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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理論讀書筆記

《論社會契約》壹書是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最著名的代表作。天賦人權?它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受到了熱烈的贊揚,許多革命者把它視為人生的寶庫。讀《社會契約論》的時候,建議妳寫壹些讀書筆記。如果妳不知道怎麽寫,下面是我關於社會契約論的讀書筆記,希望對妳有幫助!

《社會契約論》讀書筆記——雖然盧梭壹直謙虛地認為《社會契約論》只是他之前壹篇不自量力然後放棄的長篇著作的總結,但那是壹篇很短的論文。但我認為《社會契約論》是西方現代史上壹部偉大的思想著作,因為盧梭的書第壹次提出了現代政治的核心問題?即政治權威、法制和民主。

《社會契約論》是壹本破舊的書。1762年,盧梭的書壹出版就被禁,在日內瓦和巴黎被當眾焚燒。官員和教會人士也批評它,甚至壹個時期的偉大哲學家和作家伏爾泰也對它有偏見。然而,隨著歐洲近代史上反對君主制的民主政治革命的爆發,人們開始認識到這本書的地位和正確性。盧梭可以說是當時唯壹敢說不允許國王掌握主權的政論家。有人評價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論,實現了政治理論的壹大突破。它推翻了國王的寶座,驅散了君主的幽靈。主權屬於人民的新理論令人耳目壹新,它使被壓迫的人民醒悟過來,知道他們是國家的主人。?對於這麽高評價的書,我只能說壹個暑假看了幾遍。我不敢說我已經理解了這本書的精髓。我只能談談我的粗淺看法。

盧梭的書可以說是從兩個方面寫的,壹個是民主,壹個是法制。通過對這兩個方面的深入論證,本書的核心問題是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說到這裏,我想談談我對盧梭書中政治權威的理解。盧梭書中的政治權威不能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為政治權威,而應該引申理解為政治的正當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在自然狀態下是不可能有政治權威的。根據盧梭書中的理論解釋,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權威是存在的。盧梭在這個問題上引用了另壹位思想家和法學家格勞秀斯的理論。他在書中解釋了合法的政治權威是如何產生的:政治權威是在社會契約中放棄自然自由而獲得契約自由的過程中形成的。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當每個人都平等地放棄所有的自然自由,並將其讓渡給整個集體,人民才能獲得平等的契約自由,政府才能獲得合法的政治權威。

在書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圍繞合法的政治權威的存在,有許多關於民主和法制的精彩觀點。首先,在民主問題上,盧梭在書中主要是對直接民主進行了分析和闡述。這裏暫且不談盧梭對間接民主理解的局限性。僅從盧梭對直接民主的描述和盧梭對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盧梭對民主有著超前的認識和獨到的見解。所謂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過直接參與政治活動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方式,是民主的最初形式,也是最容易被認可的民主。盧梭在他的書中這樣描述民主:在民主壹詞的嚴格意義上,真正的民主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存在。多數人統治,少數人被統治是違背自然秩序的。我們無法想象人們會無休止地開會。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盧梭對民主的理解是非常現實的。盧梭認為完全的民主國家是不可能的。盧梭的民主觀與雅典民主實踐所體現的民主基本壹致。其先進性在於對人民民主權利、法治、權力制約、公民意識等方面的分析。局限性在於小國精英民主,大國老百姓缺乏民主認識。那些基本原則或思想逐漸發展成為今天民主建設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礎,尤其是人民主權原則對現代民主的貢獻是根本性的。雖然現實中的代議制民主基本上可以滿足今天的社會經濟條件,但仍然存在各種不足。盧梭在書中指出,代議制民主只能代表?輿論?不是真的嗎?威爾將軍。公意只是很多個人意誌的集合,不壹定正確,而公意更能代表民意,是正確的,堅不可摧的。如果說現代代議制民主是對直接民主的壹種進步,那麽它仍然繼承了盧梭的基本民主理論,只是改變了民主的實現形式,從而使民主運作更加實際,彌補了直接民主在實施中的不足。盧梭民主理論的積極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從盧梭的書中可以看出,盧梭的理論其實代表了人類對民主的完美期待。他讓我們認識到,通往完美民主的道路是無止境的。真正的民主極難成功實現。我們能做的,就是在祖先的理論和實踐的基礎上不斷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輝最終覆蓋人類社會。

