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導致大量非法信息傳播;
(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六十九條?網絡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停止傳輸、消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三)拒絕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九十壹條拒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和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根據《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二十壹條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用戶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壹)未制定並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二)未采取技術措施防範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三)未采取措施記錄、保存用戶註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四)在提供互聯網信息傳播、即時通信等服務中,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向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壹條處罰;
(五)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傳播的信息,未依法或者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停止傳播、消除或者保存相關記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或者第六十九條第壹項的規定處罰;
(六)拒絕為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查處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
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四條或者第八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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