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想,我跨越了恐懼,終於開始了出於恐懼的寫作。
我壹直認為有兩種恐懼。壹種來自未知,就像我們走在夜晚,我們迷茫,我們未知,我們不知道人是不是鬼,還有壹種恐懼,來自現實,無助,排斥,清醒,孤獨,來自現實,是自己造成的。顯然,他的文章是第二種恐懼。正如他在序言中所說,“壹個作家長期的寫作,會使他越來越軟弱、膽怯、猶豫;那些被認為是要克服的缺點,我往往都有,而人們所贊美的剛毅、果斷、勇敢,只能出現在我虛構的筆下。”
他把自己理解的用文字寫出來,但在生活中卻越來越“膽小如鼠”。
我穿越的恐懼,是我知道卻不想觸碰的恐懼。我連提都沒提,安心就變得膽小了。
意外,壹個樓主的死,顫抖,河邊的錯,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故事,但是看完之後,妳會覺得莫名其妙。可怕的是,余華用言語之外的聲音告訴妳,其實妳的內心已經恍然大悟,那是妳在河邊犯下的簡單錯誤,卻保護了妳。
這壹次,余華不再在自己的血液裏罐裝冰渣,而是撕碎妳的單純。
余華告訴妳,妳可以單純的保護自己,哪怕有點瘋狂,也可以逃避懲罰,就像《錯誤的河流》裏的“瘋子”壹樣。壹個簡單的故事,卻讓妳心裏的那塊根本聽不懂他的話,這是妳在努力保護的東西。當然,它也可以成為妳最有力的武器,就像那個瘋子壹樣,就像射殺那個瘋子的刑警隊長馬哲壹樣。
我跨過了對故事的恐懼,卻陷入了深深的恐懼,所以我要整理自己的“恐懼”,用這篇書評來安慰自己內心的恐懼,這也意味著我要繼續膽小如鼠,因為我既不能成為對事實沈默而自殺的徐亮,也不能成為壹槍打死瘋子的刑警隊長馬哲。
按照人物來說,我的恐懼來自於書中的這三個人物:瘋子、徐亮和馬哲。
在這個故事中,壹個* * *裏發生了三起謀殺。兇手都是瘋子,但因為他們瘋了,他虐待了收養他的姚思的婆婆,把他當親生兒子壹樣對待,甚至殺了姚思的婆婆,殺了別人的新婚丈夫,殺了還是孩子的證人。法律武器無法將他繩之以法。最終,馬哲私下射殺了這個瘋子,把自己送進了監獄,但在導演和他妻子的仁慈下,他把他帶進了監獄。
第壹,來自瘋子的恐懼
故事從姚思的婆婆說起,她年輕時被新婚丈夫虐待,卻早早守寡。白天鵝被姚思婆婆叫去了,卻叫不回鷗群裏的小天鵝。新生的天鵝只有在被成年天鵝包圍後才會跟隨羊群。
——小天鵝的天真讓它在大家的保護下回家,卻又隨波逐流。
瘋子被丈母娘收養,丈母娘待他像親生兒子壹樣,但瘋子虐待她。令人驚訝的是,當她談到他時,她總是充滿了幸福。最後,瘋子拿著屠刀,在河邊砍下了姚思婆婆的頭。
——姚思婆婆年輕時虐待新婚丈夫,後喪偶,孤身壹人。她想從瘋子身上得到做母親的快樂,卻忘了他終究是個瘋子。壹個“瘋子”是無法理解什麽是“付出”的,即使他對當初幫助他的人反手,也可以認為他是講道理的。有時候,不是叫不醒壹個裝睡的人,而是最好不要去!我想這就是為什麽在這篇論文中,瘋子被故意描述成在精神病院接受過度電擊治療後奄奄壹息,最後自己曬完太陽又活蹦亂跳了。
瘋子第二次作案,殺死了別人的新婚丈夫。然而,他的新婚妻子依舊甜蜜如昔,甚至直到看到骨灰盒才忘記了丈夫的離去。
——姚思的婆婆說,瘋子打他的時候,他的樣子很像她死去的丈夫。這次的錯誤是瘋子的自以為是。他用自己的錯誤去懲罰別人,來彌補自己對四婆婆的愧疚。他為什麽要懲罰別人?因為他告訴自己,他是壹個瘋子,而瘋子是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的。還有什麽逃不掉的?他想做什麽就做什麽。同樣,有時候,“單純”可以,“軟弱”可以,“受害者”也可以。