如果說盧梭對民主的理解仍然是唯心主義的,有很多缺陷,那麽盧梭的法律思想應該是更加實用合理的。盧梭對法治的重要性有著深刻的理解,正如書中所說?社會習俗給政權帶來了存在和生命;立法給政權帶來了行動的意願和能力。?社會契約下的社會壹定是法治社會。只有這樣,社會才有合法的政治權威,因為合法的政治權威必須有諸多限制,才能保證社會的有序運行和公眾意誌的正確體現。盧梭對法治的認識始於憲法的確立。盧梭認為憲法的起草者?勾畫了國家機構,卻不能在這個機構中發揮任何作用?這體現了盧梭的分權意識,即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離,在現代中國同樣適用。不僅是憲法,其他規定人們日常生活的法律也應該如此。盧梭害怕權利的濫用最終導致公意被權力取代,所以對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盧梭對權力的理解非常精辟。盧梭解釋說,權力意味著強者的意誌得到體現,誰強誰就有權利。所以在強權之下,弱者的權利得不到保護。那麽如何才能建立壹個健全的法治社會呢?除了分權思想,我們還可以在該書第二卷第十二章看到盧梭對理想法的劃分。盧梭把法律分為那些計劃整個秩序的?政法?也就是規定公民各種自由權利的憲法?民法?制裁壹切法律?刑法?,並銘刻在市民心中?時尚,定制?盧梭稱之為第四定律?壹個國家真正的憲法?說出來?每天都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正在老化或消失時,它可以復興那些法律或取代它們,它可以保持壹個民族的創造精神,它可以不自覺地用習慣的力量取代權威。按照現在的理論,這第四法可以視為習慣法,是現代法的淵源之壹。其實壹開始我也不太明白盧梭為什麽這麽推崇第四定律。經過深思熟慮,我才知道盧梭看重的是第四定律的民族文化,第四定律是每個民族最有特色的東西。

《社會契約論》確實是壹本難讀的書。為了證明合法政治權威的存在,他通過對貴族、奴隸制和民主的分析來論述政治理論,並通過對戰爭、政府、法律和公共意誌的分析來論述合法政治權威在不同領域的存在形式。限於自己的學識,在看這本書的時候查閱了很多資料,發現很多學者也在書中對盧梭的觀點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並指出了盧梭思想中的很多局限。通過對他們文章的理解,我覺得自己對社會契約論的理解加深了,同時也明白沒有哪個思想家的理論會是完全正確的。要敢於質疑閱讀中的權威理論,用辯證的眼光看待問題。在吸收大思想家的思想時,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辨別什麽是啟蒙,什麽是思想的局限。每壹本書都是壹個世界,是作者對自己生活的現實世界的映射。這些世界很美好,或者很簡單,但是當妳理解作者的時候,壹定是飽含情感的。那種情感是靈魂的聲音,是無與倫比的魅力。當我讀到盧梭的《論社會契約論》時,我非常感動。

盧梭,壹個具有浪漫主義天性和傑出才華的人,是18世紀法國最獨特、影響最深遠的啟蒙思想家。他敢於袒露自己的靈魂,這是真誠的象征。對他來說,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於壹切。而他獨特的人格思想成就了他後來的命運。他的《論社會契約》壹書就是很好的見證。

社會契約論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受到熱烈贊揚,許多革命者視其為人生寶庫。?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在這本書的開頭,盧梭就向世人宣告了對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這是壹本崇尚契約自由,決定大眾意誌的書。《論社會契約》這本書的中心論點是,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國家只能是自由人之間自由協議的產物。國家的主權和立法權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執行者。如果政府與人民不壹致呢?威爾將軍。人民有權推翻它。

自由是人性的產物。人性首先關心的是對自己的關心。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合適的生活方式的自由,毫無疑問,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另外,人只有考慮自己的利益,才能讓渡自己的自由。當壹個人在枷鎖下失去了自由,並不是他失去了與生俱來的自由,而是因為外界的強烈幹擾。總之,人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性的產物。

然而,世界上確實有長處和短處。人類唯壹的生存之道就是聚集起來,組成壹個財團,發揮* * *的壹切力量,保護每個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壹旦實現了這種結合,就產生了* * *異構體。人們通過簽訂合同來實現這種結合。值得註意的是,人們在訂立合同時,不僅僅是自由加入的約定,更不應該把自己的轉讓作為條款。在同壹個身體裏,每個人自然都有權利,都屬於自由。

