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森林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管理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保護區的自然生態環境,開展科學研究,探索自然資源的消長規律,開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保護、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和發展;監督管理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獵捕或者采集、馴養繁殖或者培育、經營利用及其特殊標識和疫情監測;承擔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負責保護區內濕地的保護;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實施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的進出口;承擔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相關工作。
開封市種子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作物種子市場管理、新品種選育推廣和種子質量管理。開封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為林業發展提供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保障、森林病蟲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技術培訓、開發和推廣。
開封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推廣水產技術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引進和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水產疾病防治,漁業技術服務。
河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開封分校
對青年農民進行系統的知識學習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的中專教育。
開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1.承擔農業部門指定的農產品監督、檢驗、復查和跟蹤檢驗工作;2 .受農業系統和其他部門的委托,對農業部門進行農產品檢驗鑒定管理,對重要農業新產品投產檢驗和科技成果鑒定;3.無公害、綠色農產品及其他農副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檢測;4.承擔其他農產品委托檢驗。
開封原種場
開發和培育農作物原種,為種植業發展提供服務。種植業新品種開發、育種和示範。
開封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組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調查;組織制定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農業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建立農業資源和經濟信息動態監測分析系統;組織制定農業區域資源優化配置方案;農業資源遙感監測地面監測點的監測和管理;農業資源利用新技術的示範和推廣。
開封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1,參與制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規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程、生產技術咨詢等。,並指導實施;2.引進、試驗、整合、裝配和示範新的農業品種和技術;3、組織農業專業技術宣傳和培訓,並提供技術信息服務;4、開展農業生產研究;5、指導基層農業推廣部門、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從事農業推廣活動;6、承擔或參與國家、省、市農業技術推廣項目;7、負責全市食用菌菌種執法管理和食用菌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8、負責全市棉花生產的指導和管理。
開封林場
管理國有林場,促進林業發展。林木種苗生產與供應、林木良種繁育與新技術推廣、森林培育與經營、護林防火、造林、防風固沙等。
開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為合理利用土壤、肥料和水資源提供技術和監測服務。土肥水技術推廣,土肥水資源監測,土肥水技術培訓和土肥水技術開發服務。
開封市林業技術推廣站
為全市林業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實施全市林業技術推廣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林業技術標準,承擔林業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普及和宣傳;為全市經濟林和花卉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和培訓,指導國有苗圃、采種基地和良種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和種苗質量檢驗監督,承擔全市種苗普查和良種選育工作。
開封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工作站
1.貫徹國家農村能源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規;2.制定全市農村能源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長遠規劃並負責實施;3.組織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生態農業縣、鄉、村的建設標準和認定;4 .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5 .負責全市農村能源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行業的管理;6 .負責農村能源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的管理,並組織項目申報和驗收;7.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審批、農業外來入侵生物防治管理,以及重大農業有害生物和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農業環境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8 .負責農業節能減排工作,推動我市農村節能減排工作和目標的圓滿完成。9 .負責全市農村能源產品市場管理和相關社會化服務。
開封市蔬菜科學研究所
負責組織開展瓜菜新品種培育和高產優質栽培技術的科學研究;依托科技人才優勢,廣泛普及瓜菜生產科技知識,提高廣大農民的科技素質和科學種田水平。業務範圍:作物科學研究、園藝研究、蔬菜科學研究及相關學術交流。
開封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
為農村合作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管理保障。土地承包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業產業化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農民負擔管理、農村財務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管理、農村經濟制度管理、農業經濟政策宣傳等。
開封市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
為控制農業病蟲害提供監控保障。負責全市農業病蟲害的監測;指導農業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農業植物檢疫;新農藥和醫療器械的試驗、示範、引進、開發和推廣;農藥監督管理等重要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