個過程中,企業也可以聘請熟悉當地情況的律師事務所或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當然,企業成立後,還涉及到建立企業規章制度等壹系列問題,直到境外企業成為正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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