瘋子第三次作案,最後壹次殺死了經常去河邊玩耍的孩子。當初孩子滿大街跑,沒有大人相信他看到了姚思婆婆的頭。"他很難過自己還是個孩子。"最後,只有他年長的同齡人相信他,大人們相信他們年長的同齡人。
——孩子不聽長輩的話,也不像別人壹樣遠離河流,就像當初被留下的小天鵝,文末天鵝的消失也給出了映射。孩子的死留下警示告訴妳,死亡是隨機的,妳的天真和單純不是萬能的保護傘,也不是妳的身份。更何況,如果妳經常在河邊走,怎麽可能不濕鞋,無形中增加了妳的死亡概率。
老丈母娘、中年新婚工人、年幼的孩子,其實反映了這個“瘋狂”社會的荒謬生存哲學。余華很多作品中主人公的死亡都是荒誕的,這也體現了余華對自己荒誕的生存哲學的詮釋:人是這個世界上的過客,脆弱又堅強,但生命中的每壹秒都充滿了危險,死亡往往不跟妳打招呼,躲也躲不開,學得太多。偶然事件中的主人公意外闖禍,活著的尤清突然流血致死,死亡敘事中主動認錯的人被報復致死。
“瘋”不是瘋,“天真”不是真的。
這是為了
恐懼。
第二,來自徐良的恐懼
所有路過河邊,同時看到對方和案發現場的人,都通過指認他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除了徐亮。
徐亮選擇了“拒絕解釋”。甚至在被壹個同樣在犯罪現場的人指認後,他認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被懷疑,甚至告訴別人他是兇手。他認定他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他認定自己“從來不相信別人會相信我”,所以甘願受委屈投降。以至於最後,我選擇了自殺。
這個看似荒誕的情節揭示了壹個現實的社會現象,即經濟學中的“格雷欣法則”,即“劣幣驅逐良幣”。當人們無法充分為自己辯護時,還有良知的人會選擇轉移矛盾來掩蓋自己的嫌疑,為自己開脫,而失去良知的人則會直接選擇捏造事實。但是,他們的共同點是不以追求真理為前提的自保,最終導致雖然大家都不是罪魁禍首,但都成了惡的幫兇。
殺人的不是兇手,沈默會死。
這是為了
恐懼。
第三,來自哲學的恐懼
孩子的證詞,女孩的證詞,王紅的證詞,都有邏輯嚴重的問題,證詞前後矛盾,但馬哲自始至終都很淡定,因為他看得出來,他們只是壹群保護自己的借口。馬哲壹直在尋找他想知道的真相,並最終認定兇手是壹個“瘋子”。
然而,瘋子卻因為“瘋”而三次逃脫了法律的懲罰。最終,對法律感到失望的馬哲選擇跳過法律,開槍打死了這個殺人犯瘋子。
沒想到最後,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未婚妻子團聚,馬哲只能選擇逃進只有瘋子才能享受的庇護“特權”,在導演好心安排的三次洗腦問詢下,下意識地把自己變成了瘋子。文章最後以壹句話結尾:“真有意思”,讓妳心平氣和地打了個寒顫。
——馬哲的經歷反映了法律沈沒的諸多不完善。關於什麽是正義,還有很多定義需要完善。這壹直是個不清楚的問題,所以人們創造了法律。但是,法律永遠不會是公平的,它只是壹個照顧多數人利益的規則。無非是膽小精明的人,成了多數,然後生了更好的後代,等等。
壹個人說妳錯了,妳可以反駁,十個人說妳錯了,妳會質疑自己,壹百個人,幾萬個人說妳錯了,那麽妳錯了,不是因為事情本身,而是因為妳偏離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也導致了壹個關於精神疾病的悖論。在精神病的世界裏,妳怎麽解釋自己是正常的?
誰瘋了?怎麽證明自己是正常的?
這是為了
受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