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辦學,或者更直白的說,辦學投入純粹是出於強烈的教育情結,實現培養人才貢獻社會的夢想;也是壹種投資行為,為了獲取豐厚的經濟回報;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在為社會做貢獻的同時,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獲得壹定的經濟效益,是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明確辦學目的後,要認真研究相關政策,根據自己的追求確定舉辦學校的屬性,是辦營利性學校還是非營利性學校。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學校只能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非營利性學校,高中可以選擇設立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選擇辦非營利性學校,舉辦者不能從學校結余中獲得任何利潤,當然也不能逃廢或挪用學校名下的資產。這種問題比較嚴重。選擇舉辦營利性學校的,在為學校後續發展留足資金後,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對學校結余的收入進行分配。
同時,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非營利性學校和營利性學校也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地政府在新建或擴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時,應按照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原則,以劃撥方式給予優惠用地。營利性民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切不可停留在修法前就能獲得“合理回報”的認識上,更不要寄希望於有關部門對民辦學校財務不嚴格監管,營利性非營利性學校對違規經營說了算。
當然,辦非營利性學校可以通過辦學之外的其他途徑獲得收益。很多專家都說過,妳可以通過各種關聯交易獲得相應的回報,但是沒有盈利學校那麽直接。如何合法關聯,如何合規回報,回報有多大,也是個問題。
毋庸諱言,目前國內大量的民辦學校舉辦者都有回報的訴求。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學校的不同政策法規,獲取收入的渠道和方式,是對經濟利益有訴求的組織者首先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這句話很重要,但往往容易被主辦方忽視,有時甚至被審批機關忽視。
看了很多學校的申請材料,說到設置學校的必要性,經常會說國家有普及高中教育的政策,當地初中畢業生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強烈願望。很多學生家長無法滿足這種願望,迫切要求新建普通高中,等等。
這種觀點有壹定市場,但不夠正確。這是對國家教育政策的壹知半解、片面理解或故意誤解。普及高中教育就是普及高中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而不是單方面發展普通高中教育。國家發展高中教育的政策是保持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大致相當。按照這個要求,普通高中教育在很多地方已經或多或少過剩了。
當然,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具體情況。這個大致是這樣的。在不同地區,是不同的具體比例,但總有壹個比例。壹個地區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初中畢業生人數是按照當地通用崗位的大致比例確定的普通高中學生人數,而不是願意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初中畢業生人數。如果按照後者來安排普通高中教育的發展,職業學校就要倒閉了。有人說壹般學歷的要求不合理。我認為應該執行國家政策,而不是討論它是否合適,更不是忽視它。
適應地方教育發展的需要,就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發展高中教育的要求,考慮是否有必要新建壹所普通高中。
研究這個問題,首先要研究本地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畢業生人數與現有普通高中可提供的學位數量之間的關系。第壹,要知道未來當地初中畢業生的數量。第二,要搞清楚當地目前通用崗位的大概比例。第三,要統計當地現有普通高中近幾年的招生計劃。第四,要了解當地公立普通高中未來的建設規劃。如果我們對比幾個數字,計算壹下,就能大致知道當地學校是否需要新的私立。
此外,當地的經濟發展、各種收入群體的結構以及群眾對現有民辦普通高中的接受程度也可以作為舉辦民辦普通高中的參考。
拋開銀河中學等名校的夾擊因素,如果壹個地區的民辦普通高中每年都大量招收本地區以外的學生,那麽在這個地區新建民辦普通高中的緊迫性應該不大。
有些主辦方可能會從建立高水平精品高中的角度出發。高水平的精品學校能不能建得這麽簡單,建成後社會、家長、學生能不能迅速湧向,就更不用說了。在有效學生總數有限的前提下,建新學校會讓老學校閑置,也是壹種浪費。
學生是學校最重要的因素,對於私立學校來說尤其如此。能不能招到學生,能不能招到足夠多的學生,能不能招到足夠多的好學生,是民辦學校發展最關鍵的問題。與此相關,需要仔細研究以下問題。
第壹,要正確理解民辦學校的招生自主權。今年教育部發布的《關於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統籌公辦民辦學校招生,提出“十個嚴禁”紀律,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做出壹些限制性規定;根據教育部要求,各地已下發招生文件,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很多民辦學校覺得招生受到了限制,抱怨侵犯了辦學自主權和招生自主權。
