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外語很好,交流無障礙,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還是很不壹樣。
跨國婚姻的利與弊
利:生活更加有趣和新奇,出生的孩子很可能聰明漂亮,能夠欣賞異國風情和文化。缺點:文化習俗差異不可避免,假期去哪裏是個問題,兩地探親會有很多開銷。
跨國婚姻有哪些弊端?
跨國婚姻最大的障礙是語言、生活習慣和夫妻關系。很多離婚的中國女士說,日本丈夫傲慢、自私、小氣,大男子主義很強。他們最不能忍受的是性。迫使這些中國新娘變得無愛無性,只為生存賺錢,獲得居留權。雖然剛開始的生活不堪忍受,但當她逐漸習慣,語言無障礙後,這個女人開始向往大都市的生活。以外出打工為由,有的逃離,有的以各種理由離婚。
跨國婚姻如何離婚?
法律分析:跨國婚姻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按正常離婚程序,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的,應該去有管轄權的法院,壹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在中國沒有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跨國婚姻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跨國婚姻的問題更復雜。由於各國風俗不同,各國關於結婚和離婚的法律規定也不同。所以打算和外國人結婚的人,要熟悉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註意以下幾個問題:第壹,要熟悉相關法律。跨國婚姻的當事人可能是不同國籍的人,也可能雙方是同壹國籍,但在外國結婚或離婚。這時候就需要了解所在國的法律,否則可能會出現“毀婚”的情況。選擇對妳最有利的法律。
各國婚姻法不同,所以適用不同的法律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因為法律的效力受地域的限制,只要適當變更訴訟地或訴訟地,適用的法律可能對當事人最有利。壹種方式是選擇行為地,即選擇壹個對妳有利的國家結婚或提出離婚。還有壹種方式就是選擇法院。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婚姻問題時,通常通過法院解決。壹般情況下,法院根據本國法律審理案件,而不是涉外民事案件。當可能適用多個國家的法律時,大多數國家都有壹套特殊的處理規則。這種法律選擇或法律規則的適用就是國際私法。根據這套規則,法院確定涉外婚姻案件的適用法律。所選擇的法律是“準據法”,是直接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因為各國的國際私法不壹樣,適用的實體法不壹樣,結果也不壹樣,所以,當事人了解了法院地國的國際私法後,就可以選擇理想的法院提起涉外婚姻訴訟,使自己的權益得以實現?。當然,無論妳如何選擇法律,妳必須善良,以避免使其行為無效。
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當壹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可能需要在另壹國強制執行時,當事人應事先考慮到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在事由發生後能否得到承認和執行。否則,再好的判斷也是壹紙空文。各國對外國法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有不同的條件。從我國與外國締結的司法協定來看,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是:作出判決的法院根據本國法律具有管轄權,作出判決的法院根據本國國際私法選擇了依據,判決已經生效,被告已經合法傳喚,判決的執行不損害我國的主權、安全和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