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侵犯他人專利主要是為了賠償專利侵權造成的損失,但如果行為人有假冒專利的行為,那麽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壹、專利侵權應承擔哪些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1)專利侵權的行政責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改正、處以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二)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行為是指專利侵權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專利侵權行為。(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3)消除影響。當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對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並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消除對專利產品的不利影響。(3)刑事責任按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二、什麽情況不構成專利侵權?在以下五種情況下,任何人使用專利都不構成侵權:(1)首次銷售:專利權人制造或者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銷售後,不構成專利侵權。這壹原則也被稱為“窮竭原則”,適用於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2)善意侵權: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銷售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並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情況在理論上稱為“善意侵權”,這裏的行為範圍僅限於“使用”和“出售”。對於制造或者進口,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行為人應當或者有義務知道其制造或者進口的產品是否為專利產品。(三)在先實施: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出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經為其制造和使用做好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四)臨時過境:外國運輸工具臨時通過中國的領海、領空,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對等原則,不構成對其裝置、設備專利權的侵犯。(5)非盈利性實施:將相關專利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不構成專利侵權。其本質是這種實施行為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與專利權人不存在競爭關系,因此不會侵害專利權人的市場利益。三、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對於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最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主要方法有:1,自行取證,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權利人自行取證會有壹定難度,準確把握取證方向和範圍非常困難。律師專門從事法律工作,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嫻熟的訴訟技巧,能夠在訴訟的不同階段為當事人做出恰當的選擇。總的來說,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方便得多,取證範圍也更加廣泛和準確。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對律師區別對待,提供更多便利。2.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處的法定業務之壹就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真實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的除外。”公證處的證據保全與法院依職權的證據保全具有同等效力。訴訟前,當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證處收集和保存證據,這是做好訴訟前準備的有效措施。3.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4、向人民法院申請取證;5.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取證;我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五章有專章調查取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調查處理案件過程中,根據需要,可以依據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本案有關的合同、賬冊及其他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采取測量、攝影、錄像等方式進行現場檢查。涉嫌侵犯制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申請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收集證據,都必須建立在客觀的基礎上,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能證明。切勿篡改或偽造證據,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但也可能是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