關於民辦學校招生,國家相關政策確實有規定。國務院《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範圍、標準和方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民辦學校在其他地方就地招生提供同等待遇,不得實行地區封鎖或者亂收費。《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81號)也規定,初中級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時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
這些規定必須正確理解。民辦學校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而是有限自治。民辦學校招生必須在不破壞教育結構和生態、不損害受教育者權益、不損害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進行。統籌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制止和懲處壹些違背教育公平、破壞教育生態、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維護當地整個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是群眾的訴求,也是教育部門的職責。
因此,對前段時間公開征求意見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進壹步修改:實施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可以在審批權限和批準的辦學規模範圍內,自主確定招生計劃、標準和方式,開展招生活動。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具體辦法,允許民辦學校適當擴大招生範圍;其他表達基本保持不變。但在審批機關的管轄範圍和核定的辦學規模上新增加的,顯示了加強監管的意圖。
二是仔細計算能爭取到的地方招生計劃。在目前的形勢下,正如壹些組織者所說,人民群眾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願望很強烈,有多少計劃,就能招多少學生。
但是,能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學生數量受到國家高中教育結構政策的限制。為確保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在當地得到落實,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只能安排壹定比例的初中畢業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每年安排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是壹定的。初中畢業生多了,會稍微多壹點。初中畢業生人數減少時,按比例減少;每年都有變化,但總體保持相對穩定。
就全國而言,很少有像Xi安這樣民辦高中明顯好於公辦高中的地區;在大部分地區,除了部分原本由優質公辦高中改制而來的學校外,大部分民辦高中在升學質量和社會影響方面優勢不足。同等情況下,家長會優先考慮公平高中,更不用說學費了。考慮到群眾的利益和情緒,教育行政部門在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非常謹慎。即使學生人數減少,壹般也不容易降低公立高中的計劃。私立學校能招到多少學生,需要精打細算。
三是合理預期跨地區招生人數。由於本地生源不足,很多私立學校會不自覺地把目光投向其他地區發展。本地區不允許免費招生,跨地區招生限制和封鎖也是壹個棘手的問題。按照要求,跨區域招生需要上壹級教育部門批準,需要納入生源統壹安排。每年異地之間都是面紅耳赤,脖子粗。生源投訴國外民辦學校未經當地教育部門同意組織招生,民辦學校稱當地教育局封殺限制,違反民辦教育法律法規。每年都沒有好的解決辦法。
從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門相繼出臺的政策來看,民辦學校外地招生的行為監管會更加嚴格。外地學校大量在壹個地區招生,確實會破壞當地的教育結構和教育生態,更何況進來的學校良莠不齊,捏招生等刺激當地學校和教育部門的行為時有發生,遇到強烈抵制也在情理之中。外地招生的成本和難度越來越大。
四是充分考慮生源質量。這裏說的素質是指學生的學習基礎和學習成績,並沒有歧視學習成績低的孩子的意思,只是沒有找到更合適的表達詞。大多數家長把孩子送到普通高中,最終目的是考上好大學;家長和學生選擇普通高中,自然優先選擇高考成績突出的學校。好成績是教出來的,也是學出來的。老師很重要,學生更重要。高考成績和生源質量之間存在良性循環。作為壹所新建的民辦學校,校園可以建得很漂亮,各種學習生活設施可以很高檔,餐飲住宿服務可以很貼心,甚至可以通過高薪從全國各地招聘壹批高水平的教師。但能否在短時間內得到更多家長的認可,能否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這是壹個難題。
關於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國家規定參照同類公辦學校。校園建築面積、教室功能室、設施設備、圖書儀器、運動場地、生活設施和教師配備符合相應標準。民辦學校在規劃硬件設施等辦學條件時,既要立足於基本的辦學需求,也要著眼於更高層次的辦學需求。優質特色是民辦學校突圍的根本出路。
學校建設需要錢,學校運營也需要錢。不管是營利性學校還是非營利性學校,都要認真核算。需要花多少錢,能收多少錢,錢從哪裏來,到哪裏去,都需要詳細列出,計算清楚,保證學校建成,正常運行。開車之前想好去哪,去哪座山唱歌,壹步壹個腳印。絕對不可能。那就容易出問題。壹旦出現資金問題,很難維持,對學生、組織者、社會都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學校需要花的錢基本就幾塊錢。壹是基本建設資金,包括土地、校舍和配套設施設備;可以自己搭建,也可以租用;自建壹次性投入大,可以長期使用,租賃壹次性投入小,需要持續投入,不能完全保證使用的穩定性。第二是師資人員等人力成本。校長、高水平教師、成熟教師、青年教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需要隨行就市;如果能爭取到當地政府的支持,派壹些公辦骨幹教師到學校任教,工資福利由原渠道支付,那是最好的事情。第三是學校的日常運營費用。包括辦公費、師資培訓、水電油氣、日常耗材等諸多常規費用,也是壹筆不小的開支,需要精打細算。第四,引進課程教材,購買管理服務,邀請專家指導,並不是每個學校都必須的,也是壹些民辦學校的壹項支出。
