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酒店客人來說,入住前登記個人信息,既是對社會的壹種責任,也是對自身安全的壹種保障。要知道酒店保安和公安系統是相互關聯的。壹旦客人遇到任何突發情況,警察可以在第壹時間控制壹切事態發展。
如何解決消費糾紛
與運營商協商解決。消費者購買商品後,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在接受服務時,對服務質量和態度不滿意。此時可以先當場或事後與店家協商,說明情況,提供證據,表明態度,在店家承認事實的前提下,提出具體合理的要求,促進糾紛的及時解決。
請消費者委員會調解。消費者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專門社會組織。吉林省設有省、市、區(縣)三級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消委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市和區(縣)兩級消費者委員會可以向爭議發生地的區(縣)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還可以向工商、物價、技術監督、標準、計量、衛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這些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業務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這種解決糾紛的方法往往是在書面的商品買賣合同中約定,買賣的商品金額往往比較大。但很少存在於消費者與店家的即時支付口頭合同中,這種方式解決糾紛的程序也相對復雜。如果消費者購買少量商品,並以即時付款的口頭合同形式完成,則不宜以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往往發生在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甚至是消費者的人身和重大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在各種解決辦法都已經嘗試失敗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律保護。經營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保衛人員。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遊者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旅館應當設置旅客物品保管箱、儲物櫃、儲藏室和保險櫃,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對乘客寄存的財物,應當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條旅館應當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物品,並設法物歸原主或者自行認領;招募滿3個月無人認領的,按照拾得的物品進行登記,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可疑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違法犯罪分子,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隱瞞或者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