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別人被法院起訴是不文明的行為,而且很多人都分不清這樣的言論自由,說明公民對法律的認識還不夠。再來看看罵別人被法院起訴的判刑。
壹句罵人別人被法院起訴1法律分析:罵人是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性質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壹句罵別人的話被法院起訴。2法律分析: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遞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1.辱罵是否也構成尋釁滋事罪?
虐待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具體來說,虐待導致下列情形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侮辱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壹)多次辱罵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侮辱他人的;
(3)虐待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尋釁滋事罪如何處罰虐待罪?
1.侮辱尋釁滋事罪怎麽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如何處理侮辱他人導致他人入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無論在現實生活中,當面或背後侮辱他人,還是在網絡上辱罵他人,壹旦因辱罵情形的存在而影響他人權益,實施辱罵行為的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犯了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等罪,具體犯了哪些罪,還需要司法機關進壹步認定。
壹句罵人別人被法院起訴。3.如何起訴他人惡意謾罵?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2.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抱怨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上侮辱他人也是違法的,但是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看情節輕重,侮辱他人後是否有過激行為或者是否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等。,屬於嚴重侮辱行為,甚至構成侮辱罪。如果壹個人無故侮辱他們,那麽被侮辱的人可以起訴他,要求道歉和賠償。
第二,侵權行為法
民法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的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第壹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