主權是由參與同壹機構的人組成的。它代表的是全體成員的公共利益,沒有辦法損害同體的利益,否則就違反了社會公約。當然,所有成員都有服從公共利益的義務,這樣社會公約才是合法的。主權是壹項不可剝奪和不可分割的權利,因為它代表的是人民的普遍意誌,而不是個人意誌,它既不可轉讓,也不可分割。主權是同壹主體形成的壹種權利,這種權利基於社會契約。君主有權約束每壹個成員,但其權力是有限的。它不能超越社會契約規定的界限,不能過分要求和約束其成員。只有這樣,主權權力行使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證,成員在參與社會契約中獲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法律是什麽?這在社會契約論中有很好的闡述。法律是公意產生的規定。法律對國家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它的對象是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誌是普遍的,而不是個別意誌的簡單相加。要國家穩定,人民安定,就要制定相關法律,引導社會朝著正義的方向前進。

對政府。政府只是君主的執行者,法律的執行者。政府的建立是以主權的存在為基礎的。政府是同壹個機構,代表君主執行國家事務的意誌。它是人民與君主之間的中間環節,其功能是實現人民與君主的相互適應,執行法律,維護社會政治自由。從高的角度看,隨著國家的擴張,人民賦予政府的權力越多,政府動心的可能性就越大,濫用權力的方式也就越多。因此,人民應該加強對政府的約束。當然,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府制度,但唯壹相同的是,政府只是主權的執行者。

《論社會契約論》這本書包含了很多內容,我無法壹壹列舉。這裏我只列舉幾個印象深刻的方面來談談我的感受。壹句話: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是法律的執行者,人民有權推翻它。

論社會契約論:讀書筆記第三部分《論社會契約論》是18世紀文藝復興時期法國偉大的思想家?簡。雅克?盧梭的傑作。

18世紀的歐洲,在經歷了漫長而黑暗的封建專制之後,隨著技術的進步和新的生產方式、新的社會階層的出現,逐漸出現了壹種新的社會思潮,他們試圖在舊的社會制度上建立壹種合理、合法、符合人類道德、保障人民權利的新的社會形態。其中1762出版的《社會契約論》對歷史影響較大。法國大革命中,被大多數革命領袖視為革命?聖經嗎?成為18世紀法國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綱領。主權在民?他的政治理念壹直影響著現代社會的各種政治制度。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新華社新華網讀書頻道也收錄了?兩會代表委員推薦書目?壹個。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有兩個理論前提:人人生而自由,社會秩序神聖,其理論特征是反對暴力?無論是政府還是個人,要解決的問題是:?把權利允許的和私人利益期待的結合起來,讓正義和功利不再割裂?。在盧梭看來,放棄自由就是放棄人性,放棄做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在盧梭的思想中,作為個體的人顯然不是至高無上的。生而自由?他的理論會產生極端思想,誰都可以認為他是別人的主宰?這種社會暴力導致個人自由的喪失,不是盧梭想要的社會。因此,盧梭認為?社會秩序是壹項神聖的權利,是其他壹切權利的基礎?。盧梭反對用暴力來改變社會制度,他認為?暴力不帶來權利,我們只有尊重法律力量的義務?。既然社會秩序如此重要,暴力不能帶來權利,那麽如何才能創造壹個權威來管理社會呢?盧梭認為,?正因為沒有人擁有淩駕於他人之上的天然力量,正因為暴力不能產生權利,所以人類社會的任何合理權威都應該建立在人民之間的約定之上?。個體人類通過社會契約形成權威?也就是說,政府為了管理社會,把個人所必需的壹些權利、財產和自由讓渡給這個權威,而這個通過社會契約形成的權威的最終目的是保證契約各方的生存。這是盧梭所描述的最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會模式,而這種社會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為人類的利益已經形成了緊密的社會紐帶。僅僅在這個* * *的基礎上用利益來統治社會?。在這裏,盧梭把當時政體的兩個流行元素?暴力和神權從政府組建的基礎上被去除,當時的歐洲各國政府在理論上都變得不合法。

