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擔保外匯條例解讀如下:1。《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此前涉及跨境擔保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銀發[1996]302號)、《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7]鄭慧發字第10號)、《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的通知》(匯發[2065438]頒布初期, 上述法律法規在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支持對外貿易發展、促進勞務輸出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資金、順利開展對外金融活動、規範對外擔保行為和加強對外擔保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我國涉外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國際支付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跨境擔保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上述法律法規僅涵蓋對外擔保和國內貸款,不涉及其他類型的跨境擔保,已不能滿足當前市場發展需要。同時明確了相關擔保管理政策,審批程序也很多。與市場需求相比,管理手段落後,管理成本高。因此,外匯局以“五個轉變”為指導思想,調整管理思路,推進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在前期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出臺《便利跨境擔保活動條例》,促進擔保項下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
二、跨境擔保管理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麽?
此次發布的《規定》主要體現了以下管理思路:
首先是權力下放。取消或大幅縮小跨境擔保的數量控制和登記範圍,僅將“擔保履行後新增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或債權的部分跨境擔保”逐壹納入登記範圍。同時,清理整合法律法規,廢止跨境擔保相關規範性文件12件。
二是轉變職能。合理界定外匯管理範圍和跨境擔保監管責任邊界。根據外匯管理的目標和職責,合理界定跨境擔保的外匯管理範圍。納入外匯管理的跨境擔保應主要具備以下特征: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支付為擔保履行合同,相對確定履行金額,可能對國際收支產生重要影響。同時,充分尊重上位法、國際慣例和市場需求,將外匯管理與跨境擔保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判斷脫鉤。基於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法定職責的外匯登記與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登記在目的和效力上有所不同,不是擔保生效或對抗第三人的重要要件。
三是由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管取消壹切事前審批,以登記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擔保簽約和履約的事前審批,改為比例自律和登記管理;取消大部分經營資質條件。
四是加強風險防範。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通過配套制度和監管手段,防止跨境擔保成為資金非正常流動的渠道;明確外匯局監測分析職責,強調非現場核查和監督檢查,加強違規查處。
3.這次改革在內保外貸外匯管理方面有哪些內容?
在《規定》中,國內保險和國外貸款的主要管理內容是:
1.取消國內保險和國外貸款的數量控制。取消境內機構融資性和非融資性境內貸款事前審批或指標核定。
2.取消不必要的資格。除了普遍適用於所有機構的壹般性限制(如擔保資金使用限制)外,取消對特定主體(擔保人、擔保人資產負債率或關聯關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資性擔保)的資格條件。
3.註冊是主要的管理方式。利用現有的資本賬戶信息系統,對國內保險和國外貸款業務進行統計和監控。
4.取消擔保履約審批。銀行可自行辦理對外擔保履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憑擔保登記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履約。
5.擔保履行後形成對外債權的,應按有關要求辦理對外債權登記。
4.這次改革在外保內貸外匯管理方面有哪些內容?
在《規定》中,國外保險和國內貸款的主要管理內容是:
1.明確業務資質。債權人必須是國內金融機構,債務人必須是非金融機構,所擔保的債務只能是普通貸款或本外幣授信額度。
2.債權人集中登記。債權人(即境內金融機構)通過資本賬戶信息系統向外匯局集中上報數據。
3.債權人應自行辦理履約保函的收取。境內金融機構可以直接向境外擔保人辦理履約保函的收取。
4.擔保履行後,債務人辦理外債登記。債務人對外負債在擔保履行後形成的,應當申請外債登記,但可以不計入普通外債限額。債務人因履行國外保險和國內貸款而未償還的對外負債本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
動詞 (verb的縮寫)《規定》如何規範境內機構簽署除境內保險和境外貸款以外的其他跨境擔保合同?
根據規定,境內機構可以自行簽訂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合同,但境內保險貸款和境外保險貸款需要辦理必要的外匯管理登記手續並符合部分資質條件的除外。需要強調的是,對於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合同,《規定》僅取消了外匯管理中對保函簽署的限制。擔保項下,債權人對擔保權的主張和擔保人對擔保義務的履行仍應符合與擔保行為相關的外債、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的管理規定。
不及物動詞此次政策改革後如何防控相關風險?為應對大規模、集中的擔保履約導致對外債權債務急劇上升給國際收支帶來的風險,《規定》采取的主要風險控制措施是:壹是逐壹收集可能增加對外債權債務的擔保簽約和履約數據;二是通過擔保履約傾向審查(盡職審查)、違約後暫停新合同、資金用途負面清單等自律要求約束當事人跨境擔保交易;三是通過債權債務登記、非現場核查、外匯檢查等手段,加強對非法擔保行為的監控和處理;四是保留外匯局通過國際收支擔保條款適時調整跨境擔保管理方式的權利。通過上述安排,擔保項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總體可控。
7.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改革從哪些方面促進了資本項目可兌換?