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 #兩名70歲老人殺人沈屍,發回重審。

# #兩名70歲老人殺人沈屍,發回重審。

165438+10月21,山東臨沂,發回重審。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馮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已經正式收到山東省高院的再審通知。2065438+2008年8月,蘇氏兄弟壹審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他們提出上訴。2021年8月,該案二審開庭,雙方激烈辯論,未當庭宣判。2017 165438+10月16公安機關傳喚蘇某,次日其交代了殺害蘇某、沈伊河的犯罪行為,之後其多次交代犯罪事實。2065438年8月31日,蘇繼峰、蘇曉峰因故意殺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 *賠償蘇家屬34652.5元。

兩個70多歲的老人犯下殺人罪,把屍體沈回去重審是怎麽回事?跟我壹起去看看吧。

臨沂壹起沈屍案,被告發信息哭訴:70多歲了,不想和孩子扯上關系,但肯定沒殺。

70歲的蘇繼峰和69歲的蘇曉峰是山東省臨沂市蘇家莊的村民。2017村附近伊河發現壹具男性屍體,警方鎖定其為嫌疑人。兩人始終不認罪,認罪,翻供。案發近兩年後,法院壹審宣判,他們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記者調查發現,在現場對事件進行部分還原後,壹審對案件的部分認定與實際情況相矛盾。

伊河案

2017 165438+10月14沂南縣沂河浮出壹具男子屍體。警方很快確定死者為失蹤近半個月的村民蘇。他穿著黑色外套,脖子上套著灰色尼龍繩,雙手反綁在背後,腳踝上綁著空心磚。

警方確定他是在大約半個月前遇害的。

沂南縣蘇家莊村位於沂河北岸,隸屬臨沂市。蘇失蹤半個月期間,親戚多次組織村民下河打撈,蘇繼峰也被邀請幫忙打撈。

當地警方的偵破似乎很順利。發現屍體1天後,半夜在家睡覺的蘇繼峰和蘇曉峰被破門而入的警察帶走。兩年過去了,蘇曉峰的妻子還記得,當時警察沒穿警服,也沒說這件事。翻墻進入院子後,她連衣服都沒來得及穿,就把壹絲不掛的妻子帶走了。直到天亮,我才在多次詢問後得知妻子被警方帶走。

壹天後,蘇繼峰、蘇曉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沂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7年2月22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9年8月30日,蘇繼峰、蘇曉峰被臨沂中院正式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在壹審判決中,蘇繼峰、蘇曉峰是這樣殺害蘇青的:2017 11 15 10月10日淩晨5時許,被告人蘇繼峰、蘇曉峰在沂南縣葛溝橋北側沂河水域劃船、釣魚。19: 40左右,吃完飯,他們回到河邊劃網。因為釣到的魚數量少,他們就找來沂南縣磚埠鎮玉林村村民蘇在河裏的網箱裏捕魚。蘇發現了這件事,並侮辱了蘇繼峰和蘇曉峰。蘇奇峰和蘇小鳳商量要教訓蘇壹頓,蘇小鳳同意把船劃到蘇的船上。蘇奇峰趁著蘇的不備。

蘇繼峰、蘇曉峰用空心磚將蘇的屍體綁好,沈入伊河東側葛溝灌區附近的深水中。隨後,他們向北劃去,將蘇小鐵船上的漁網等物品拋入水中,並將小鐵船及其物品沈入水中。

酷刑、網上申訴、刑事拘留

為什麽失去自由壹年後還想到出來表達自己的委屈?蘇繼峰的兒子蘇明雙告訴記者,父親剛被抓的時候,真相是什麽?家屬也有疑問。雖然他們不相信70歲的父親會殺人,但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的清白。

2018年3月,壹個陌生電話打到蘇明雙的手機上。壹個陌生人告訴他,他父親讓他給蘇明雙說幾句話。“如果是我父親讓他拿的,他受了委屈,他沒有殺他。希望他在外面站出來做個男人,不要覺得丟人。希望蘇明雙能找律師還他清白。”蘇明雙說,父親打來的電話也說他70多歲了。如果他真的殺了人,這個年紀的孩子肯定不會牽扯進來,但絕對沒有殺他。