盧梭認為,社會契約下的社會必須是法治社會。?社會習俗給政權帶來了存在和生命;立法給政權帶來了行動的意願和能力?,契約的形成必須有壹系列強制性的社會規範來規範締約各方的行為,以保護契約各方的公共利益,維護人們的自由和平等,並使契約得以實施。盧梭認為,人必須遵守法律,這是壹種責任,也是壹種義務。他認為?從本質上說,履行這些職責的個人既服務於自己,也服務於他人?。但是法律的約束不是無限的。每壹個人都完全控制著壹般協議留給他的財產和自由?,這可能是現代的?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對他思想的哲學闡述。由於法律賦予政府管理人民的強制權力,盧梭為了防止政府違背人民的意願,濫用權力,超越權限,提出了壹系列分權的政體設計。他對憲法起草者的壹系列嚴厲描述表明了他對政府濫用權力的嚴重關切以及他對立法、行政和執法三權分立的想法。盧梭認為憲法的起草者?勾畫了國家機構,卻不能在這個機構中發揮任何作用?,?因為,統治人民的人不能制定法律,反之,制定法律的人也不能統治人民;否則,他的法律就會被他個人的感情所控制,就會壹直維護他的不公正,就永遠無法防止他的造法工作被他個人的目的所汙染?。不僅是憲法的起草,還有日常法律的制定。盧梭認為,?法律是公民團體的規範,法律聯系的人就應該是法律的制定者?,?草繪基層法律的人不能也不應該有立法權?,?立法權必須而且只能屬於人民?政府只是社會利益和權力的代理人。盧梭對政府官員的描述,和現代?公仆論?相當壹致,他說。行政權力的主人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雇員;人民可以在任何適當的時候任命或罷免他們;他們被要求服從而不是達成合同。?在盧梭看來,政府官員連社會契約當事人都不是,自然不具備立法的資格和權力。

總的來說,盧梭的政治思想屬於民主政治的範疇。但是,盧梭對現實政治的考慮顯然不是民主主義者。由於當時技術水平的限制,盧梭並不認為存在真正的民主社會。他甚至認為大國適合君主制,這與馬基雅維利有關。威利的《王子》也有同樣的想法。他認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有在人少的小國才能實現,在其他情況下呢?民主政府或群眾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容易發生內戰和動亂?。盧梭被兩個問題困擾,壹個是技術問題,壹個是教育問題。他認為,民主政府的立法決策只能通過公民大會做出,這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往往是不可能實現的。另外,盧梭認為德性是* * *和國家的基礎,但是?不是所有人的決定都是成熟的。當然,我們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做的,但我們不能保證永遠看到這種利益。人民不會腐敗,但她會被欺騙。這個時候她好像總是看到不好的事情就去睡覺?。事實上,困擾盧梭的兩個問題也是現代社會民主政治的基本問題。壹個是要有足夠的技術水平保證人民的意誌能充分體現在國家的意誌中,壹個是人民必須有民主政治的觀念,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標準?這是壹個社會教育的問題。就是因為人民的道德標準,盧梭才創造了壹個?憲法起草人?給他和上帝壹樣的領域。他是這樣形容憲法起草者的:找到適合壹個民族的社會規範,需要超人的智慧。這樣的智慧應該是能夠觀察人類的情緒而不被卷入;它應該完全獨立於人性但能充分理解其本質;它的快樂應該與我們無關而是願意為我們著想;最後,它壹定要到遙遠的未來去尋找自己的榮耀,在這個世界上努力,以為這是後世的結果?。?任何勇敢承擔組織民族使命的人,都必須具備可以說改造人性的能力;他想把壹個獨立完整的個體改造成壹個更大的整體的壹部分,個體從這個整體中獲得自己在某種意義上的生命和存在;他想解構人的構成來改善和增強人的力量;他想用部分的道德存在取代天賦的物質獨立存在。?

現實中盧梭主張貴族民主還是?精英民主?,他認為,除了兩權分立的好處,還有議員選舉的好處?他們只能通過選舉獲得工作,從而使正直、開放、經驗等受到公眾愛戴和尊重的品質成為明智政府的保證?;?而且集會好辦,公務好商量,處理得有條不紊,在國外的威信是由德高望重的長輩而不是默默無聞的人或者被鄙視的人來維護的?。?總之,如果能確定精英統治是為了國家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那麽精英統治群眾就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盧梭在《論社會契約論》的最後壹卷用了很大的篇幅來分析羅馬和國家的興衰,可見他對這壹制度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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