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菲律賓提起南海仲裁案以來,美國軍艦和飛機在南海空域的所謂“航行自由”明顯增加。人們不禁要問,這就是所謂的“航行自由”嗎?
美國所謂的“航行自由觀”踐踏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本精神。
航行自由是海洋法的壹個基本概念,是指海洋是連接世界的途徑,是海上貿易的通道,各國都有和平自由利用海洋的權利。毋庸諱言,自人類開發利用海洋之初,維護沿岸國權益與維護他國航行自由之間就存在著平衡或鬥爭。這種對抗在上世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制定期間尤為激烈。經過幾十年的反復討論和激烈較量,特別是歷時九年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終於通過了《公約》。《公約》巧妙地匹配和微妙地平衡了各國航行自由的利益和沿海國家的權益。在尊重和適當考慮沿海國家權益的基礎上,設計了不同海域的航行和飛越制度,保障了各國的航行自由利益。
但美國從未承認這種平衡,認為這種平衡有損其全球海上霸權,嚴重影響美國海軍在全球海洋的部署和動員,至今未加入公約。基於自身實力和全球海上霸權的目的,美國不希望看到任何國家按照這種平衡理念對海上航行進行任何限制。
比如,壹些國家出於安全考慮,要求別國軍艦進入領海必須獲得批準,而美國認為這很過分,只想不打招呼就進出;再比如,外國的船只和飛機可以在群島國劃定的群島海道上航行和飛越,但劃定多少並沒有壹定的規定。群島國家印尼劃定了三條群島海道用於國際航行,但美國認為遠遠不夠,要求至少開放12;再比如,許多國家基於安全考慮,通過國內法限制外國船只和飛機在其專屬經濟區的軍事活動,而美國認為沿海國家此舉損害了其自由航行利益;比如在公海航行的船只只對船旗國負責,而美國卻以各種理由、多重標準攔截或登上他國船只。
美國的霸權特征在於,它推出了壹項長期國策:壹旦任何國家出臺不符合美國意圖的國內海洋法律法規,美國就會訴諸外交手段,動用軍艦和飛機作秀,破壞這個國家的法律,並委婉地推行踐踏《公約》基本精神的“航行自由計劃”。
美國所謂的“航行自由計劃”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基本制度的。
法律上從來沒有絕對的自由,權利總是有邊界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平衡。航行自由制度作為壹項海洋制度的基本法,在《公約》中具體細化為五項航行制度:壹是無害通過制度,即所有國家(無論是沿海還是內陸)的船舶都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軍艦無害通過領海是否需要事先獲得批準,國際法沒有統壹的標準和慣例。有些國家需要批準,有些國家則不需要。第二個是過境通行制度,即所有船只和飛機在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享有為過境目的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第三個是群島海道通過制度,即所有船舶和飛機在群島國家指定的群島海道及其上方的空中航道享有以過境為目的的航行和飛越權。四是專屬經濟區航行自由制度,即所有船舶和飛機在遵守沿海國相關法律法規並適當顧及沿海國權利和管轄權的前提下,在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第五,公海航行自由制度,即各國船舶和飛機在適當考慮其他國家行使平等權利的基礎上,在公海及其上空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以上五項制度的總和就是航行自由制度的完整含義。
不難發現,美國打著“航行自由計劃”的幌子在南海的所作所為,與《公約》所指的航行自由相去甚遠,是對國際法中航行自由制度的破壞和濫用。美國要的“航行自由”,其實就是美國軍艦在他國領海的航行自由,以及在他國近海和空域進行各種形式軍事活動的自由。
美國所謂的“航行自由”是推行全球海上霸權的工具。
美國喜歡大談“航行自由”,假裝為世界和平傷透了心。以南海為例。這裏的航行自由沒有問題。相反,美國的所謂“航行自由”擾亂了南海的局勢,破壞了區域穩定。實際上,航行自由在美國手中,實際上是壹種任意幹預地區局勢、塑造地區格局、維護其全球海洋霸權的工具。
美國所謂“航行自由”的真正目的是可以在他國領海和鄰近海域自由航行,但不允許他國在本國領海和鄰近海域進行自由活動。如果把美國的做法推廣到全世界,也就是所有國家都奉行美國的“航行自由”,全球海洋秩序會是什麽樣?看看幾年前俄羅斯戰略轟炸機在美國西海岸恢復轟炸飛行後,從政府上上下下、軍隊內部到軍隊外部的強烈反應,就不難知道美國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美國追求的“航行自由”絕對不是國際社會所期待的國際海洋法律秩序,因為這將危及國際社會的安全利益。如果壹味追求自己的絕對安全,卻完全不顧他人的安全,最終勢必會危及自己的安全。歷史充分證明,這種背道而馳的行為不得人心。
美國在南海的所謂“航行自由”是對中國的政治和軍事挑釁,很容易導致海空事故,非常危險。但是,正如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倩所強調的,美國軍艦的頻繁到來不會改變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屬於中國的事實,不會阻止中國發展壯大,也不會動搖中國人民堅定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