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命題的基本規律司法考試中的命題規律非常明顯。世界上任何壹個成熟的考試,連續的考試,經過幾年的積累,都會表現出壹定的規律性。這壹規律的出現,不僅源於成熟的考試會因為考試對象和知識點的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題題型和風格,也會穩定考試的難度,更重要的是命題的重點會保持穩定。司法考試的規律集中在三點:重者永遠重,必考新,綜合運用。重的不變。也就是重要的知識點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試範圍內,不同學科權重不同;同壹學科內不同知識點的重要性也不同。備考司法考試,壹定要分清主次考點,抓住主要矛盾。這個規律在某壹年的個別學科可能會有壹些差異,但如果以三五年為階段,這個規律可謂是每個學科的第壹定律。
新要求的測試。新增的考點壹般會在當年進行檢查,即使當年不考,次年也會進行檢查。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新的考點。但需要指出的是,新考點的考察相對簡單,理解立法意圖,簡單運用就夠了。甚至,往往是對這個知識點的簡單記憶考查。在這裏,新考點也是考生成績提升的增長點。每年華夏考子。com把新增加的考點壹壹列出來分享,因為建議大家關註華夏考子。com。
綜合考試。是指不同學科之間,或者同壹學科不同知識點之間的綜合運用。這個規律首先體現在選擇題和不定選擇題中,尤其是案例分析中。在此,提醒考生註意案例分析。
從我多年考前輔導掌握的情況來看,案例分析題失敗的主要原因有:壹是考生搞不清案例分析題中所解釋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找不到分析案例的切入點。看完題,他們腦子壹片混亂。其次,雖然看懂了題目,但不知道怎麽寫才能回答題目中設置的問題,怕寫錯了;好不容易下定決心要寫壹個答案,但是壹旦寫出來就抓眉毛胡子壹把抓,毫無意義,費力不討好。我又壹次能夠寫作回答各種問題,但我很快發現我的觀點不壹致,分析目的的想法也大相徑庭。於是超緊的塗抹重寫了壹遍,過了壹會,卷面的箭頭滿天飛,卷的效果很恐怖,影響了卷的分數。最後,對於題目涉及的壹個關鍵法律問題,我並不確定,這個關鍵問題決定了其他問題的答案。我又焦慮又無奈。把太多的精力浪費在難題上,到了交卷的最後關頭,又要匆忙做出選擇,倉促處理,自然很難拿高分。
所有考生在回答以上案例分析題時,可能都在壹定程度上遇到過各種尷尬。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固然有相關法律知識點把握不好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案例分析題經驗不足,案例分析題答題方法不當。在我看來,通過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練習,鞏固基本的法律制度,理清相關法律知識的混淆點,從而積累案例分析題的答題經驗,掌握基本的解題技巧,培養正確的解題方法,養成分析案例題的正確思路,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經驗、方法是提高案例分析題分數的重要因素,是三位壹體的制勝武器。
這裏我要強調的是,在平時的練習中,壹定要自己把答案寫出來,而不是在腦海中形成壹個抽象、模糊、籠統的答案後,再去搶著看正確的答案。很多考生在考場上做答案的時候會陷入兩難的境地,這是因為自己動手能力不足,寫答案不夠勤奮造成的。文中反復強調的答題經驗和方法,都是在動手和勤寫的實踐中培養出來的。
二、基本復習策略
司法考試要求考生掌握的內容太多。據統計,司法考試內容包括法律文書160余件,法律法規10000余條,輔導材料約320萬字。面對這麽多內容,什麽是重要的,考生應該如何選擇?
