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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傳》序——司馬遷文言文賞析與翻譯

在學校,大家壹定都背過文言文吧?文言文是書面語,主要包括以先秦時期口語為基礎的書面語。有哪些廣為流傳的經典文言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酷吏列傳_司馬遷文言文原文賞析與翻譯》序言,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

《酷吏列傳》序

漢代的司馬遷

子曰:“以政導之,則以義罰之,民免而不要臉。以德導之,以禮為之,以恥為之。”老石說:“德不是德,是德;有德而不失德,非德也。”“法中多賊。”太史公說:信即是言!法律管的是工具,不是濁源。以前天下網嘗密,漢奸如雨後春筍,難上加難。至於不景氣,如果官方管理滅火煮沸,如果不是吳健,那將是嚴酷的,邪惡將戰勝它,快樂!那些談論道德的人淹沒在他們的職責中。所以,“聽到打官司,我還是人,我當然不會打官司。”下士聽了哈哈大笑。不是空話。漢興,斷為情,刻為簡,漏網之魚吞舟,為官經營,不奸,李玟艾安。從這個角度來看,這裏什麽也沒有。

翻譯

子曰:“民以法令為導,以刑法為刑。雖然人民可以避免犯罪,但他們沒有羞恥感。以德教民,以倫理統壹言行,民以知恥而後順從。”老子說:“最有道德的人從不標榜自己的美德,所以他們是真正有道德的;壹個道德低下的人,標榜自己沒有喪失道德,那麽他就不是真正的道德。法律越嚴,小偷越多。“太史公說:這些都是對的!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源頭。從前,在秦朝,國家的法律制度非常嚴格,但奸詐和欺騙經常發生。最嚴重的時候,上下級互相推諉,讓國家無法振興。那時候,官員們用法治,就像拿著柴火去滅火,湯漾停止沸騰壹樣。如果不采取強硬嚴厲的措施,怎麽可能勝任愉快?在這種情況下,壹味講道德的人,就是失職。所以孔子說:“我審理案件和別人壹樣,不同的是我必須使案件不再發生!”“老子說:“愚者笑人講道德。”這不是謊言。漢初將嚴明的刑法修改為寬松的刑法,廢除繁雜的法律,改簡單明了的條文。法律寬到漏了吞舟的大魚,但官員政績顯著,使百姓不再作奸犯科,百姓平安。從這個角度來說,治理國家的關鍵在於道德,而不是嚴苛的刑法。

給…作註解

以下語錄摘自《論語·治國》。

2導:導。《論語》是“道”和“導”。行政:法令。

3齊:齊。這就是約束的意義。

4免責:免於死刑。

5表殼:真皮。人們改掉了他們的壞習慣,走上了正確的道路。據程樹德《論語》引黃氏三言:“格,格,音義同,當訓為革。”

⑥老施:指老黎姿兒。下面這段引文的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後兩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7尚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非美德:沒有表現為形式上的美德。根據陳鼓應對《老子》的註釋、翻譯和評論:“有德之人,順其自然,不顯其形德。”所以:所以。德行:其實是有德行的。

8夏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其實叫堅守形式美德。沒有美德:沒有實際的美德。

⑨章:越來越刺耳。章,通“張”,意為嚴厲、殘酷。

⑩忠實:可信。據說:這些話。

(11)工具:工具。治理: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渾濁:政治汙染。

(12)昨天:從前。這裏指的是秦朝。網:法網。

(13)背信棄義:奸詐欺詐。湧現:連續生產。

(14)極點:極點是指最嚴重的情況。

(15)躲閃:作弊。

(16)振動:振作起來。

(17)救火沸騰:表示無濟於事。按“救火”是負薪救火。“陽沸”。就是養湯(熱水)止沸(熱水)。

吳健:強大而有力。嚴酷:指嚴酷的法律。

(19)邪:他。

(20)殉職:失責。

(21)審理案件:宣判案件。根據這三句話,分別出自《論語》和顏元。吳:自稱。猶太人:與他人平等。

(22)下士:愚蠢淺薄的人。根據這句話,出自《老子》第四十壹章。

(23)宋(gū,Gu):古代有梭角的酒器。Yuán(元):通“元”。按照這句話來說,漢朝的法制與秦朝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

(24)朱ó(濁):斬。雕:指雕刻出來的圖案。樸(p化身,仆人):本。這是指原始狀態。這句話說的是漢朝的法律重實質輕形式。

(25)吞舟之魚:指大魚。這句話在中文裏是寬大的。

(26)官治:官員的政績。:清純厚重才是美。

(27)艾(咦,咦)安:沒什麽不對。艾,傳“嘿”。

(28)彼得:指慷慨大方。這意味著折磨。

做出贊賞的評論

司馬遷親自被殘暴的官員折磨。這篇文章是《酷吏列傳》的序言,表明了司馬遷反對嚴刑峻法,實行德政的主張。這篇序言可以分為三層:第壹層說明了道德在孔子和老子的話語中的重要作用。在第二個層面上,從《太史公龔玥》到《非虛構》,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和老子的觀點,並進壹步發展了自己反對重刑重法的觀點。第三層,從《漢興》開始到結束,從漢初刑法樸實、廉潔、民安的事實來證明德治的重要性。這篇序言結構非常嚴謹,尤其是前後呼應,善於運用對比手法。文章開頭引用孔子和老子提出壹個論點,然後用秦被暴的事實來論證這個論點。然後我又引用了孔子和老子來闡明我的觀點。最後,作者用漢初的實例積極論證了自己的觀點,得出“無此事”的結論。漢初的案件與秦亡的史實形成鮮明對比,也與武帝的弊端形成對比,也與文章開頭孔子、老子的觀點相呼應。全文論點與論據緊密配合,分層次深入。太史公不贊成用嚴刑峻法、苛吏來治理國家,所以開頭就引用了孔子的話。太史公認為,刑法法定只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不是治理好國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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