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更名,無需簽訂補充協議。合同壹方當事人名稱的變更不影響主體資格和身份,但名稱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另壹方當事人,通知是附於合同的壹項義務。雙方可在原合同中註明變更名稱,並將工商名稱變更手續作為合同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第543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的,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544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546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二、合同變更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1.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壹方都不能單方面變更合同,否則就構成違約。
2.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都構成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中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的變更,均為合同變更。
3.有些合同變更需要審批和登記。比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營者在合營期限內,經協商同意對合營企業合同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4.合同變更的內容必須明確,否則將被推定為未變更,仍然是原來的。合同當事人達成變更合同的協議後,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
5、必須合法,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是隨意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上是變更合同的註意事項。雖然變更合同是當事人約定的事項,但是不能在法律之外進行,也就是說變更合同還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之內。
第三,合同條件的改變
1.原合同關系有效。
合同的變更必須基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對於任何不成立或無效的合同都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改變了原合同關系的效力,沒有原合同關系,就沒有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不存在合同關系;合同解除時,自始即失去法律約束力,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關系仍然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更改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已經改變。
為了變更有效的合同,必須變更合同要素。廣義的合同變更不僅指合同主體的變更,還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狹義的合同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的變更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法律依據。
在合同法中,合同變更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當事人同意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約定是引起合同關系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如前所述,當事人協商壹致變更合同,屬於合同變更的壹種類型。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4.滿足法律要求的方法。
法律要求以某種方式變更合同的,應當遵守該要求。基於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或者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必須由法院或者仲裁裁決。當事人同意變更合同時,有時需要書面形式,有時不需要。根據《民法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四、合同變更後的法律效力
合同變更原則上在以後生效,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的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留同時履行的抗辯權,原合同債權的所有利益和瑕疵仍存在,但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未經保證人或財產保證人同意,擔保不發生效力,財產擔保不如擴大的債權。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合同變更前,因壹方過錯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雙方沒有約定的,合同變更後,受損失的壹方仍有權要求有過錯的壹方賠償損失。
我國沒有變更合同名稱的約定,直接變更合同名稱可以同時正常履行合同內容。以上是更改合同名稱要簽什麽協議。如果妳還有壹些不懂的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