考試不是智力遊戲,更像是時間競賽。這句話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參加司考的最低學歷起點大,說明每個人的學習能力和智慧水平都沒有問題。而現在的部門考試難度壹般,所以原則上不會出現考生因為智力水平低而導致部門考試不及格的情況,所以不及格的主要原因是當年投入的有效時間不夠充分。以司法考試的復習對象為例。法學出版社出版的三冊輔導用書320萬字,法學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規必讀用書200萬字左右。如果不做題,以上四本書精讀兩遍,* * *算上1000多萬字的閱讀量,每天8小時復習時間,每分鐘閱讀100字,* * *大概需要230天才能完成。眾所周知,只復習兩遍課本和法律是很難通過考試的!所以,除了少數法律基礎過硬、極其聰明的考生,絕大多數考生都必須有充分有效的復習時間才能通過考試。沒有這個保障,任何好的復習方法和技巧都是紙上談兵。
這就是我提出我們必須建立正確的復習策略的背景。考試是壹門方法的藝術,不僅僅是勤奮的問題。其實我們剛才算的賬是不會發生的。原因是名義上復習量巨大,但重點極其突出。如果能抓住重點,可以讓復習負擔和復習量翻倍,事半功倍。以廣受考生歡迎的“重點法律法規解讀”為例。列出的文件只有80多個,法律法規只有3000條左右,但基本涵蓋了所有重要學科的考點。檢查的文章不超過3000篇。其實這三千條中,每壹條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都不壹樣。這3000條靈魂式的司法考試條文從考試角度的解讀,與NPC法工委在每壹部法律頒布後所做的法律解釋明顯不同。此外,法典中的不同條款之間以及不同法典中的不同條款之間也有關系。如果把這些相關的條文放在壹起讀,就會得到壹個系統的、和諧的知識體系,而不是支離破碎、相互沖突的知識點。在這方面,妳也可以去聽課。現在有開設法律課的輔導班,這個幾百元就能加入華夏考試網的會員,可以拿到所有的錄音和講課資料。
“最重要的是恒常,不脫離教派”的命題,不僅僅是策略上的放棄,更是要合理安排各科復習時間。在600分的分科考試中,它考察了14法學主要學科的內容,但實際上這些學科的地位並不相同,其分數分布也遠非平均。首先,14主學科中,民法(90-100)、刑法(80-85)、刑事訴訟(65-70)、民事訴訟與仲裁(65-70)占總分的50%以上。所以這四科掌握的好的話,通過考試應該是唾手可得的事情。在復習中,壹定要以這四科為核心,下大力氣掌握。其次,行政訴訟法(20 ~ 25分)、公司法(24分左右)、憲法(15分左右)、合夥企業法(5 ~ 8分)、國家賠償法(8分左右)等部門法也很重要。再次,對於約占12 ~ 18的法理學、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制史等科目,內容繁雜,無法支撐,也要投入相當的精力復習教材中的重點內容。第四,對於其他分數分布較少的部門法,主要掌握其重點規律,壹般不要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復習。
考生壹定要註意司法考試復習資料的選擇,選擇的司法考試輔導壹定要能為考生列出重點,減少復習量。作為考生本身,在復習時也壹定要註意這壹點。考生通過司法考試只有壹條路,提高復習效率,在龐大的考試對象中把握重點。
第三,統籌安排復習對象
課本、法律、試題是所有考生復習的材料。處理好三者的關系,是考生復習的核心和關鍵環節。這個關系處理好了,就能事半功倍,可謂審時度勢;處理不好,會事倍功半。雖然妳已經很努力了,但還是會失敗。
對於絕大多數考生來說,復習對象的選擇及其比例確實存在* * *。大概的比例和時間安排應該是:
1.前期(考前3個月)的復習要以法律和教材為主。具體來說,對於法理學、法制史、國際公法等學科。,這是不能支持的,當然只能復習課本了。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國際私法等幾個學科的前半部分(總論部分)也需要掌握壹些法學理論,所以也需要參考教材,但對於其他學科,還是以法律文章為主。現行司法考試的“教材”、“輔導書”、“應試指導”都是註釋性的法律著作。註釋法律著作的最大特點是,解釋現行立法條文是它的責任。所以,如果考生的法律知識比較好,直接理解法律沒有問題,那麽對於考試範圍內的大部分科目,不用課本直接復習法律是沒有問題的。
2.期中(65438+考前0 ~ 3個月)主要對象應該是法律和試題,兩者的時間比例大致可以是5∶3,其余時間用在教材的復習上。試題主要參考之前的真題。對於廣大參加考試的朋友,壹定要通過對近幾年考試真題的解答、理解、消化和應用,來關註和策略對待。其實對於任何壹場考試來說,復習、回答、理解之前的真題都是極其重要的。
3.後期(考前1月內)應以試題和規律為主。最後壹個月,除了法理學、法制史、國際公法等少數學科外,都要用課本復習。其他學科復習的“金科玉律”之壹,就是把課本甩得遠遠的,集中在自己不懂、沒背過、容易出錯或混淆、不能靈活運用的規律上。當然,妳也要用足夠的高質量的輔導題來補充,查漏補缺,強化記憶。法律、試題、教材的復習時間應為4∶5∶1。總之,在教材、法律和試題的關系中,法律處於核心和靈魂的地位,“考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法律法規的考試”。建議考生在復習中也要註意法律法規的復習。
“統籌安排”也意味著考生要科學處理真題、單元練習和全真題模擬題之間的關系。以上三個問題是考生面臨的三個主要考試復習資源。這三個問題中,考生要非常重視對之前真題的回答、理解和舉壹反三的靈活運用。這是因為:第壹,因為考試的重點非常突出,以前的真題所考查的知識點是考試重要考點的富礦,或者說真題真實地展現了考試的重點。其次,每年考試命題的考點與上壹次或上壹次考點之間總是有很高的重復率。對於不同年份的真題,考查同壹個知識點,只是換個題型或者角度。所以我相信這些考點會在今年的命題中得到高度的再現。第三,個別試題甚至會在接下來的命題中幾乎逐字逐句的重現。對於熟悉真題的考生來說,這些試題簡直就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第四,思客作為法學考試的傳承者,十幾年來形成了自己相對穩定和個性化的命題風格和命題思維模式,尤其是對於第壹次參考的考生來說,盡快熟悉這種命題風格,尤其是命題思維模式是非常關鍵的。
把握考試規律,統籌安排復習時間,真正做到法理學、法學、考題壹體化。
第四,改變思維,獲得成功
現在司法考試的參考主要是大學生和從事法律事務的人。事實上,司法實踐、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本質上是三種思維,即實用思維、法律思維和應試思維。換句話說,法律專家、實務專家、考試專家(指高分獲得者)不能簡單劃等號。為了順利通過思維,考生必須改變應試的思維模式。如果說掌握考試規律是成功的前提,合理安排復習是成功的主體,改變思維是思維成功的關鍵!