蘇明雙接到父親當事人的電話後,多次找到律師和法官投訴,得到的答復卻是:“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警方訊問筆錄顯示,蘇繼峰、蘇曉峰歸案後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在2019壹審庭審過程中,兩位老人分別向法官申訴,稱之前的供述是刑訊逼供,是警察逼的。

壹審律師申請調取警方訊問錄音錄像時,公安機關解釋為“派出所沒電”,沒有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庭審中,律師質疑既然停電了,怎麽打印紙質筆錄。2019年5月23日,公安機關補充了案情說明,稱“監控設備電路問題導致設備關閉”。這在律師眼裏是明顯的違法操作。根據法律規定,對重案的訊問必須同時錄音,停電、電路、設備都不能成為不同時錄音的理由。警察完全可以通過修理電路和設備來解決那些問題,甚至可以用執法記錄儀用自己的手機來記錄。

蘇明雙說,他父親在本案“被包”之前就認識被害人家屬,關系還不錯。受害人遇害後,還找到父親幫忙打撈河裏的屍體。在警方找到他父親之前,他從來沒有想過這件事會與蘇的死有關。

2019,走投無路的雙開始通過網絡為父親求情。2019 12,早上出門的蘇明雙突然被沂南縣警方從臨沂帶走。隨後,沂南縣警方向家屬發出通知,蘇明雙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沂南縣看守所。“他們告訴我,妳因為在網上喊委屈,被拘留了15天。”

是非的證據

壹審判決書顯示,蘇繼峰犯罪事實的證據主要是壹名證人的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其中,證人巴某某證實:201165438年10月,被鎖在203號,蘇繼峰進來。大概半個月左右開始慢慢聊天。他說他殺了人,在船上用木棍打死了。他還說是兩個人幹的。對方也承認了,扔進水裏。後來他和蘇繼峰又被調到8號,又過了壹個月。臨近關鍵簽字的時候,蘇繼峰說不能承認,承認就死。他沒有回應。

壹審判決書還稱,監控錄像顯示,兩位老人於10月1日晚2011時19: 39去河邊,於21時從河邊返回。

“兩位老人從路邊走到河邊,然後返回,***132分鐘。兩位老人在法庭上供認,河裏放了七副漁網。放好七副漁網後,再加上作案時,他們在河裏來來回回走了好幾趟,時間明顯不夠作案。”蘇明雙說,從時間上看,有疑點。

在沂南縣蘇家莊村,記者看到了蘇繼峰平時用的漁網,長約70米。“晚上從河裏撈壹張70米的漁網需要15分鐘。如果上面有魚,加上挑魚的時間,大概要20分鐘。”經常在河邊釣魚的村民蘇慶菊告訴記者,除了收網,晚上還需要帶上大燈,先找到河面上的漂浮物。如果七副漁網都放好,估計需要2個小時左右。怎麽可能殺人棄屍沈船?

該村的另壹位村民蘇陽炎告訴記者,沒有人相信蘇繼峰和蘇曉峰是被謀殺的。“蘇小鳳是村裏最老實的人。他沒有什麽勇氣。他壹般在家殺雞,找別人殺。他自己連看都不敢看,說他敢殺人,我們也不信。”蘇說,他經常去河裏捕魚,晚上在河裏收網。收壹副網大概需要20分鐘。

記者和蘇明雙還原了在河裏收網的過程,當時是白天清晰可見,網上沒有魚。蘇明雙花了大約12分鐘找到浮標,迅速把網放離船。

在壹審判決書中,蘇繼峰供述:“我們抓住船的壹端,然後把船倒進水裏,再把鐵皮船壓到水裏。”

律師和家人也明顯懷疑他們的供詞。“他們交代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可能完成的。”蘇明雙告訴記者,在河裏,兩個人站在壹條船的同壹側,如果掀翻了另壹條鐵皮船,他們的船也會傾覆。他希望二審期間,偵查機關能夠進行偵查實驗,還原案發現場。