學校能收的錢主要是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制定。在這方面,各地政策不盡相同。有的地方需要物價、教育等部門審批,有的地方可以由學校自行制定。即使是學校自己制定,也要考慮辦學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民眾承受能力、同類學校標準等因素。,並合理地確定它們。不可能無原則高,價格不親民,影響招生質量和生源。
除了研究投資和收費,還要研究辦學資產是否轉入名校。政策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將為辦學投入的土地、校舍等資產全額轉移到學校名下。民辦學校在其存續期間,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國有資產、捐贈資產和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包括舉辦者在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抽逃。對於非營利性學校,即使終止辦學,學校名下的資產也只能用於繼續開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這也需要主辦方有清醒的認識。
民辦教育是國民教育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也是學校,自然要納入整個教育的整體管理。民辦學校要堅決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當地的具體管理規定。這是壹個地區教育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民辦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需要。
壹是認真學習政策規定,強化規則意識。很多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對國家教育發展政策和地方教育管理規定不充分了解,在具體辦學過程中容易不自覺地違反政策規定,有時對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不理解,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影響學校的健康發展。
作為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要認真學習《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政策,充分理解國家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基本要求;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地方教育部門學校管理的具體業務規定,並在具體的教育教學活動中認真貫徹落實。
有幾個基本要求需要特別註意。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的公益性,註重維護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不得損害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權益,不得破壞當地的教育秩序和教育生態。
第二,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構建良好的政府與學校關系。個別民辦學校和舉辦者把政府部門依法監管作為約束。有的學校組織者給校長下指示,要他們想辦法讓教育部門不要插手,最好不要管,讓學校自由辦學。這種想法是不能接受的。任何學校只能是當地教育的組成部分,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法律法規,必須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必須積極維護當地的教育秩序和教育生態,自覺促進當地教育的健康發展。
作為壹所新建的民辦學校,管理經驗相對不足,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師資力量不夠完備。特別是需要當地教育部門加強指導和管理,幫助學校完善制度,優化管理,各項工作盡快正規化,逐步進入健康有序的發展狀態。
第三,堅持依法依規,確保學校健康可持續發展。遵守法律法規是對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最起碼的基本要求。近年來,從全國來看,壹些民辦學校在招生宣傳、收費管理、資金財務管理、教學管理、師生權益保障等方面存在壹些違法違規問題,有的還比較嚴重,引起了群眾的強烈反對和社會的高度關註。
下壹步,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全面實施,國家將進壹步加大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力度,各地也將依法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的監管,督促和引導學校依法依規辦學,切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地方教育事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
民辦學校的設立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需要研究和考慮的問題也很多。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有更多具體問題需要解決,需要主辦方高度重視,認真梳理,逐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