“知識和能力不等於閱卷能力”,即使考生已經掌握了相應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我國現行立法規定的確切含義,即使受過良好的教育,也不意味著考生就可以做司法試卷上的命題,從而將自己的知識和能力轉化為閱卷能力。具體到司法考試,造成知識能力和閱卷能力差距的原因有很多,包括:
壹些法律專家考生已經無法適應考試命題的思維模式,結果很糟糕。這種現象已經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專家類型,在考生中也有相當程度的存在。以壹些法官候選人為例。每次遇到試卷中的案例題(包括選擇題和第四冊案例分析題中的例題形式的題),他們的第壹反應往往是“我以前做過這樣的案例,我當初是怎麽做的?”於是他們自覺不自覺地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選擇了答案。眾所周知,司法實踐的思維習慣和方式與系考的命題和解題的思維習慣和方式是有壹定區別的。但是在長期辦案習慣的驅使下,我會自覺不自覺的憑經驗做題。司法考試的命題比較簡單。壹般壹個問題考查壹個對應的規律,妳只需要根據這個規律的含義來回答。
司法考試中,還是有大量的命題來考察純粹是死記硬背的知識點。這種命題大量存在於國際法、國際私法、憲法學、經濟法、商法、法理學、法制史等學科中,其他學科也有出現。這種命題的存在使得法學專家和實務專家無法充分發揮自己的理論優勢和實踐經驗優勢,而專門死記硬背重點法規的“考試專家”優勢最大。這還是壹個轉變思維方式的問題。
法律專家和實務專家在第4卷中不占優勢。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法學專家憑借其深厚的法學知識,實務專家憑借其豐富的實踐經驗,會在專考第四卷案例分析題中大顯身手,與沒有任何法學教育背景的違法職業考生和法律知識薄弱的法學大學生拉開距離。但根據我多年的跟蹤觀察和對部分學生的采訪,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事實上,法律專家和實務專家的優勢並不明顯,甚至沒有優勢。主要原因是第四冊案例分析題雖然全面、系統、實用,但其提問壹般比較簡單,回答也比較簡潔,不需要高深的法學理論來闡述,不能像討論題那樣充分發揮法學專家理論功底深厚的優勢。然而,這些名為案例的案例研究與現實生活中的司法案例相去甚遠。人為設計雕刻的痕跡明顯,考查知識點的意圖也很明顯。大部分都是提案人為了考察幾個相關系統而設計的產品。說白了,很多案例分析題更像是幾道選擇題的集合和疊加,但這些選擇題只用壹道題來做(事情)。
而且,很大程度上,現在的考試命題就是考法律。除了法理學、法制史、國際公法等少數部門法,其他部門法85%以上甚至100%的命題都是直接考察法律。如果說考試命題最重要的特點是“依法出題”,即命題人在設計每道題之前,通常會確定考試的目標——哪條法律或哪條條文,然後根據要考查的條文內容和含義設計相應的題幹和選擇題。雖然近年來,國家司法考試(律師資格考試)各編組都強調法學考試和部門考試的考試內容不限於法學,“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但是以上考試的內容大多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所以壹直在準備法律考試和參加考試的人,每年都有法律法規復習成功的。大量面向法規考試的命題的存在,客觀上方便了學不到背景但有相對充裕的突擊時間和良好記憶力的考生通過部門考試。法律專家有深厚的理論基礎。雖然他們具有更好地理解、記憶和運用法律法規的優勢,但他們的理論優勢受到了壹定程度的遏制。歸根結底,不管考生的身份如何,都需要註意從實用思維或法律思維向應試思維的轉化。復習考試壹定要掌握應試思維,訓練評分能力。這是壓倒性的,也是復習中最重要的。只有改變妳的思維,妳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