為了證明這個說法,蘇明雙找了兩艘和事發船差不多大的船。江面上,蘇明雙和壹個村民站在木船的壹邊,粗暴地掀翻了壹只鐵皮船。他所站的木船基本處於傾覆的邊緣。被擡起來的鐵船只是稍微傾斜了壹下,還達不到翻入水中的程度。

除了上述疑點,壹審判決中被害人的屍檢報告摘錄如下:皮下出血3cm x 1。右枕頸頭皮5cm,枕頸頭皮下廣泛出血,有壹個4。5厘米x 2。枕骨隆突下顱骨5cm壓碎性凹陷骨折,略斜向右上和左下。2左側顳區有肌肉出血。5厘米x 2厘米。皮下出血伴肌肉出血為右下頜骨及右耳前3cm×4cm,肌肉出血為右顳肌前5cm×4cm。

“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兩名老人用木棍擊打被害人,但屍檢報告懷疑有五處傷痕,我們的辯護律師對此也有疑問。”目前擔任蘇繼峰二審辯護人的馮(山東海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該案還有很多其他疑點,如警方始終沒有找到所謂的兇器木棍,被害人死亡時間存疑等...

馮說,目前他們辯護律師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實現閱卷權和復制案卷視聽資料權,直接導致辯護律師長期無法確定正式的辯護方案。鑒於紙質卷宗中發現的諸多疑點,他們傾向於為蘇繼峰的清白辯護,但最終不得不被允許復制卷宗中的視聽資料。(津雲新聞記者李國強杭偉)

山東“兩七旬老人殺人沈屍”發回被告家屬重審:希望盡快查明真相。

犯罪現場示意圖

封面新聞記者衛詩

165438+10月21,山東臨沂,發回重審。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馮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已經正式收到山東省高院的再審通知。

2017 11月,沂南縣磚埠鎮玉林村發生壹起沈屍案。壹位50歲的蘇,雙手反綁,腳上綁著空心磚,沈入沂河。發現蘇繼峰、蘇曉峰(堂兄弟)有重大作案嫌疑。據警方調查,蘇氏兄弟在釣魚時與蘇某發生沖突。兩船在江上廝殺時,蘇氏兄弟用木棍將對方擊倒,然後將對方的船拖回岸邊,找來空心磚綁在蘇某身上,將對方拖到江對岸沈屍,再將船往上遊沈。

2065438+2008年8月,蘇氏兄弟壹審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他們提出上訴。2021年8月,該案二審開庭,雙方激烈辯論,未當庭宣判。

“我父親5年前被捕時68歲,他叔叔69歲。現在5年過去了,終於被發回重審了。”蘇繼峰的兒子蘇明雙說,接到通知的那壹刻,他感到很輕松。

案例回顧

兩名70歲的漁民被判謀殺和沈屍罪。

在法庭上回憶說他被刑訊逼供。

201765438+10月1日傍晚,蘇繼峰、蘇曉峰騎著自行車來到葛溝大橋西端收白天布好的漁網。

蘇明雙說,兩位老人平時都去伊河釣魚散散心。他們壹般下午壹起去河邊,晚上八九點下網。他們有六張漁網。下網大約需要壹個小時,下網通常需要兩個小時。

橋頭監控顯示,當天15: 08和12: 00,他們將自行車停在橋上,將網放入河中,然後離開,用時1小時43分鐘。當天19: 39,兩人再次出現,21: 57返回,用時2小時12分。

第二天早上,蘇兄弟聽說蘇在隔壁失蹤了,家裏人到處找他。蘇明雙說,按輩分,蘇叫蘇繼峰“爺爺”,兩人見面更親密。蘇在伊河有壹個籠子,為了方便捕魚,他在河邊建了壹個簡易的小屋。蘇失蹤後,家人也請蘇繼峰幫忙尋找。

2017 165438+10月14,蘇的屍體出現在伊河。屍體呈雙手被反綁在背後的狀態,後腦勺和下巴有傷痕,腳上被尼龍繩綁著壹塊空心磚。

“警方接到失蹤人口報告時,可能已經進行了監控。後來屍體浮了上來,發現是壹起命案。我父親和叔叔出現在監控裏,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蘇明雙說,兩人被帶走調查,再也沒有回家。他們在故意殺人案壹審法院再次與家人見面。兩位老人當庭供認,之前的殺人供述是在脅迫下做出的。

