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技創新板的範圍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設立科技創新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和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重點支持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二、《首次公開發行科技創新板註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點。
1.重點設計更加合理的減持制度,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的穩定,限制未盈利公司的減持,優化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加靈活的減持方式,加強減持信息的披露。
2.要求科技創新板公司並購重組要聚焦主業,標的資產要與上市公司主業產生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炒”和“賣”。
3.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且參與證券交易所滿24個月。不符合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公開發行的基金參與科創板。
4.將科技創新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IPO後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科創板股票從上市後第壹個交易日起就可以作為融券標的,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也會與主板a股不同。
6.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65,438+000股及其整數倍。對於市價單和限價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不少於200股,可增加1股;做市單最大單筆申報數量為5萬股,限價單最大單筆申報數量為654.38+萬股。
7、根據市場情況,根據股票價格的高低水平,實行不同單位申報的最低價格變動,以減少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高市場流動性;根據市場情況,可另行規定有效申報價格區間和盤中臨時停牌。
8.將設立科技創新板,試點註冊制。將設立科技創新板上市委員會和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9、上海證券交易所,放寬科技創新板戰略配售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超過6543.8億股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
10,科創板推出盤後定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投資者在競價交易後,通過收盤價傭金以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規範“商譽”的會計處理,科創板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商譽,並全額計提減值損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開發行五套市值指標。
具體為:(1)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6543.8+0億元,最近壹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億元;(2)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最近三年R&D投資總額占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54.38+05%;
(三)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四)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五)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較大。目前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獲得了知名投資機構壹定金額的投資。醫藥行業的企業需要至少獲得壹個I類新藥二期臨床試驗的批準文件,其他符合科技創新板定位的企業需要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的條件。
13.科技創新板市委委員任期兩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
據上交所介紹,科技創新板市委委員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上海市委主席擔任本所相關職務的,任期可與任職期限壹致。會員任期屆滿,由交易所予以續聘或更換。根據需要,事務所可以調整成員的任期和連續服務期限。
14,上交所公布科技創新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條件。
發行人申請在科技創新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3)股份首次公開發行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且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股份首次公開發行比例為65,438+00%以上;(四)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標準;(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本所可根據需要調整上市條件和具體指標。
15,上交所:允許特定股東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1%以內的pre-IPO股份。
上交所稱,優化減持方式,允許特定股東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1%以內的pre-IPO股份。在此基礎上,擬引導其通過非公開轉讓方式向機構投資者減持,不再限制比例和節奏,對轉讓股份設定65,438+02個月的鎖定期。四是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減持提供更靈活的方式。IPO前限售期滿後,除現行減持規定外,還可通過非公開轉讓方式實施減持,以利於風險投資退出,促進創新資本形成。
3、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凈利潤3000萬以上,營業收入2億以上。
設置壹個門檻。
4.除名標準。
在退市制度上,科技創新板將嚴格執行交易強制退市指標,對交易量、股價、股東人數等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依法終止上市;科技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股票應當終止上市;而且科技創新板股票暫停上市不適用《證券法》的規定,退市就應該直接終止上市。
而科創板並不適用於a股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的要求,科創企業可以放心大膽地燒錢。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就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註冊制業務規則征求意見座談會紀要(2022年2月15)
1,科技創新板定位
科技創新板只允許成功,所以制度設計會有所考慮,對所有參與者達到壹個平衡,主要是服務於國家戰略,而不是針對所有企業,門檻標準是否科學,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參考納斯達克。
2.註冊系統
註冊制的目的是市場化和法制化。市場化安排在於監管的適當進退。該制度可以根據實踐逐步完善。在試點階段,也可以考慮窗口引導。註冊制符合標準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進行審批。
券商和投資體現了券商責任的加強和監管的退讓。目前分歧較大,前期成功後可以考慮修改。
發行的價格和節奏會發布。發行市場的定價也擔心上壹批炒作,短期內會配合措施。科技創新板的具體制度是由多個監管機構制定的,壹般是市場化的。在初始階段,將有協調措施以確保成功。如果初期做得不好,可能會退。科技創新板的成功理念是服務和培育科技企業,同時讓投資者獲利。
3.交易系統設計
科創板具有明顯的風險特征,50萬門檻的設置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流動性方面,稍後會發布投資者適當操作指引,並適當考慮專業能力(會計師、律師)。目前設計比較謹慎,逐步試點,分步推出,後面會考慮做市商。也歡迎機構繼續提供書面建議,如果他們認為T+0是必要和可行的。
4.詳細規則的制定
制定了審計準則、守法審計問答、上市推薦、審計程序指引、受理程序指引、特定推薦指引、非公開轉讓、紅籌會計準則差異、交易監控、投資者適當性指引等配套規則。
第四,從財務角度來看,與現有部門的最大區別。
1.允許更復雜的股權結構在科創板上市。
回來,阿裏巴巴,百度,騰訊,小米在開曼群島等地註冊。
2.對公司業績沒有硬性要求。
這壹點非常重要。a股不得連續三年虧損,否則暫停上市。很多互聯網公司因為不能保證短期盈利,不得不離開家鄉,去紐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