2017 165438+10月16公安機關傳喚蘇某,次日其交代了殺害蘇某、沈伊河的犯罪行為,之後其多次交代犯罪事實。

壹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蘇某夫婦在伊河收魚不多,在蘇某的籠子裏釣魚時與蘇某發生沖突。蘇到了蘇氏兄弟的漁船上吵架,蘇繼峰用木棍打了蘇的枕骨,蘇摔到自己的船上死了。他們把蘇和他的漁船拖到船艙裏,找來空心磚綁在蘇身上,然後拖到對岸,扔到附近的河裏。

公安機關認為,案發時間到達案發區域,壹個釣魚村民先走了,沒有其他人出現;經過面談和屍檢,推算出蘇的死亡時間約為飯後壹小時,即6月11日20時至21日20時。

2065438年8月31日,蘇繼峰、蘇曉峰因故意殺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 *賠償蘇家屬34652.5元。

蘇繼峰早期照片(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2021年8月26日,該案二審開庭。控辯雙方圍繞被害人死亡時間、案發時間、關鍵證據是否存疑、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兩名嫌疑人是否是真兇等問題展開激烈辯論。該案未當庭宣判。

家庭之聲

我模擬過在野外作案的過程。

這兩個老人不能在期限內完成犯罪。

蘇明雙介紹,公安機關根據蘇胃內食物的消化情況判斷死亡時間,但在法庭上提交的胃內照片中並沒有食物。“這不是晚飯後壹小時左右的消化,而更像是午夜後的消化。我們認為死亡時間與兩位老人出現的時間不符。兇器的木棍沒有找到,兩人供述的沈船沈體位置也與實際打撈地點相距數百米。”

蘇明雙說,事後他根據警方指控的細節,駕船到現場模擬實驗作案過程,發現兩位老人無法在固定時間內完成壹系列行為。

蘇明雙說,那天蘇氏兄弟把6張漁網都帶回來了,還把魚脫網帶回家。這個工作量通常需要壹兩個小時。“在剩下的時間裏,和對方吵完架,對方靠近船後用木棍打對方,然後連人帶船拖回岸邊,去船艙找空心磚,綁好人把船開到河對岸拋屍,再往上遊400多米沈下去。我是個年輕人,收網花了兩個多小時。他們70歲了,兩小時內收網、殺人、沈屍幾乎不可能。”

檢方認為,蘇明雙實驗的木船只是與實際的船有所不同,作為近親屬是弱勢的。

警方也做過實地實驗,顯示僅用了20分鐘就下了網,20分鐘就下了網,28分鐘劃好了船的路線,20秒就把船弄沈了,證明兩人有足夠的時間作案。

蘇曉峰的二審辯護律師何誌娟對此進行了反駁。監控視頻顯示,兩位老人下網用了1小時43分鐘,而偵查實驗只用了20分鐘,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說明偵查實驗中的數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而且調查實驗中的模擬器是壹個年輕的職業漁民,與兩位老人的身體素質和捕魚熟練程度相差甚遠。

二審時,蘇曉峰提到,當天他們除了自己的6張漁網外,還在河裏放了另壹個村民的漁網。那天晚上他們只是從頭到尾檢查了壹下這張漁網,因為沒有魚,他們沒有收漁網。法院認為這涉及新的事實,需要恢復調查。

蘇繼峰的二審辯護律師馮認為,多查壹網需要更多時間,進壹步證明兩人沒有足夠時間作案。

蘇明雙說,蘇常年住在河邊打魚。他和其他人抱怨過釣魚。事發前,他的漁船被石頭砸過,之前他的漁網被割過。“這些都是在法庭上提到的。也許真正的兇手另有其人。父親被抓兩年後,母親去世,希望早日再審,早日找到真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請向我們舉報,壹經采納將有獎勵。飼料微信關註:ihxdsb,飼料QQ: 3386405712。

  • 上一篇:新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分析
  • 下一篇:口號大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